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委、省政府最近决定,从1992年11月1日起进一步扩大粮食购销体制改革试点范围,全省除甘孜、阿坝两个民族自治州外,全面放开粮食销售、调拨价格,包括饲料、粮食制品的价格,实行市场调节;同时,成都、重庆等九地、市的粮食收购价格也全面放开。
这次扩大粮改试点范围,根据四川省委、省府关于粮改“财政不增支也不减收,保证粮食供应”的指导思想,粮改前原由省财政下达各地的平价亏损包干指标,省财政不收回,连同各地农业税、水费征实及“三挂钩”物质的差价收入,中央财政拨付的预购定金利息补贴,区别地区的粮改形式作为各级粮改的资金来源。粮改前平价粮食企业的各项挂帐,按中央和省原来的有关规定办理。粮改后按照国家、企业、个人三者共同分担的原则,对城镇职工、大中专学生和城镇优抚救济对象给予适当补贴。补贴的资金以及今年粮食购销同价对职工的补偿,均由各级政府从粮改资金和其他资金渠道解决,省不再负担。 (本刊通讯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