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5-05 作者:崔树坤 张秉国 陆广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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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更好地建设边疆,促进边境地区工农业生产和各项事业的发展,1977年中央财政在国家预算中设置了“边境建设事业补助费”。这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陆地边境地区生产建设和各项事业的发展。截止1992年,中央财政共安排边境建设事业补助费15.9亿元,其中1989年至1991年安排3亿元。这一期间,地方各级政府从财力中也安排了一些配套资金。由于各地财政部门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发展边境地区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的政策,不断加强边境建设事业补助费的管理工作,使这项资金在促进边境地区生产和各项事业的发展,改变边境地区面貌等方面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促进了工农业生产发展。1989至1991年投入边境建设事业补助费8895.1万元,扶持了国营企业296个、集体企业331个,兴建小水电站49座,架设输变电线路4772.5公里,推动了边境地区经济发展。黑龙江省1989至1991年,利用边境建设事业补助费3017万元支持企业挖潜、改造和发展生产,共扶持89个项目,购置设备539台(件),完成土建169万平方米。初步统计,投产后当年累计新增产值1602万元,当年新增税利373万元。
——改善了边境地区生产生活条件,提高了人民生活水平。1989至1991年各地投入边境建设事业补助费28300万元,...
为更好地建设边疆,促进边境地区工农业生产和各项事业的发展,1977年中央财政在国家预算中设置了“边境建设事业补助费”。这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陆地边境地区生产建设和各项事业的发展。截止1992年,中央财政共安排边境建设事业补助费15.9亿元,其中1989年至1991年安排3亿元。这一期间,地方各级政府从财力中也安排了一些配套资金。由于各地财政部门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发展边境地区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的政策,不断加强边境建设事业补助费的管理工作,使这项资金在促进边境地区生产和各项事业的发展,改变边境地区面貌等方面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促进了工农业生产发展。1989至1991年投入边境建设事业补助费8895.1万元,扶持了国营企业296个、集体企业331个,兴建小水电站49座,架设输变电线路4772.5公里,推动了边境地区经济发展。黑龙江省1989至1991年,利用边境建设事业补助费3017万元支持企业挖潜、改造和发展生产,共扶持89个项目,购置设备539台(件),完成土建169万平方米。初步统计,投产后当年累计新增产值1602万元,当年新增税利373万元。
——改善了边境地区生产生活条件,提高了人民生活水平。1989至1991年各地投入边境建设事业补助费28300万元,共植树造林16万亩,种植草场2万多亩,茶场1万多亩,果树3万多亩,饲养牲畜6万多头,兴修水利1100多处(座),解决了335万人、54万头牲畜饮水问题。修建公路、驿道5000多公里,桥梁、渡口460座(处),城镇道路680多公里,供水设施204个。这些基础设施的建设,促进了边境地区生产生活条件的改善,使边民生活水平有了较大幅度提高。吉林省边境县市农民人均收入由1985年的570元,增加到1991年的750元,增加180元,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甘肃省马鬃山地区牧民人均纯收入1991年达到2040.5元,比1985年增加1186.5元。
——发展文教卫生事业,保障群众身体健康,提高文化素质。1989至1991年各地共投入边境建设事业补助费18000万元,修建文化馆(站、室)192个,5.36万平方米;建中小学校556所,面积43万平方米;建卫生院(所)1 708所,1.4万平方米。这些投入有效地改善了边境地区文化、教育、卫生条件,丰富了群众文化生活,提高了文化素质。辽宁省三年投入235万元,对8所医院(医疗所)的1.7万平方米医疗用房进行维修、改建、并购置了一些医疗设备,大大改善了边境地区的医疗条件。
——支持边贸发展,扩大对外开放。广西根据发展边贸经济效益好,财政增加收入快的特点,1990、1991两年有偿投入边境建设事业补助费100多万元,用于支持凭祥、防城两市县边境贸易,收到了较好的效果。由于各方面共同扶持,1991年两市县边贸进出口总额达83000万元,比1990年增加33000万元,增长66%。1991年两县市财政收入达到6843万元,比上年增加1875万元,增长27%。其中,当年边贸工商税和特产税收入比1990年增加1500万元,占当年增收的81%。
——改善投资环境,扩大对台影响,吸引台资外资。福建省、浙江省近几年来在国家的大力支持下,重点抓了沿海沿边的供水、供电、交通、通讯等硬环境建设,使沿海岛屿、突出部原来存在的“四缺”(缺水、缺电、缺粮、缺柴),“四难”(交通难、通讯难、上学难、看病难)的状况有了明显改善。目前沿海岛屿基本结束了靠油灯、蜡烛照明的历史,改变了长期饮用咸水、苦水、脏水的状况,消除了污水病菌传染源,大大改善了群众的生活环境。一些去台人员返乡探亲时,目睹家乡的变化,高度赞扬共产党真心实意为人民办实事,激发了他们回乡投资的热情。福建省霞浦县三沙镇1991年对台贸易取得三个突破;一是对台贸易创汇突破百万美元;二是对台劳务输出第一年实现1300人次,劳务创汇130万美元;三是接待台胞渔船突破2000条次。
各地不断加强边境建设事业补助费的使用管理,不仅取得了显著成绩,同时也积累了一些好的经验。
1.制定规划,统筹安排。在建设资金需求和供给矛盾较大的情况下,各地在边境建设事业补助费的安排使用上,注意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建设规划,合理安排资金使用重点。广西自治区及边境县(市)政府领导对边补资金的管理和项目的确定都十分重视,每年在下达指标以前,都要亲自听取上年边补资金使用情况及项目完成情况,然后再根据各乡(镇)及主管部门的要求提出当年项目安排计划。对于准备安排的项目,各级政府一般都要求财政部门或由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提出意见,再由边境县(市)人民政府研究确定后,上报自治区财政厅审批。
2.重点投向生产建设,培养壮大财源。各地按照财政部颁发的《边境建设事业补助费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要求,把边境建设事业补助费使用重点放在促进边境地区发展生产、培养财源、增强边境地区自我发展能力上,逐步扩大生产性投资比重。黑龙江省1991年用于生产性建设的比重达49.1%,比1989年提高3个百分点。1992年该省又明确规定:边境建设事业补助费的70%以上用于生产性项目。
3.按项目管理,建立责任制。1989年以前,边境建设事业补助费的分配,从上到下基本上是采取按部门、按地区切块下达的办法。1989年财政部明确提出,边境建设事业补助费由省、自治区集中使用,按项目管理。三年来,各地在这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内蒙古在实行项目管理上,建立了一套比较完整的项目报批审核办法。每年初,由边境旗市按照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提出生产性项目和事业发展项目,上报自治区财政厅审批。边境旗市上报生产项目,必须附有经主管部门批准立项的可行性论证报告。旗市所报项目经自治区财政厅审核批准后,属于有偿使用部分,由双方签订责任书,由自治区财政厅按责任书确定的资金数额及时拨付资金。资金使用到期后,由财政厅负责收回。对于到期不能归还的,财政厅从当年应分配该旗市的边补费或专项拨款中予以抵扣。对于无偿使用部分,则由有关部门和地区编报项目用款计划,经财政厅审核后按用款计划及时拨款,坚持专款专用,专项管理,年终单独编报决算。
4.转变观念,推行有偿使用。福建省从1989年开始,对边补资金实行有偿使用,注意抓好投放、使用、回收三个环节的工作,并对回收率较高的地方采取增加投入等鼓励措施,使有偿使用资金回收率达到58%。黑龙江省财政厅在经过多年的探索以后,决定从1992年起,按当年边补投资总额的35%有偿使用,由县(市)财政局统借统还,省回收后,继续用于发展生产。
5.建立、健全制度,加强资金使用管理监督。新疆、海南、西藏等省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严格资金考核、加强资金管理等方面,制定了一些管理制度,对资金的使用管理起到积极的作用。新疆设置了一套边补费决算表,既保证资金合理使用,又为监督管理提供了依据。
十几年来,各地在边补费使用管理上,做了大量的工作,积累了不少好的经验和作法。概括地说,资金使用管理工作实现了“四个转变”:(1)在资金投向上,从过去以非生产性建设投入为主向生产性建设投入为主的方向转变;(2)在资金使用方式上,从单纯无偿使用向有偿使用与无偿使用相结合的方向转变;(3)在资金管理上,由切块分配向按项目管理,建立、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的方向转变;(4)在指导思想上,由补助输血型向开发造血型的方向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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