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种意见认为,目前国有企业经济效益不高,要搞活国有企业,提高效益,需要在企业中实行股份制。这是主张国有企业股份化,与通过股份公司集资用于建设是不同的两件事。我想就此问题简单谈点看法。
要实现股份化,问题是企业的股票由谁来买。如果是国有企业互相认购,事情并没有多大变化。如果是由私人资本来购置,姑不论我国并没有专事食利的资本家,这种做法本身就必然改变全民所有经济的性质,从而动摇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有人主张由本企业的职工认购股票,以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其实,真正能调动职工积极性的是打破铁饭碗、铁工资,实行按劳分配,多劳多得,而不是按股分配。更何况股票上市,贵在流通,不可能是本企业职工永远持有本企业的股票。还有人主张企业领导人应入大股,这样才能调动他们的经营管理的积极性。实际上,这样做是改变了股份制企业两权分离的特点。即使在西方,企业经理人员也并非都是而且往往不是企业的大股东。他们是靠高薪、重奖和对不称职人员的辞退(实际上是一种很重的惩罚)的办法,来促使经理人员很好地为资本家服务。社会主义企业完全可以从上到下建立起严格的责任制,严明纪律,赏罚分明,加上必要的政治思想教育,全面调动经理人员的积极性。同时对职工实行按劳分配,在计划协调好的宏观经济的大环境中,将企业推向市场,展开竞争,优胜劣汰。这样做,完全可以搞活国有企业,大大提高它们的经济效益。总之,我认为,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完全可以利用股份制作为集资手段为现代化建设服务,但对国有企业实行股份化未必是有效的办法。
(摘自《湖北财政研究》1992年第8期 作者 陶增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