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和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而实施的分税制,今年已在全国范围内正式运行。这次财税体制改革总的指导思想是,统一税法、公平税负、简化税制、合理分权,理顺分配关系,规范分配方式,调动征管积极性,保障中央和地方财政收入。在这一形势下,强化农业税税源管理十分重要。
农业税政策性强、税源分散、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征管难度大。只有认真贯彻税收政策,加强税源管理,做到应收尽收,才能平衡税收负担,优化税收环境,增加财政收入,壮大地方经济实力,同时增强农业后劲,稳定农业基础。目前,黑龙江省各地税源管理工作不够平衡,有些地方有限的税源至今还在流失。造成税源失控的原因很复杂,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税法宣传尚有死角。比如1993年4月黑龙江全省各地开展税收政策法规宣传月活动,6月在对各地耕地占用税征管工作检查时发现,有些纳税单位和纳税人,对农业“四税”仍然不甚了解,主动纳税意识淡漠,应税未税情况较多。二是地方领导时有干涉。例如有的地方领导单纯顾及城镇居民的“菜篮子”,一再干预征收大棚特产税;有的领导擅自做出“超前或拖后生产的特产品免征特产税”的错误决定,还有的领导在地方利益的驱使下,奉行“对外税严,对内税宽”的土政策,对当地非农业建设占地免征耕地占用税,人为地造成税源流失,扰乱了正常的税收秩序。三是部门配合失误。农业税收工作需要各级土地、银行、房产、粮食、司法等部门密切配合,但有时出现部门之间协作不力、审批不严以及个别代征、助征单位为部门利益、个人利益收“关系税”、“人情税”等致使大批税款流失。四是征收机关征管不力。各级征收机关也是税源管理者,征管机关业务指导不到位、税源清查不彻底,执法不严和征管手段不力,造成农业税税源跑、冒、滴、漏。
如何强化税源管理,我们认为:
第一,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税收法规宣传活动,不断增强纳税人依法主动纳税的积极性。税收的历史和现实表明,没有全民纳税意识,就没有正常征纳关系。因此,必须把税法宣传教育贯穿于税收工作始终。由于契税、农业特产税等税收的税源及其纳税人固定的少、不固定的多,因而各级征收机关要坚持“边征收边宣传”的原则进行税法宣传。此外,要充分发挥村级组织的作用,对纳税人面对面地进行税法宣传。如北安市杨家乡的作法就很值得借鉴。这个乡定期对村级会计人员进行培训,讲解税收知识及相关法规内容,然后由他们随时为村民们提供纳税咨询服务,并依照税收法规调节纳税纠纷。这样,不仅方便了农民平时纳税,而且还反复宣传了税收政策、法规。
第二,要努力消除地方领导“长官意志”的负作用,逐步强化税源管理的法律约束力。各级地方领导要认清当前财税体制改革的新形势,顾全税收工作大局,坚决制止出台随意减免或优惠政策等越权行为,硬化法律约束手段,切实减少税源的跑、冒、滴、漏、稳定增加地方财政收入。
第三,财政部门必须密切与有关部门的配合、协调,合力抓好农业税税源管理。对因农业内部结构调整而退耕还林、还牧所减少的农业税课税面积,征收机关要主动与农业、林业、畜牧等部门相互印证,取得合法的减地依据方能核减税源。对非农业基本建设,特别是各类开发区占用的耕地,要积极与土地管理部门协调,做到先纳税后批地,即占地单位只有交纳耕地占用税后,持完税证明才能到土地部门办理用地手续,否则一律不予划拨用地。对零星分散的农业特产税源,要经常与农副产品收购部门沟通,切实把这项难以掌握的税源管起来。对契税税源征管,因房屋产权转移点多面广而管理难度大,黑龙江省穆棱县的做法是,定期召开有房产、城建、公安等部门参与的联席会,并建立跟踪管三,坚持“依法办事,依率计征”的原则,对隐瞒税源、企图逃税者决不手软,按国家税法有关条款依法惩处。其四,因地制宜地强化税源管理,确保税源不丢不漏。各级征收机关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实施“源头”控制和“据实”征税的办法,以保证现有税源不丢,新增税源不漏。如黑龙江省北安市将当地税源区分为固定性的与非固定性的进行管理。对于固定性的,实行“登记造册”的制度,永久地掌握起来;对于非固定性的,采取“定期清理”的办法,动态地加以管理。理制度,定期到派出所了解迁出户房屋处理情况及迁入户解决住房渠道;到土地、规划等部门了解新婚家庭的住房是如何解决的。通过部门间的默契配合,更加及时、主动地掌握了税源,取得了事半功倍的效果。
第四,各级征收机关在新旧财税体制交替和转轨阶段,应当通过多种有效途径去强化当地农业税税源管理。其一,加强村一级协税、护税人员的税收政策、法规等方面的业务培训,充分发挥村级代征网在管理税源方面的积极作用。其二,对当地尚未清理或清理不彻底的“地上”特别是“地下”税源,进行一次全面清查。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