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加拿大是一个高度发达的工业化国家,同时也是世界上农产品主要出口国。近几年来,由于农产品出口越来越受到国际市场的冲击,农民收入逐年下降,整个农业面临不断萎缩的危机,对此,加拿大政府十分重视保护和支持农业发展。1991~1992财政年度,联邦财政用于农业的资金为54.51亿加元,占总支出的3.2%,比上一财政年度增长了45.6%。其主要措施有:
(一)财政补贴。加拿大政府用于农业的财政补贴包括直接补贴和间接补贴两种。间接补贴主要是联邦财政对铁路公司以较低运费为农民运输农产品进行的补贴;直接补贴是加拿大政府对农业补贴的主要形式,补贴数额占其财政用于农业开支的近80%。直接补贴主要采取以下三种形式:
1.实行保护价。从1958年开始,加拿大国会授权联邦政府,实行农产品保护价政策,藉以确保农民获得合理的利润。保护价一般以过去五年平均市场价格为基准,保证农民将获得不低于90%的保护价。当市场价格低于这一幅度时,其差额由联邦财政补贴给农民。
2.兴办农作物保险。1959年,加拿大专门成立了只从事单一农作物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国会授权联邦政府立法,并与各省签订合约,共同兴办农作物保险。主要目的是协助农民减少因灾造成的农业...
加拿大是一个高度发达的工业化国家,同时也是世界上农产品主要出口国。近几年来,由于农产品出口越来越受到国际市场的冲击,农民收入逐年下降,整个农业面临不断萎缩的危机,对此,加拿大政府十分重视保护和支持农业发展。1991~1992财政年度,联邦财政用于农业的资金为54.51亿加元,占总支出的3.2%,比上一财政年度增长了45.6%。其主要措施有:
(一)财政补贴。加拿大政府用于农业的财政补贴包括直接补贴和间接补贴两种。间接补贴主要是联邦财政对铁路公司以较低运费为农民运输农产品进行的补贴;直接补贴是加拿大政府对农业补贴的主要形式,补贴数额占其财政用于农业开支的近80%。直接补贴主要采取以下三种形式:
1.实行保护价。从1958年开始,加拿大国会授权联邦政府,实行农产品保护价政策,藉以确保农民获得合理的利润。保护价一般以过去五年平均市场价格为基准,保证农民将获得不低于90%的保护价。当市场价格低于这一幅度时,其差额由联邦财政补贴给农民。
2.兴办农作物保险。1959年,加拿大专门成立了只从事单一农作物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国会授权联邦政府立法,并与各省签订合约,共同兴办农作物保险。主要目的是协助农民减少因灾造成的农业生产损失。当农作物受灾使得农民的收获低于保险的产量时,其差额由农作物保险基金支付。农作物保险基金的来源,由联邦财政、省财政和愿意参保的农民三方面共同承担,存入专用基金帐户,由省一级成立专门机构负责管理。管理费用由联邦和省两级财政共同分担。每个农民可以自行决定是否参加保险,自行选择参保的程度。支付金额以当前所订的保险价格(市场价格)计算。所有的农作物均为保险对象。
3.实施“稳定收入计划”。为了确保农民的最低收入和稳定全国农民的农业收入,近几年来,联邦政府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稳定收入计划”。这个计划规定设立专户,其基金来源由农民、省及联邦财政三对等共同负担。农民首先将其整个农场经营所赚取的收入一部分存入专户,然后联邦及省财政对等拨款存入该农民的专户,当专户存款超过过去五年平均收入的2倍或专户存款超过40万加元时停止存入。“稳定收入计划”保证的范围是整个农场经营的收入,保证的程度为农民年所得收入不低于过去五年平均收入或1万加元,当农民年所得收入低于上述额度时,其差额由专户内支付。补贴金额不得超过专户存款。农民退休时专户盈余归属农民。
(二)税收优惠。加拿大的税收体制由联邦、省和地方政府三级构成。在征税方面,农业和其他行业不同的是,农民纳税以后还可以申请退税,享受下列优惠照顾:1.农场当年发生亏损,可以申请免征个人所得税;2.年收入低于1万加元的农民可以减免个人所得税;3.农民购买农用机械和修理配件、肥料、农药、种子和建筑材料等生产资料,可以免征消费税;4.农民购买农用燃油可以免征汽车燃油税;5.为农民生产服务的农场信贷公司、农业信贷公司、信贷联合体、保险机构可以减免公司资本税;6.各种农民协会可以减免收入所得税。
(三)信贷支持。加拿大农民在建立农场初期,其固定资产的一半是依靠政府的资金投入的。随着农业技术和经济的发展,农场生产经营所需资金越来越多,仅仅依靠政府的投入显然已不能满足。目前,信贷已经成为加拿大农民发展农业生产获得资金的主要来源。政府在这方面也给予了大力的支持。一是加拿大联邦专门建立了为农场主筹集和供应资金的农场信贷公司,各省也建立了农业信贷公司,这些公司属于准政府性质的信贷机构,其资本金大部分来源于政府借款,还有一部分国外贷款。主要职能是体现政府的政策意图和目标,鼓励和支持青年农民从事农业生产经营,促进农业从单一经营转向多种经营。一般采取提供专门长期信贷供农民创办或扩大农场规模;提供中、短期信贷供农民购买机器和安装设备等。公司的宗旨是不以盈利为目的,不给纳税人增添负担,尽量达到盈亏平衡。因此,公司对农民贷款,要求的抵押值比较小,利率相对比商业银行要低,由此造成的盈亏不平由财政部下达预算予以补贴。加拿大联邦和省的农场信贷公司、农业信贷公司提供的农业贷款额占到总农业贷款额的60%左右。二是加拿大政府还对35岁以下,资本金不足而又得不到信贷公司资金的青年农民,在向私营商业银行贷款时,提供信贷担保服务,以此吸引和鼓励他们经营农业。具体做法是:商业银行向青年农民提供贷款,政府担保全部责任,商业银行在贷款利率上优惠10%,到期青年农民不能归还的,由政府代替偿还。政府代替农民偿还贷款以后,再与农民签订新的信贷协议,这等于农民事实上享受了延期还款的照顾。
(四)科技服务。加拿大农业的发展,得益于科学技术的进步。政府特别重视农业科学技术研究和教育,联邦和省都建有农业科学研究机构,主要是帮助农场主和农业综合企业进行基础科学研究;许多省都拥有十分精良的农业教育设施。在财政预算上,联邦和省每年安排有专项的农业科学研究、教育和新技术推广资金,支持的项目非常广泛,包括农业发展的战略研究、生物技术研究、种籽繁育、园艺技术、畜牧兽医、植物诊断、食品检疫、草原农业机械、农产品加工、储藏技术、环境保护和计算机应用,等等。加拿大农业科研机构人员工资和经费,也由政府保障。1991~1992财政年度联邦和省用于农业科研方面的经费2.75亿加元;联邦农业部拥有600名农业科学家,人均年科研经费达2.5万加元。为提高农产品质量标准,检疫工作由农业部高度集中统一管理。此外,政府还鼓励和资助私营的农业科研和新技术推广机构。
(五)农产品生产和市场管理。加拿大政府对农产品生产和市场管理的目的是要达到产销平衡,保障农民利益。政府采取市场和计划相结合的办法。对于大宗农产品小麦,国内国际市场都很需要,其生产导向主要是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和市场调节的功能。行业协会在加拿大农村异常活跃,为广大农场主提供了大量优质、全面的产供销和科技服务。对于一些仅限于国内消费、需求量波动不大的肉用鸡、蛋及牛奶等农产品,加拿大则成立了专门的销售委员会来引导生产和销售。销售委员会负责对这些农产品实行以市场为导向,按配额计划生产的办法。根据法律规定,大多数生产者同意成立某种销售委员会以后,该地区所有这种产品的生产者都要按照委员会的规定出售他们的产品。各销售委员会根据他们负责的产品种类和目标有不同的权力范围,可以制订最低价格;也可以制订生产和销售限额,并规定销售的时间和地点,以及为保证产品有秩序销售所必要的其他权力。销售委员会可以用强制性的手段达到生产适应市场,市场引导生产的良性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