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特产税是四川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财政的主要收入来源之一。最近,为了加强农业特产税征管,防止财政收入的流失,阿坝州制定了原木农业特产税征管办法:
一、原木生产环节实行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办法。由纳税人根据生产、销售情况,按月向农业特产税征收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及时足额缴纳税款。
二、原木收购环节实行源泉扣缴办法。由扣缴义务人即生产销售原木的单位,根据收购金额和适用税率向收购者代扣、代收、代缴税款。并要求扣缴义务人必须按车辆开具发票和征税凭证。扣缴义务人按月向农业特产税的征收机关报送代扣、代收税款报告表,同时将税款缴入国库。农业特产税征收机关按照扣缴义务人实际代扣入库税款,付给一定比例的代征税款手续费。
三、加强原木运输环节的查补堵漏工作。要求农业特产税征收机关派员到各林木检查站,抓好原木运输的查补堵漏工作。凡拉运原木的单位或个人必须持有原木出境证、收购发票和完税凭证等手续方能通行,凡不具备上述票证的,待补缴原木价款和税款后才予放行。
四、除原木外的其他农业特产品,比照原木缴纳农业特产税的征管办法和适用税率执行并计征。
(江泽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