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来,河北省清河县财政收入的三分之二以上来自乡镇企业和个体私营经济。因此,制定好科学、合理适合本县情况的县乡(镇)财政体制甚为重要。为了适应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探索县财政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理财之道,今年初,我县从实际情况出发,对原体制进行了过渡调整,建立了县乡财政管理新体制。新体制出台后,运行情况比较正常,对发展本县经济和增加财政收入起到了明显的促进作用。
原体制情况及进行改革和完善的必要性
我县所辖20个乡(镇),从1992年开始实行“收入定基数,解补定包干,一定三年,超收分成,短收自负,分灶吃饭”的县乡(镇)财政体制。除农业税、耕地占用税全部上解县财政外,凡属乡(镇)的工商税收及其他收入均列为乡(镇)的财政收入,并参照前6年的有关数字分别确定其收入基数。根据各乡镇所辖机构、人员和经费标准核定其支出基数。依照收入、支出的差额数分别确定各乡(镇)上解或补贴数额,并对4家纳税大户实行税收单列。收入超基数部分实行县、乡(镇)5:5比例分成,单列企业县乡(镇)7:3比例分成。全县12个乡(镇)上解,7个乡(镇)补贴,1个乡不缴不补。
此体制经过两年的运行,对清河县经济发展和扭转财政工作被动局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财政收入连年大幅度增长,由1991年的1360.2万元增加到1992年的1763.3万元,1993年达到3198.4万元。财政收入由1991年在全省排108名,上升到1992年第94名,1993年跃居到第64名。财政支出由1991年拖欠干部职工工资2-3个月到逐步恢复按时发薪,各项新增支出个人部分基本能按时出台,全县社会政治稳定,经济蓬勃发展。
随着形势的变化和时间的推移,该体制也逐渐暴露出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一是该体制基数虽然参照前6年的有关数字,但对乡(镇)收入打得很紧,而支出没有打足;二是近两年个人部分增支过快过猛,加重了县级财政和部分困难乡(镇)的压力;三是乡(镇)之间经济发展不够平衡,出现了较大的差距,有些乡(镇)已步入良性循环轨道,乡级财力明显增强,而另有一部分乡镇仍未摆脱贫困面貌,连保工资也有问题,影响干部职工利益和情绪稳定;四是县级财政调控职能明显弱化;五是奖励政策不尽完善,存有鞭打快牛和部分乡镇发展较快,而得实惠相对少一些,影响调动积极性的问题。
由于上述问题的存在,以及国务院、省、市分税制财政体制相继出台后税种和财力分配格局的变化,我县实施分税制县、乡(镇)财政体制已是势在必行。
新体制的基本内容和特点
我县从1994年1月1日起开始实行“收入保既得利益定基数,增收分成按税种,短收自负扣返还,补贴不减,分灶吃饭”的新体制。乡(镇)财政收入和既得利益以1993年为基期年核定,并对清河县耐火材料厂等9个企业实行税收单列,上交的税金作为所在乡(镇)的贡献。中央与地方共享税超基数留县、乡(镇)部分实行三七分成,即乡(镇)30%,县留70%;地方税收超基数部分实行四六分成,即乡(镇)留40%,划归省、市、县60%;单列企业增收部分按不同税种比例返还乡(镇),返还部分企业得60%,乡(镇)得40%,短收由所在乡镇补齐,否则相应扣减乡(镇)的税收返还。若1994年及以后年度乡(镇)上划收入达不到1993年基数,则相应扣减该乡(镇)税收返还或补贴数额。对原吃补贴的乡(镇)实行补贴数额不减和增收多留的办法,鼓励其逐步向自收自支或分成上解转化。具体增收多留办法是:地方税收超基数部分全部留乡(镇),共享税超基数留县、乡(镇)部分返还乡(镇)30%。
新的财政体制,坚持量入为出、量财办事的原则,今后政策性增人增支仍由各乡(镇)自行消化,县财政一律不再调整解补基数。
为调动财税人员组织收入的积极性,对财税两局实行新的奖惩办法。同时,对做出突出贡献的乡(镇)书记、乡(镇)长和单列企业的厂长(经理)实行奖励。
新体制的特点:一是在原体制基础上进行过渡调整,并以1993年为基期年,在很大程度上照顾了乡(镇)利益,比较温和,各乡(镇)愿意接受。二是实行双轨制,如1994年或以后年度收入达不到1993年基数,则核减其基数,达到或超过基数,则按新体制办法分成。三是贯彻“抓紧面上保吃饭,培植重点财源”和既保安定又促发展原则。经济实力强的乡(镇)可加快发展多得实惠,经济实力差的乡(镇)享受补贴不减、增收多留的优惠政策。四是坚持“先富民、后富县,先富下、后富上”的涵养财源政策。县财政没有通过调整体制挖乡(镇)的财力填自己的窟窿,而是把更多的实惠留给了乡镇。五是对税源分散,征收难度大,征收费用高的地方税加大工作力度和政策倾斜,以减少跑冒滴漏。六是激励政策进一步增强,淡化任务指标观念,强化体制利益观念,减少行政命令,增强利益驱动。
新体制运行及初步效应
新体制出台后,调动了县、乡(镇)各级政府上经济抓收入的积极性,全县呈现出经济迅猛发展,财政收入大幅度增长的可喜局面。1-4月份全县完成工业总产值7.57亿元,比上年增长126%;完成财政收入1208万元(其中:中央级收入744万元,省级收入23万元,县级收入441万元),占市年初下达任务的35.8%,比去年同期增长78.3%,创历史同期最好水平。20个乡镇完成财政收入905.1万元,占全县同期财政收入的74.9%,占全年乡级财政收入任务的37%,比上年同期增长91.3%。完成全年收入任务33.3%以上的有15个乡(镇),其中完成全年收入任务40%以上的有7个乡(镇)。与去年同期相比,除1个经济基础最差的乡减收外,其余19个乡(镇)均有不同程度的增长,其中增收1倍以上至4.6倍的有6个乡(镇)。
新体制运行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必须加大工作力度。一是地方税收入进度慢,直接影响县、乡(镇)财力分配。前4个月20个乡镇共收入地方税125.5万元,仅占财政收入总额的13.9%。究其原因主要是部分乡镇领导和财税人员对强化征收地方税收的意义认识不足,措施不力。二是我县“五大行业”均是“两头在外”型,实行新税制后,部分企业实际税负加重,对企业承受能力和缴纳地方税有一定影响。三是增值税大量增收,而地方税收入在财政收入总额中所占的比重偏低,再加上个人部分支出增长过猛,虽然多数乡(镇)比去年同期增收较多,但实际财力远远不足。前4个月除5个乡镇能确保工资发放外,其余15个乡镇程度不同的存在工资欠发问题。四是县级财力明显不足,调控能力减弱,公共事业发展和行政事业单位正常公用经费供给受到一定影响。新体制运行中存在的这些问题,应积极采取措施加以解决,我们相信将随着形势的发展而逐步得到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