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税收政策的稳定性、连续性与可调整性之间的关系
税收政策的稳定性是指税收政策一经制定和公布,就不能轻易变更。如果朝令夕改,立废无常,不仅会有损于税收政策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而且还会使执行税收政策的征收机关和广大纳税人无所适从,从而造成征纳关系和税收秩序的混乱。税收政策是一定时期社会政治经济状况的产物,只要这种状况没有发生根本性的变化,这些税收政策就应当继续发挥其作用。税收政策的连续性指的是新旧税收政策之间的继承性。它有如下几层含义:第一,在新的税收政策没有正式生效之前,原有的税收政策要继续发挥其效力;第二,新的税收政策应当以原有的税收政策为基础,吸收原有税收政策中合理的、有用的成分;第三,税收政策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当然,保持税收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并不是绝对的,一成不变的,税收政策具有可调整性。税收政策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是人们对客观存在的税收关系的反映。税收政策制定的正确与否、合理程度如何,取决于人们对客观存在的税收关系的认识程度,取决于人们对税收运动规律的把握程度。任何一项税收政策都是人们在一定经济条件和一定认识水平上制定出来的,随着经济情况的变化和人们认识程度的深化,原来的税收政策可能已不能适应新的情况要求,需要进行调整。税收政策一定要适应政治、经济情况的发展、宏观调控的需要,适时地废止过时的,修改不适当的,制定新的税收政策。因此税收政策的稳定性、连续性与税收政策的可调整性并不是互相矛盾的,而是相互统一的。
二、纳税人的总体负担和不同纳税人的具体负担的关系
税收负担是国家制定税收政策时应着重考虑的问题。正确处理纳税人的税收负担,总的说来就是正确处理国家、企业和个人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具体地说,应该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宏观方面纳税人的总体负担水平和微观方面不同纳税人的具体负担水平。前者是第一位的,只有总体上负担合理,才有可能达到具体纳税人的负担合理。当然,总体上负担合理了,并不等于具体纳税人的负担也一定合理,还需要通过一系列的税收政策去合理安排。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税收收入占财政收入的比重一般都在90%以上,因此,正确处理税收负担的总体水平问题,从更概括的方面来讲,实际上也就是正确处理财政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重的问题。实践证明,财政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重问题是国民经济协调发展中的一个极为重要的问题。在这方面我们已经作了大量的探索,既有成功的经验,也有失败的教训。如何寻求一个合理的比例,是制定税收政策的一个极其重要的方面。
税收政策的另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如何正确处理不同纳税人之间的税收负担的平衡问题。它又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不同经济成分的纳税人之间的税负平衡问题;二是同一经济成分内部不同纳税人之间的税负平衡问题。处理同一经济成分内部不同纳税人之间的税收负担应坚持量力负担的原则,即凡有纳税能力的人都应该依法纳税,负担能力相同者,应纳相等的税收,负担能力强者多纳税。而处理不同经济成分的纳税人之间的税收负担则相对比较复杂,在经济发展的不同时期和不同阶段则要相应采取不同的税收政策。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允许不同经济成分同时并存,共同发展,鼓励和保护不同经济成分之间的竞争。在这种情况下,处理不同经济成分的纳税人之间的税负平衡问题,必须实行一视同仁、公平税负的税收政策。也就是说,在税收政策面前,没有经济成分的区别,不分内资外资,不分公有私有,统统实行量力负担的原则,即不论是何种经济成分的纳税人,负担能力相同者应交纳同一数最的税收,这样才有利于市场经济的发展。
三、保证财政收入和促进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
税收既是组织财政收入的重要手段,又是实施宏观调控、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税收首先是作为组织财政收入的重要手段而存在。这一点从税收的产生和发展过程中可以看得很清楚。税收作为实施宏观调控的手段,也有是为了取得更多的税收收入这一面。因此,二者是统一的。但是,二者又存在着矛盾的地方。从税收作为组织财政收入的手段来看,组织的收入是越多越好。但从其调节经济的需要来看,未必是收入越多越好,税收政策的实施却有可能使目前的财政收入减少。如何正确处理税收组织收入和调节经济之间的关系,是制定税收政策时的一个非常棘手的问题。目前,多数人认为,要正确处理二者之间的关系,就必须将税收分为两大类:一类是财政性税收。这类税收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保证财政收入,以满足经常性的财政支出需要。如目前的增值税即属于这类税收。另一类是调节性的税收。这类税收主要是为了满足国家实施宏观调控的需要。如目前的消费税即属于这一类税收。相应地,税收政策也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以保证财政收入为日的的财政性税收政策。另一类是以实施宏观调控为目的的调节性税收政策。税收政策更重要的是体现在税收政策的调节性上。调节性税收政策的实施有可能使目前的财政收入增加,也可能使目前的财政收入减少,但最终结果会使税源扩大、税基拓宽、税收收入增长。调节性税收政策的主要手段有:开征或停征某些税种、提高或降低税率、扩大税基、税收减免优惠、出口退税等。
(责任编辑 方震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