摘要:
目前世界上较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都把个人所得税作为中央政府的主要税种,几乎无一例外。这不仅是因为这些国家的收入水平高,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数量可观,更主要的是因为个人所得税的优良性质。个人所得税有着一些其他税种所不具备的优点:
1.个人所得税最能贯彻社会公平的原则。由于个人所得税是直接对公民的收入进行课税,而且一般都采用累进税率,所以它具有很高的累进性,即高收入者交纳的税款占总收入的比例比低收入者要高,而流转税,无论是增值税、销售税、还是营业税,都不具有这种特征。
2.个人所得税的收入弹性大。所谓“收入弹性”就是税收收入的增长速度与国内生产总值(GDP)或国民收入增长速度之比。在经济增长的过程中,不同税种的收入弹性大小是由税基决定的:税基不能与经济增长同步的税收,收入弹性就会小于1;税基能大体与经济增长同步增长的税种,收入弹性就接近于1;而个人所得税的税基增长一般要快于经济的增长速度,所以它的收入弹性是大于1的。这是因为随着人们收入水平的提高,每年会有一些人收入达到起征点而进入纳税人的行列,而且在采用累进税率的情况下,每年还会有一批纳税人进入更高的税率档次。特别是在一个国家的经济起飞阶...
目前世界上较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都把个人所得税作为中央政府的主要税种,几乎无一例外。这不仅是因为这些国家的收入水平高,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数量可观,更主要的是因为个人所得税的优良性质。个人所得税有着一些其他税种所不具备的优点:
1.个人所得税最能贯彻社会公平的原则。由于个人所得税是直接对公民的收入进行课税,而且一般都采用累进税率,所以它具有很高的累进性,即高收入者交纳的税款占总收入的比例比低收入者要高,而流转税,无论是增值税、销售税、还是营业税,都不具有这种特征。
2.个人所得税的收入弹性大。所谓“收入弹性”就是税收收入的增长速度与国内生产总值(GDP)或国民收入增长速度之比。在经济增长的过程中,不同税种的收入弹性大小是由税基决定的:税基不能与经济增长同步的税收,收入弹性就会小于1;税基能大体与经济增长同步增长的税种,收入弹性就接近于1;而个人所得税的税基增长一般要快于经济的增长速度,所以它的收入弹性是大于1的。这是因为随着人们收入水平的提高,每年会有一些人收入达到起征点而进入纳税人的行列,而且在采用累进税率的情况下,每年还会有一批纳税人进入更高的税率档次。特别是在一个国家的经济起飞阶段,个人所得税收入弹性大的特点就更加明显。
3.个人所得税是市场经济条件下进行宏观调控的有力武器。在市场经济中,国家对经济的管理、调控,一般采用间接的手段。其中个人所得税就是一个很好的杠杆。这主要是通过对投资性支出规定全部或部分免税来实现。在西方国家,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是非常复杂的,哪些收入是计税的,哪些收入可以不计税,哪些支出可以在交税时进行抵扣都有细致而严密的规定。通过对这些规定的调整,可以起到平抑经济周期、刺激投资增长的作用。
4.运用好个人所得税可以提高政府威望,促进社会稳定。由于个人所得税与每个公民的利益直接相关,在西方国家往往还发挥着较强的政治功能:政府家们可以用降低税率来获取民心,争取选票;政府可以用增加免税项目来平息老百姓的不满和怨气;累进税率可以对不同档次的个人收入进行调节。因为它的收入弹性大,税收收入的增长快于经济的增长速度,就为政府的减税措施提供了可能性,使一些国家可以一再降低税率而不致引起财政困难。
鉴于以上这些优越性,各国都将个人所得税作为中央税,它在各国受到政治家和经济学家们的普遍关注。
我国的个人所得税目前占整个财政收入的比重还很小,因此还没有引起应有的重视。有些人认为把时间和精力放在个人所得税的建设上,增加不了多少收入,税收成本却很高,是得不偿失。如果只从短期来看,也许的确如此,这种情况在各国的个人所得税初创阶段都曾存在过,但经过了一段时间的努力,这些国家均从个人所得税中获益非浅。
我国从1994年开始实行分税制的财政体制,个人所得税因为其征管难度大和收入数量小而被划为地方税,这是一种鼓励地方积极性的作法。根据国际经验,一个国家在经济起飞阶段,人民收入水平不断提高,个人所得税收入弹性亦处于最高阶段,有些国家个人所得税的弹性系数甚至可以达到2-3或更高的水平。我国目前正好处于这样的阶段,经济增长速度快,个人收入的增长速度高于经济的增长速度。自90年代以来,个人所得税尽管在征管方面还存在着极大的漏洞,然而其弹性每年都高于1,1993年高达1.728。而同期整个财政收入与国内生产总值的增长弹性系数只有0.48-0.78。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只占全国财政收入的1.45%,但如果按GDP每年增长10%,财政收入的增长弹性为0.7,个人所得税增长弹性为1.7测算,到2000年个人所得税收入将达到168亿元,占全国财政收入的2.88%。如果能及时建立普遍申报制度,加强个人所得税的征管,其增长弹性必然会更大。
另外,在市场经济中,居民的收入来源往往不限于某一个地区,个人所得税作为地方税就为人们的避税和逃税提供了可乘之机,作为中央税则更有利于在全国的统一征管,更好地体现社会公平的原则,也避免了各地在个人所得税上可能进行的盲目竞争。
将个人所得税作为中央税还应尽早建立个人所得税普遍申报制度。目前我国正处于经济高速发展的阶段,个人收入的增长又大大超过国民经济的增长。现在我国居民中收入能达到起征点的恐怕已不能用极少数来形容了。普遍申报制度的建立使人们在起征点不变的情况下,随着收入的提高自然进入纳税人的行列,心理上比较容易接受,同时也使低收入者增加了公平感。
(责任编辑 张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