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四次代表大会上所作的报告,以邓小平同志关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在全面总结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系统地阐述了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基本理论,确定了九十年代我国改革和建设的基本任务,明确地把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体制作为我国经济改革的目标,财政必须紧紧围绕这一目标落实各项工作。
江泽民同志在报告中强调,要围绕市场经济新体制的建立,加快经济改革步伐,认真抓好相互联系的四个重要改革环节:①转换国营企业的经营机制,把企业推向市场,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法人实体和竞争主体,并承担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责任;②加快市场体系的培育,尽快形成全国统一的开放的市场体系,坚决打破条条块块的分割、封锁和垄断;③深化分配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理顺国家与企业、中央与地方的分配关系;④加快政府职能的转变。这四个重要改革环节都与财政改革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有的就是财政改革的重要内容,有的则要以财政相关方面改革为实现条件。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财政为各项改革做出了有目共睹的贡献,但也必须看到距实现市场经济新体制建设目标的要求,仍然相差很远。为了落实十四大精神,适应中央确定的四个重要改革环节的需要,看来财政也要抓好抓紧自身的四大方面的改革,即抓好预算体制、财务体制、国有资产体制和财政职能范围等四方面改革。财政这四个方面改革与中央部署的四个重要改革环节是相辅相成的,如果财政不尽快地在这四个方面改革有所突破,势必影响到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事情很明显,第一,如果不加快现存的预算体制改革,迟迟不能全面推行分税制改革,仍然维持着按企事业行政隶属关系划分收支范围的大包干体制,就会由于这一体制存在的助长地区封锁和增加政府对企业的行政干预等弊端,妨碍市场的培育和国内统一市场形成。第二,在企业财务体制方面,不尽快解决税利混流和税前还贷问题,就不能改变企业资金使用上吃国家财政大锅饭,以及收益分配关系上的“政资”不分的弊端,就会直接制约着企业机制的转变和企业间的平等竞争。第三,国有资产体制改革,在一定意义上说乃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体制的核心问题。国有资产在国民经济中居主体地位,是社会主义制度赖以存在和继续发展的物质基础。我们进行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的改革,其中心目的,就是使国有资产体制和运营机制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提高效益,以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这些年国有资产体制的改革已取得很大进展,但在总体上迄今没有跳出旧体制的框架,许多方面仍然与建立市场经济新体制相矛盾。国有资产体制包括宏观和微观两个层次的内容。在微观和宏观两个层次上的改革,是依照不同思路进行的。在微观层次上,是依据“两权分离”原则,以放权让利为主要内容进行扩大企业自主权的改革;在宏观层次上,则是依据所有者职能与政府行政管理职能一体化原则进行了行政性分权改革。从实现改革目标来看,微观层次上的放权让利当然是必要的,但宏观上的行政性分权改革却是与建立市场经济新体制相背离的。因为,首先两种职能一体化的行政分权,使各级政府部门面对国有企业都具有双重身份,既是所有者又是行政管理者,这样在日常管理活动中,就很难分清所有者职能与行政管理者职能的边界,用行政权力执行所有者职能或用所有者职能实现行政目标都在所难免。这种状态的存在,当然政企也就无法最终分开。其次行政性分权会引起国有资产运营和投资选择上的区域化、部门化等非市场经济倾向。各级政府、部门在投资方面首先考虑的必然是在本部门、本地区范围内选择投资项目和地点,这样,在资源配置上的区域性、部门性,以及由此而引起市场割据等问题就难以避免。最后,两种职能一体化,实际上就是宏观管理上的政企不分,只要行政分权格局不改变,两种职能一体化状态也就无从改变,从而政府职能也难以转变,这本来是不言自明的道理。可是,有人却认为不改变行政性分权格局,只要在各部门内部设立专门管理国有资产机构,也可以实现两种职能分开改革。就表面形式看可能是这样,但实际上是不可能有真正的两种职能分开,因为这种办法在各部门最高决策层那里,两种职能仍然是不分的,国有资产管理和所有者职能行使是不可能摆脱行政干预的。此外,保持国有资产管理的行政分权格局,也不能克服地区封锁等弊端,妨碍国内统一市场的形成。第四,调整财政职能范围乃为政府职能转变所必须,财政职能范围是政府职能范围的反映,是为实现政府职能服务的,政府职能转变,财政职能不转变,财政就不可能有效地为政府职能服务。
总之,贯彻落实十四大精神,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体制,财政面临着十分繁重的改革任务,必须进一步更新观念,大胆探索,大胆实践,紧紧围绕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加快财政改革的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