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有一种观点认为,1994年税制改革以后,企业税负比改革前偏高,甚至把企业经济效益低下的责任归咎到税制改革上。那么,企业税负是否真的提高了?企业效益与税负又是什么关系?笔者近日对1994年国有工业企业(3.6万户原预算内工业企业,下同)实施新税制后经济效益情况进行分析后得出的结论是,情况并非如此。
流转税税负并没有提高
首先,国有工业企业名义税负略有上升。流转税税负的正确计算方法是用流转税金除以含税销售收入来计算。1994年国有工业企业名义流转税税负为8.74%,比上年的7.99%提高了0.75个百分点。目前一些文章中所引用的统计数据,由于计算方法有误,得出的结果是税负偏高。致误的原因,关键是没有正确使用销售收入这个数据。一是用流转税金与不含税销售收入直接相除;二是对含税销售收入的计算也不正确。按照新税制的要求,企业的应交税金等于销项税金减进项税金。实际上,含税销售收入是用不含税销售收入加上销项税金求得的,而目前有些文章中在换算含税销售收入时用不含税销售收入加应交税金,这是不正确的。
其次,若考虑其他因素,税负大体持平并略有下降。1994年国有工业企业8.74%的流转税税负只是名义税负,实际上,在增值税的执行中还有一些特殊因素。初步统计,1994年流转税金中先征后退的有100多亿元。若剔除退税因素,1994年实际流转税负为8.13%,比1993年只上升0.14个百分点。如果考虑以下因素,企业税负还要低一些。一是对个别税负增加又需要支持其发展的行业,除了在流转税方面采取退库或实行低档税率等措施外,还在所得税方面进行了照顾。如煤炭行业税负提高较多,除了对增值税增加的部分退库外,还对盈利企业应交所得税实行先征后退。二是1993年底库存产品中含有的税金,1994年并没有全部抵扣,这一部分实际上虚增了企业的税负。因此,我们认为,税制改革后,企业总体税负并没有增加,如果考虑虚增税金的因素,1994年国有工业企业流转税税负与1993年大体持平并略有下降。
企业效益低下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目前企业经济效益十分低下。据统计,1994年,全国国有工业企业销售利润率只有3.78%,比1993年减少了0.24个百分点;企业亏损面为34.3%,亏损额比上年增加7.9%;1994年以利润总额计算的资产报酬率为2.53%,比1993年低0.21个百分点;资产负债率为67.9%,比1993年高0.94个百分点;应收帐款周转率为5.52次,比1993年减慢了0.95次。
从3.5万户集体企业经济效益统计指标看,情况更糟。1994年,集体工业企业实现利润比上年下降50.8%,销售利润率为0.8%,比上年减少了1.05个百分点,企业亏损面高达38.2%,企业亏损额比上年增加29%。
今年头两个月,企业经济效益仍在低水平徘徊。1-2月,全国国有工业企业实现利润下降7.8%,销售利润率只有1.36%,比上年同期下降了0.49个百分点,企业亏损面高达44.7%,产成品库存资金占用在上年高基数的基础上又增加了30亿元。
上述指标表明,企业经济效益低下的矛盾不但没有解决,个别地区和部门还有进一步恶化之势。当然,由于近两年宏观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经济效益评价中的不可比因素太多,需要进行深层次的分析对比,才能较真实地判定企业经济效益的走势。但可以肯定,目前的经济效益状况,无论是与国际先进水平,还是与我国历史较好水平相比,都是比较低的。
造成企业经济效益下降的原因很多,既有长期累积下来的,也有新近发生的。通过对1994年国有工业企业经济效益的全面分析,效益下降主要受以下“六个一块”影响:一是实行新的财务会计制度和税收制度,“丢掉了一块”利润;二是产品积压严重,“占用了一块”利润;三是价格提高,各种费用上升,向金融、交通、外贸等非工业部门“转移了一块”利润;四是职工工资大幅度上升,“吃掉了一块”利润;五是与外商合资“嫁接”过程中,“流失了一块”利润;六是经营管理不善,“损失了一块”利润。
新税制对企业效益有没有影响
应该看到,实施新税制后,由于各部门和行业自身的特殊性,加上政策还在完善之中,各行业税负变化较大。中央部门的煤炭、石化、有色、汽车等税负上升,而电力、冶金等税负下降。应该说,各部门(或行业)改革后税负有升有降,正体现了税制改革调整结构的原则。从理论上讲,在新旧税制交替过程中,如果企业原税负较低,在把原含税售价直接按增值税税率分离出税金形成不含税售价,而售价没有作适当调整的情况下,则有可能出现分离的销售税金侵蚀了不含税售价,使企业销售收入相对减少,影响企业的效益。不能否认税负对企业效益的这种间接影响在现阶段是存在的,但这种现象是暂时的,随着企业价格的不断理顺以及新税制的逐步完善会逐渐消失。因此,对1994年而言,执行新税制对企业效益有一定的影响,但影响很小,而且只是暂时的。从长远看,新税制既有利于规范各种关系,也有利于企业的发展。
提高效益靠降低税负没有出路
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我国目前企业效益低下的原因很多,有些还是长期累积下来的深层次的矛盾,期望通过某一方面的改革使企业效益大幅度提高是不可能的。同样,降低企业税负既不可取,也不现实。
第一,企业税负的高低(特指构成流转税主体的增值税),与企业利润没有直接的关系。价外增值税使税金游离于价格之外,税率的高低,税金的多少不影响企业利润的增减。从理论上讲,税率的高低影响的是最终消费者。
第二,现在的财政收支状况使税率降低没有回旋的余地。多年来,我国的财政收入的增长低于支出的增长,各项必保的支出日益显出其难以摆脱的“刚性”。财政赤字连年扩大,为保刚性支出的正常增长都很不容易。况且,财政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重并没有因为新税制的实施得到很快增长。须知,增值税是我国的主体税种,即使降低一个百分点,财政收入也会出现几十亿的缺口。
第三,经济总量不增长,效益难以提高。提高经济效益需要有一定的经济规模,即经济总量要增长。否则,如果只在分配体制上做文章是没有出路的。你多我少,或你少我多,并没有使整个经济总量增长。况且,在企业“大锅饭”仍很严重的情况下,降低税负还会导致企业产生“等、靠、要”的依赖思想。
第四,深化企业改革,降低企业成本,加强企业管理是提高效益的当务之急。1994年,各项宏观改革的出台,为企业创造了比较宽松的外部条件,1995年企业改革也正在紧锣密鼓之中。从目前看,企业面临的突出问题都与下一步的改革有关。能否进一步深化企业改革并保证改革的质量,是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重中之重”。对企业而言,无论现在还是将来,都应把企业管理放在首要位置,切实转变经营观念,从资金、质量、财务、管销等各个管理的关口入手,使企业管理水平有一个实实在在的提高。
当然,为了增强企业的自有财力,解决企业的各种负担,也不应排除通过降低增值税税率,提高其他税种税率来进行税源结构调整的可能性。这也是我们财税工作者应该考虑的一个问题。
(责任编辑 方震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