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五”时期以来,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已经取得了可喜的进展,主要体现在:一是建立了国有企业劳动合同制工人退休养老保险制度和待业保险制度;二是对国有企业职工退休费用统筹和待业保险基金进行了以县为主统筹的试点,并于1991年11月正式颁布了国有企业职工退休养老保险实施办法;三是开展了不同形式的公费医疗制度改革试点,并初步确定了以医疗单位管理为主的改革方向;四是建立了退休养老基金和待业保险基金预决算制度,加强了对两项基金的管理;等等。这些改革措施的实行对我国“七五”时期以来的政治经济改革作了有力的配合。
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当前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尚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是:
1.现行退休制度已不适应改革开放后多种经济成份并存的客观要求。我国现行退休制度主要是针对全民所有制职工设计的,集体所有制单位只是参照执行,而其他所有制单位根本就没有统一规定。同时,企业工资改革未能与退休养老制度改革配套进行,使职工退休前后的收入差距拉大。
2.由于一些地方无视国家政策规定,纷纷变相提高退休职工待遇,并且不断攀比,使国家失去了对社会保障待遇特别是退休职工待遇的控制。
3.现行退休费用统筹主体多,管理混乱,统筹对象仍然主要是国家和企业,没有改变国家和企业包得过多的问题,而且这一统筹办法并未将国家规定支付给退休职工的费用全部统起来,形成了社会统一块、企业管一块的局面,不具备统一性和规范性。
4.待业保险制度的实施并未与产业结构的调整、就业制度改革等紧密结合起来,作用极其有限。目前从表面上来看,平均每年仅有10多万工人待业,领取待业救济金的人数仅占待业人数的60%左右,而绝大多数待(失)业人员是由企业内部消化的。
5.退休养老基金和待业保险基金由劳动部门管理,一方面难以体现社会保障基金强制征收的权威性,增加了征收工作的难度,另一方面财政部门难以监督管理,基金分配使用不合理,管理费用大,基金被挪用和挥霍浪费的现象较普遍。
6.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进展缓慢,公费医疗经费和劳保医疗经费急剧增长,国家财政已经到了难以承受的境地。
从以上存在的种种问题可以看出,我国当前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步伐与整个政治经济体制改革步伐的适应程度尚有差距,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我国的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因此,今后我们要本着建立国家、企业(集体)、个人共同负担的社会保障体系以促进社会经济协调发展和政治经济改革逐步深入的指导思想,从以下几个方面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
1.理顺社会保障管理体制,这是新型社会保障制度运行顺利与否的体制前提。我国现行社会保障制度存在以上问题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分散管理,政出多门,互相扯皮,缺乏统一协调。鉴于这一历史成因,建议成立由国务院直接领导的具有权威性的专门领导机构(如社会保障委员会),由体改委、计委、财政部、民政部、卫生部、教委、人民银行、劳动部和人事部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其职责是统一规划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和实施方案,协调各有关部门之间的关系。同时,还要明确和规范各部门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职责。具体来说,可由财税部门负责社会保障税(费)的征收管理和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和支付;劳动部门负责研究提出社会保障政策,从事受保人收入登记和退休金、待业救济金等福利金的计算和发放工作;计委负责协调社会保障计划与整个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关系,加强宏观指导和综合平衡。另外,还要发挥银行、保险部门的职能作用和工会组织的监督作用。总之,只有各负其责,各司其职,才能真正建立和实施新的社会保障制度。
2.深化工资、价格、住房制度改革,为统筹社会保障基金创造条件。根据国际惯例,有必要逐步将现行以福利、保障等形式分配的隐形收入转化为货币收入,使企业和个人的全部收入分配明晰化、货币化,而这就要求我们根据我国经济实力调整工资分配,理顺价格关系,实行住房商品化。
3.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体制的需要,逐步建立国家基本保险、企业(单位)补充保险和个人储蓄保险相结合的多层次的养老保险制度。一方面要认真贯彻落实国有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有关规定,实行国家、企业、个人共同负担的社会统筹办法,另一方面逐步扩大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范围,对所有的企业职工和行政事业单位职工都实行养老保险。另外,还要完善现行的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职工退休制度,严格规定退休年龄和退休待遇及其调整办法等。
4.结合劳动就业制度改革和产业政策的要求逐步扩大待业保险制度的实施范围,充分发挥待业保险在劳务市场上的调节作用。不仅要对待业人员实行保险,而且还要对因产业政策之规定实行关、停、并、转的失业职工和企业内部优化组合之后的富余人员提供待业保险,以保证社会安定。
5.在全面推广以医疗单位为主管理公费医疗经费办法的基础上,将其与享受单位利益、个人利益适当挂钩,逐步建立起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补充医疗保险和个人自愿投保的商业性医疗保险的多层次的职工医疗保险制度,以减轻国家财政的负担。
6.改变目前由各部门、各地区分散统筹的办法,由财税部门统一向单位、个人以社会保障税(费)的形式筹集社会保障费用,并统一建立养老保险基金、待业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等各种社会保障基金。这些基金应全部纳入国家预算,列收列支,专款专用,需要支出时直接由财政拨付,各种基金的滚存余额由财政部门直接投资于国债或其它有收益的投资项目。这种办法既节省了人力、物力、财力,又保证了基金及其余额的合理运用。
7.在广大的农村地区,有必要根据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逐步建立起养老保险制度和医疗保险制度。由于我国地域广阔,经济发展水平参差不齐,收入差距也很大。应因地制宜,在经济相对发达的农村地区,促使其建立起共同负担的社会保障体系;在贫困地区,在国家财力的许可范围内也要尽可能地对农民提供简易社会保障。
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涉及的范围大,且直接关系到社会稳定和安定团结,决不能一蹴而就,必须循序渐进,并与其他各项制度改革密切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