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债一级自营商是指在国债发行中具备一定资格、条件,并履行国家规定的义务和责任,经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共同审核确认的银行、证券公司和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国债发行采取由一级自营商承购包销的办法,是我国国债发行体制的重大改革。
国债一级自营商在国债发行体制中居于重要地位。我国从1981年恢复发行国债以来,十几年基本是靠行政分配的方式发行的,即通过指令性计划,由各级政府宣传动员来完成。这种作法虽然保证了每年国债发行任务的完成,但它的最大问题是违背了市场经济规律,违背了人们的意愿,甚至使人们产生逆反心理。所以这条路已经走不通了。随着我国推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国债发行工作也要逐渐走向市场化、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实行国债一级自营商制度,就是国债发行走向市场化、规范化的重要举措。国债一级自营商通过直接向财政部承销和投标国债,并通过分支机构开展分销和零售业务,它连结着国债发行部门和各类投资者,它的运作如何,对于国债发行任务的完成,甚至对国债二级市场的正常运转都将起到很大的作用。我国在1993年开始了国债一级自营商的试点,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今年的国债发行任务很重,其中有相当一部分的发行任务要通过一级自营商来完成。由此可见,国债一级自营商将在整个国债发行体制中占有越来越重要的地位。
实行国债一级自营商制度对于国债发行、流通具有重要作用。通过国债一级自营商来承购包销国债是当今实行市场经济体制的国家的通行作法。从国内外的实际运作情况看,实行一级自营商制度具有以下几方面的明显作用:一是可以在很短时间内承担并完成国债发行任务。一级自营商一般都是大的银行或证券公司,资本雄厚,吞吐国债能力强,构成了比较稳定的国债发行组织。它们可以一次承购较大量的国债并通过分支机构迅速销售出去,保证国债顺利发行。而且还可以缩短发行期,降低发行成本。二是可以起到维护国债二级市场流通和国债信誉的作用。国债一级自营商一般各自都有一些分支机构,不但承担国债发行任务,还可以承担国债的转让和兑付业务。当国债二级市场出现某种不正常现象时,可以通过一级自营商的市场运作来体现国家的政策,在一定程度上起到稳定市场秩序和维护国债信誉的作用。三是能够促进国债发行进一步走向市场化。通过国债一级自营商来承购包销国债,所遵循的是国家法规和经济手段。作为政府部门,通过确定一定的国债发行条件和方式进行国债的发行;而作为一级自营商,是根据自己的经济实力和规定的义务、权利进行承销,双方是自愿互利的。这种体制的实现,克服了以往通过行政手段发行国债的弊端,反映了市场经济的要求。尽管目前我国的国债一级自营商制度还很不完善,有些相应的法规还不够健全,但实行国债一级自营商制度是今后国债发行体制改革的方向,对于我国国债市场的发展,必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作为国债一级自营商要具备一定的条件,享受一定的权利,同时也要履行一定的义务。有关国债一级自营商的权利,将随着金融体制及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而得到充实和完善。从它的义务来说,一是必须连续参加每期国债发行承购包销团,且每期承销量不得低于所规定的比例;严格履行每期承销合同和分销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二是承购包销国债后,要通过各自市场销售网络积极开展国债分销和零售业务。三是要维护国债二级市场的流通性,积极开展国债交易的代理和自营业务。四是在开展国债的分销、零售和进行二级市场业务操作时,要自觉维护国债的信誉,不得有意压低买入价,抬高卖出价,更不得利用国债代保管业务在二级市场中卖空代保管券。五是办理到期国债券本息的兑付业务。六是要定期向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提交有关国债承销、分销、零售及二级市场上国债交易业务的情况报表等资料。
(责任编辑 张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