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从1979年开始建立财政支农周转金,到1993年积累基金14.9亿元。这项基金壮大了财政支农力量,为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培植地方财源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他们的实践证明只要措施得力,周转金的使用效益可以得到充分发挥。
(一)根据资源优势,确定投放重点。1.积极扶持乡镇企业的发展。到1993年底止,全省共发放乡镇企业周转金13亿元,其中当年投放4.8亿元,扶持了6610个单位(户),实现产值15亿元,实现税金1.2亿元,利润1.9亿元。2.重点支持直接和间接为粮食生产服务的项目,为夺取粮食丰收作出了贡献。如红河州各级财政在安排周转金时,始终把为粮食生产服务放在首位,优先扶持“两杂”种子调运,促进良种推广;其次支持农药调运,为植保部门实行“既开放、又卖药”的植保系列化服务提供资金,几年来的病虫害防治率都达到了90%以上,减少了粮食和经济作物的损失;再次为不误农时积极支持化肥、农膜的调运和生产,支持农村适用新技术的推广运用。通过扶持,全州粮食总产连续五年稳定在9亿公斤以上。3.支持农口单位开展创收活动,促进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如红河州到1993年累计扶持农口事业单位2268万元,为进行植保,畜牧兽医技术物资的配套服务及农机驾驶培训等创造了条件。通过扶持建成千亩集中连片的柑桔丰产示范园一个,万吨级饲料加工厂一个,既增强了社会化服务的能力,也增强了农口事业单位的活力。4.扶持开发热区资源。云南省大部分地区属热带、亚热带气候,很适宜橡胶、茶叶、热带水果和烤烟等热区经济作物的生长。到1993年共发放支农周转金7.3亿元,扶持了20万个单位和农户,种植橡胶18万亩、茶叶39万亩、水果15万亩、香料0.5万亩、药材0.1万亩、烤烟148万亩、甘蔗38万亩,实现产值7.6亿元,税金1.8亿元,利润2亿元。在红河州,用周转金扶持起来的糖、烟、茶等已形成骨干财源和群众脱贫的骨干产业。
(二)建立相应制度,增加管理力度。1.建立归口管理体制,实行两个“坚持”。财政支农周转金坚持由财政部门的农财机构进行管理;坚持支农周转金与预算内的支农资金配套安排使用,发挥支农周转金在整个支农工作中的作用。2.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及时掌握资金使用情况。第一、财政支农周转金投放后,开展追踪调查,考核效益。第二、借款单位或个人必须定期向同级财政部门,下级财政部门定期向上级财政部门反馈资金的使用情况和项目完成进度。第三、各级财政根据调查情况,定期填报周转金使用情况表并附详细文字说明。3.制定严格的支农周转金审批程序,实行层层负责的承借承还制度。第一、建立各级财政部门的内部审批程序。所有项目都要在考察论证的基础上,集体讨论提出安排方案,书面报主管领导审批,杜绝了过去以借款金额多少划分审批权的弊端。第二、凡借款单位(户)必须填写“财政支农周转金借款申请书”,并附有项目的评估论证材料。第三、采取乡(镇)对县(市)、县(市)对地(州、市)、地(州、市)对省财政逐级上报项目申请报告的办法,经审批同意借款的项目,财政内部逐级签订借款合同,确保逐级承借承还,以提高地、县和乡(镇)级财政对借款的责任心和管理水平。第四、实行借款合同的监证或公证制度。每笔借款合同都必须采取书面的形式,要填写借款种类、用途、金额、借款日期、还款日期、期内占用费率、逾期占用费率等内容。直接对受援者的项目,原则上要求将合同交由公证和监证部门进行公证或监证,才能办理借款和拨款手续。
(三)运用多种形式,确保资金按期回收。支农周转金的回收环节是管理工作的关键。近几年云南省回收率不断提高,从1988年至1993年的六年间,全省支农周转金累计实际回收率分别为73%、80%、83%、86%、89%、和89%。他们采取的主要措施是:第一、建立责任制,省对地(州)、地(州)对县下达回收任务。第二、坚持发放和回收相结合,对未按期还款和交纳占用费的用款单位,不再安排新项目,同时扣拨预算或专项经费抵补。第三、将业务费的提取比例与回收率挂钩,回收率达到90%以上者,可按占用费的较高比例提取业务费;回收率在70%以下者不许提取业务费。第四、运用法律手段回收资金。如屏边县财政局与县人民法院成立了“财政信用执行室”,双方配合共同搞好催收工作。第五、建立严格的考核制度和奖励办法。第六、坚持政策宣传和检查催收相结合。一方面宣传周转金的性质、作用,并取得党委、政府对支农周转金管理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得到了公、检、法等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另一方面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抽调公、检、法等有关部门的人员,组成工作队伍,在还款期深入到受援单位及村寨群众家中,把宣传政策与清欠清收结合起来,增强了受援单位及群众的还款意识,加快了周转金回收进度。
(四)总结经验,不断提高使用管理水平。从云南省情况看,支农周转金已成为地方财政,特别是地、县财政支农资金的主要资金来源。因此,需要不断总结经验,完善有关配套管理办法,进一步提高支农周转金管理水平。
第一、积极筹措资金,进一步壮大支农实力。当前,财政支农资金亟待增加,但由于各级地方财政存在着不同的困难,大部分县市财政近几年来难以增加支农周转金。另外,根据部分周转金发生沉淀挂帐,再投入严重不足的状况,应采取积极措施清理目前到期周转金,使死钱变成活钱,并按当年预算数的一定比例增加支农周转金。
第二、目前,各地在支农周转金管理上都制定了一些奖励政策,但不规范。从全国看,有必要制定统一规范的奖励政策。
第三、改革业务管理费的提取办法。从占用费中按10%提取业务费的比例过低,尤其在县一级有时连起诉一宗欠款的诉讼费都不够,因此应适当提高提取比例。同时还应把业务费的提取比例与回收率结合起来,继续坚持先提后用的原则。
第四、建立支农周转金资产抵押制度,减少投放的风险性。用款单位在申请支农周转金借款时,要与财政部门签订资产抵押合同,到期无办偿还周转金时,财政部门可以拍卖抵押资产回收资金。
第五、建立支农周转金风险基金试点。支农周转金投放具有较大的自然风险性,建立风险基金来弥补因遭受自然灾害造成的支农周转金损失,是当前地方财政部门的强烈要求。考虑到目前的情况,同我们认为可以先选择部分基础较好的省进行此项试点,取得经验后再推广。
(责任编辑 吴春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