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财政周转金是国家财政运用财政信用形式支援经济发展的有偿资金,是财政资金的重要组成部分。多年来,财政部门为了扶持发展工农业生产投放了大量的周转金,取到了显著效果。但是,财政周转金回收难是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资金沉淀,损失浪费严重,许多资金长期收不回,有的甚至成了无主呆帐、严重影响了财政周转金使用效益的发挥。
形成财政周转金回收难的主要原因,一是法制观念淡薄。由于过去财政资金分配上“大锅饭”的影响,不少单位或个人认为财政周转金较之银行借款占用费低,借款灵活,合同弹性大,有利可图,因此缺乏自觉归还的意识。从财政部门来看,缺乏立法和执法手段,管理不严二是资金投放受行政干预多。投放时,一些部门领导批条子给单位借款,戴帽子下达投资项目,造成资金分散,项目重复。由于投资效益差,资金难以收回。三是回收的措施不力。缺乏必要的管理制度和办法。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投资主体的多元化,以及财政宏观调控机制的建立,对财政周转金的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笔者以为采取有力措施管理财政周转金势在必行。
一是制订财政周转金管理法规,将财政周转金管理纳入法制化的轨道。法规内容包括总则、资金来源与使...
财政周转金是国家财政运用财政信用形式支援经济发展的有偿资金,是财政资金的重要组成部分。多年来,财政部门为了扶持发展工农业生产投放了大量的周转金,取到了显著效果。但是,财政周转金回收难是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资金沉淀,损失浪费严重,许多资金长期收不回,有的甚至成了无主呆帐、严重影响了财政周转金使用效益的发挥。
形成财政周转金回收难的主要原因,一是法制观念淡薄。由于过去财政资金分配上“大锅饭”的影响,不少单位或个人认为财政周转金较之银行借款占用费低,借款灵活,合同弹性大,有利可图,因此缺乏自觉归还的意识。从财政部门来看,缺乏立法和执法手段,管理不严二是资金投放受行政干预多。投放时,一些部门领导批条子给单位借款,戴帽子下达投资项目,造成资金分散,项目重复。由于投资效益差,资金难以收回。三是回收的措施不力。缺乏必要的管理制度和办法。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投资主体的多元化,以及财政宏观调控机制的建立,对财政周转金的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笔者以为采取有力措施管理财政周转金势在必行。
一是制订财政周转金管理法规,将财政周转金管理纳入法制化的轨道。法规内容包括总则、资金来源与使用、资金的发放与回收、法律责任等内容。要突出资金的发放和回收、法律责任的条款。资金的发放要通过一定的方式和程序,纳入司法管理的轨道,强调投放的文书要规范,并进行公证。投放的对象应是具有法人地位的机关团体、企业组织和部分个体工商户,有一定的经营能力和资金偿还能力。对回收要有明确的时间限制,处罚幅度,对违反规定的要有明确的处罚措施。法律责任应包括投放和被投放人两方面的责任,投放人决策失误、投放的资金收不回,应负连带责任,对呆滞的资金要从工资中扣还一定比例。
二是逐步实行风险抵押制度。在确定周转金项目和资金数额后,借款单位和有关项目责任人,应根据借款数额的多少,按比例一次性预交风险抵押金,统一存入财政风险抵押专户。如难以偿还时,用风险抵押金抵补。
三是对有诉讼时效的拖欠案件要及时提起诉讼,或提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一定范围一定时限内开展回收工作;对于有偿付能力的单位和个人要强制其归还;对于效益差而偿还无望的企业,要按照《破产法》的规定宣布破产,偿还债务;对于效益差且有希望的企业要分类排队并签订补充合同限期还款。
四是增强财政干部的法律意识,培养财政专业法制干部从事财政周转金管理回收工作。湖北省一些地市县财政部门成立条法机构后,十分重视对财政法制干部的培养,增强了财政干部的法律意识,提高了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的技能,从而为周转金的回收工作步入法制化的轨道打下了坚实基础。因此,要在今后的工作中大力宣传法制,进一步增强财政干部的法律意识,严格执行法规,学会运用法律法规组织财政周转金的回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