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共体的农业财政政策
欧洲共同体目前有12个成员国,为改变受美国控制的二等强国的地位,振兴欧洲,首先需要发展农业生产,把农业问题解决好。欧洲农业经营规模小,农业资本集中不足,生产成本高,迫切需要进行农业结构调整。共同农业政策是欧共体的一项重要的政策内容,农业支出一直占共同体总支出的70%以上。
(一)农业资金的筹措和运用。为了保障共同农业政策的正常运行,1962年共同体通过决议,建立了欧洲农业基金。农业基金分为指导基金和保证基金两大部分。指导基金是用于结构调整政策所需要的资金,这部分的数额在基金中所占的比重很小,约为5%左右。保证基金主要用于农产品共同市场管理支出,包括农产品的干预价格、出口补贴、因货币汇率波动而引起的货币补偿。干预价格和出口补贴的开支是保证基金中最重要的支出,约占95%。指导基金和保证基金两大部分的开支都是根据理事会的具体规则或指令进行的。指导基金的支付方式分为两种:(1)直接支付,即根据某项规则或指令,共同委员会把资金支付给有关项目的执行者;(2)间接支付,即根据规则或指令,共同委员会先把资金拨给各国的主管当局,再由主管当局向项目实施者拨款。农业基金的资金来源经历了重要变迁。农业基金设立后,第一年,由各成员国按财政摊款比例筹集;第二年基金的90%由摊款筹集,其余部分从进口差价税中提取;第三年由差价税补充的部分占30%。1971年以前都是从差价税和摊款这两条渠道筹集。1971年以后,欧洲共同体建立了“自有财源”,农业基金纳入共同体预算,不再另行征集。
(二)对农产品进行价格支持和管理。共同体对种类繁多的农产品实行价格支持和市场管理,主要有以下三方面:一是征收进口差价税,确保国外产品进口不会降低国内支持的价格水平;二是干预性收购,政府或半官方机构收购某一商品的数量以防止其市场价格下跌到低于确定的干预价格水平;三是各种出口补贴或补偿,用以弥补国内市场价格和向非共同体国家出口所付价格之差额。共同体出口要在世界市场上有竞争力,这三方面都是必不可少的,下面作一简要介绍。
1.价格干预:如果市场价格降低至某一水平,市场组织就采取行动进行干预,主要有如下手段:
(1)干预价格:欧洲经济共同体部长理事会每年规定主要农产品的控制价格,此外还规定了统一的干预价格。所谓控制价格是共同体予以保护的价格,而干预价格实际上是生产者的最低保证价格。通常干预价格要比控制价格低。当共同市场上农产品价格下降至干预价格(保证价格)时,各国的干预中心就有义务以干预价格收购农产品。德国、法国、意大利和英国各有11个干预中心,丹麦有8个,爱尔兰有5个,比利时有2个,荷兰有2个。
(2)储藏补贴:在农产品集中上市的季节,共同体向生产者或商人发放补贴,由他们负责把产品贮藏一段时间后再上市。
(3)撤出价格:对某些种类的农产品,主要是蔬菜和水果,当超出市场需求时,可以把部分产品撤出市场以稳定价格,对撤出的产品,共同体以撤出价格予以补偿。
2.外部保护。有两种手段:一是对进口产品征收差价税,主要涉及酒类、水果、蔬菜、花卉、蛋、禽肉等产品,占共同体农产品的21%。二是对农产品实行出口补贴。当共同体的市场价格高于国际市场上的平均价格时,对出口农产品给予补贴。
3.扶持生产。一种方式是直接扶持,适用于共同体生产不足的农产品,如硬质小麦、橄榄油、烟草等。另一种是无息贷款扶持,即为减低某些农产品的生产成本和提高质量对其生产者提供无息贷款支持,主要是亚麻、大麻生产者。
4.对市场的组织管理。共同体内部农产品自由流通和市场价格的控制,需要由相应的市场组织来管理。1960年1月,共同体建立了第一个农产品市场组织——谷物农产品市场,现在共同体内主要农产品几乎都建立了相应的市场组织,目前已有20多个。每个市场组织设有一个市场委员会。成员由各成员国委派,并由共同体的一名官员主管。
(三)支持农业结构调整。在现行共同农业体制下,共同体的农业结构调整只对各成员国农业政策起补充和协调作用。主要是手段是对得到批准的各成员国单独项目和共同体计划项目提供资助。成员国单独项目是指仅涉及成员国本利益的项目,资助数额比较小,一般占项目所需资金的1/4;共同体计划项目是指在一个成员国内具体实施并对整个共同体有利的项目。不论哪一类项目,都是由成员国负责组织实施,共同体通过结构政策给予资金补贴。主要有两种方式:
(1)直接补贴:即共同体对各成员国实施的项目给予直接补贴。项目的补贴程度往往随项目所在地区的差异而不同。一般是项目所需投资的25%。
(2)间接补贴:共同体根据成员国的申请,向成员国农业结构改革支出提供资金补贴,再由成员国向各个项目的具体投资者给予补助。补贴数额一般是所需投资的25%,但必要时也可高达65%。
共同体的结构政策实施范围包括促进农业现代化、援助山区和贫困地区的经济发展、改善农产品加工及销售条件和改善农业社会经济结构、四个方面的内容。
(四)共同农业政策的作用问题与方向。共同农业政策实施取得了较好效果,一是提高了农业劳动生产率,二是提高了农产品自给水平。共同体成立之初,很多农产品都不能自给,现在,共同体许多农产品产量在世界上名列前茅,共同农业政策也面临许多问题。主要是产品严重过剩和财政负担沉重。欧共体预算支出中,大部分为农业部门所占用,整个60年代和70年代,农业政策费用占欧共体总预算的比重一直在73%以上。
改革的方向主要是:1.大幅度降低农产品的价格支持,减轻欧共体的财政负担,特别是1993年12月乌拉圭回合达成的最后协议中规定,从1995年起的6年里,欧共体的农产品补贴将减少36%;2.采用与产量部分脱钩的直接补贴方式增加生产者的收入,稳定农业生产;3.开辟农产品的供给新渠道,进一步优化农业生产结构;4.积极扶持落后地区,促进地区间农业的协调发展。
(责任编辑 张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