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建设批发市场的历史较早。以东京为例,批发市场从二三十年代就开始建设。1923年3月国家就公布了“中央批发市场法”,按照这个法律的规定,到1935年,东京建成了三个较大的批发市场,其后随着城市的发展和人口的增加,产品的集散量也大幅度增加。在东京周围又先后建立了7个批发市场。到1971年4月国家又公布了现行的“批发市场法”,东京都又先后开设和合并了4处批发市场。现在东京都共有11个中央批发市场及4个分市场,从事农产品批发业务。以1992年为例,食物的集散量达到:水产品81万吨,蔬菜水果275万吨,肉类10万吨,另外花木的集散量也日趋增加。这些批发市场担负着东京市1200万市民的日常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并不断为市场的多样化提供服务。
一、建立批发市场的资金来源。在日本,批发市场建设的标准都比较高,所需的投资数额也较大。他们把批发市场建设作为一种为生产者和消费者服务的福利设施,因此都是由政府出资兴建的。如东京大田青果批发市场和福岗市的大同青果批发市场。东京的大田青果批发市场于1989年建成,占地39万平米,是在填海造地的基础上兴建的,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共同投资,当时总投资为1250亿日元(折合人民币105.4亿元)。福岗市大同青果批发市场是1968年建成的,占地9万多平米,当时投资15亿日元(约合人民币1.26亿元),如果现在建设需100亿日元(折人民币8.43亿元)。这些投资都是无偿的,政府也没有考虑通过经营批发市场收回投资,只是每年向租用市场的公司收取少量的市场租用费,用于市场管理的开支,不足时政府每年还要给予补贴,福岗市共有5个农产品批发市场,每年市政府向5个市场补贴9亿日元(约折人民币7600万元)。因此看来,日本批发市场的建设都是政府行为,是政府为生产者和消费者提供服务的一种设施。
二、批发市场的管理及结构。日本各地的批发市场都是按照国家制定的“批发市场法”来对市场进行法治化管理,不论是较大的东京大田青果批发市场还是较小的福岗市大同青果批发市场,都有政府派驻的管理人员,从事市场业务的监督指导、装备设施及维护管理等工作。市场都是租给有关公司使用,东京大田青果批发市场由4家公司分租,福岗市大同青果批发市场由1家公司租用。使用市场的公司根据需要雇用市场管理人员,由市场管理人员从事拍卖具体的批发业务,公司按成交额向批发商提取手续费。按东京都的规定,水产品提取5.5%,蔬菜提取8.5%,水果提取7%,肉类提取3.5%,花木提取9.5%。在市场内还设有市场调度室、卫生检查所、市场管理所以及各地农协和发货团体派驻的办事机构,这些办事机构每天把市场上各种商品的价格向当地农协反馈,以便各地农协和发货团体选择向价格较高的批发市场发货。在市场的结构方面,除了建有标准较高的交易大厅外,还建有大型停车场、恒温库、中间商的门店以及和批发业务相关连的金融机构、商店、食堂、诊所等附属设施。市场还建有办公大楼,一部分由政府管理人员使用,一部分由公司租用。总之,各项设备比较齐备和完善,为市场批发业务提供各种方便条件。
三、批发市场的运作形式。批发市场一般具备以下功能:①从国内各地聚集大量产品。②用竞买竞卖的方式公正地决定产品价格。③对零售商迅速推销产品。④迅速而准确地支付销售货款。⑤节省流通经费。⑥收集信息提供咨询。⑦检验产品的卫生。商品的流通一般是通过以下途径进行的:农民生产的产品经过当地农协(或其他联合组织)的加工,由各地农协或其它发货团体以及产地经纪人等于前一天下午将货物运送到批发市场,交给生产者委托的批发商。批发商立即将货品摆好,准备第二天早上拍卖。此时市场里的中间商开始查看各批发商的货品,以便预先选择自己准备采购的货品,第二天早晨5点到9点进行拍卖。由中间批发商和其它参加买卖者进行激烈的竞买。由出价最高者从批发商处买取所需要采购的货品。中间批发商在商场里都有自己固定的门店。他们将购得的货品运到自己的店里,零售商和饮食业的采购人员于上午7点至11点到中间批发商的门店采购,然后将采购的货品运到全市各处的商店再零售给消费者。这个过程都要在一天内完成,各种食品必须在一天内销售出去。总的看来,批发市场内各项交易都是有规律、有秩序、有章法的进行。批发市场的买卖者都是经过注册的,其中批发商要经农林水产大臣的许可,中间批发商要获知事的许可,其它参加买卖者也要获知事的认可。没有经过注册,不能进入批发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