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矿务局拥有职工8万人,固定资产15亿元,36个直属基层单位,横跨沈阳、本溪、鞍山、辽阳4个市,煤田面积520平方公里。1990年以前,该局财务管理薄弱,监督机制不健全,经济核算不统一,乱挤乱摊成本、漏交税金、滥发奖金、私设小金库等违纪问题时有发生,加上生产资料价格上涨和政策性增支等因素影响,亏损数额越来越大,生产难以为继。面对严峻的经营形势,局领导一班人意识到要生存和发展,必须加强财务监督和管理。他们决定把改善经营管理作为突破口,在沈阳中企处的帮助下,实行了财务监督管理责任制。经过一年来的实践,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果。1991年上半年,按计划口径计算,企业减亏1268.3万元,吨煤成本降低10.17元,节约管理费730.1万元。
一、抓盈亏超前分析预测
该局在抓信息、作规划、层层落实、监督检查分析总结等环节都强调一个“早”字。1990年第四季度成立了以经营局长、总会计师为核心的调查预测小组,结合企业内外环境和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计划,对36个基层单位1991年的资金、减亏额度、成本费用等进行认真分析研究。年初就将1991年指标层层分解落实到各基层单位,并且对各月各季指标完成情况及早跟踪反馈,早发现,早解决,有效地控制了资金使用和各项费用支出增长幅度。截至1991年6月底,全局完成控制亏损指标7731.7万元,比上年同期减亏301.4万元,亏损额降低了3.75%。
二、抓好三个“十项”管理措施
强化财务监督和管理不能流于形式,具体措施必须紧紧跟上。为此,从1991年年初该局就制定并推行了“十项目标”、“十条规定”、“十项不准”管理措施。
十项目标规定了原煤产量、掘进进度、全员生产效率、原煤单位成本、“双增双节”成果、储备资金周转天数、亏损控制额度、管理费、会计达标升级面等项奋斗指标。
十条规定是:①各项专用基金严格执行提取比例,不准多提、少提或不提;②认真执行公司下发的资金管理办法;③不准发生新的物资超储积压;④各单位办公用印刷品不准在局外印刷;⑤零配件不准委托局外单位加工制作;⑥汽车大、中修理必须坚持先在局内后到局外;⑦局内能加工制作的劳动保护用品,一律不准外购和外加工;⑧职工及家属看病,必须到局医院就医,确需转院的须经局医院批准;⑨材料价格差异必须按月正确计算与分配;⑩固定资产未经批准不准外借、出租、调出、转让、报废、拆除和封存。
十个不准是:①不准搞计划外工程及设备购置,特别是楼堂馆所;②未经局总会计师批准,不准购买专控商品;③不准搞预算外资金和私设小金库,一切收入全部纳入预算内核算;④不准用公款游山玩水;⑤未经领导批准,出远差不准乘坐飞机和火车软席;⑥未经领导批准,公出不准乘坐出租小汽车和豪华客车;⑦未经劳资部门批准,各单位不准擅自计划外用工;⑧不准滥发奖金、实物和纪念品;⑨收款收据一律由局、矿财务部门签发,其他单位和部门不准自行签发;⑩不准用公款请客送礼、大吃大喝,各单位发生的业务招待费不准突破当地中企处批准的数额。
三个“十项”管理措施实施以后,拓宽了“双增双节”工作,使物资采购,成本费用开支,资金分配,工程项目,设备配件外包、外购和委托加工等都得到了严格控制,有效地堵塞了经营管理上的漏洞。1991年上半年全局增收节支达5804万元。
三、全面开展“六查十清”活动
该局把1991年3月份定为“反浪费增盈利月”,在全局范围内开展“六查十清”活动。六查是:查劳动力、物资、费用、工程设备、资金使用和生产建设技术设计方面的浪费现象。十清是:一清各种票据及签发手续;二清各种领料用料手续;三清各种库存;四清基层生产、施工单位手头存料;五清计划外用工和劳务费、加班加点费开支情况;六清固定资产占用情况及提取折旧情况;七清各种奖励办法;八清各项资金及小金库;九清工程预(决)算;十清各种经济合同执行情况。
通过发动职工认真检查清理,全局查出虚报冒领保健餐和各种补贴金额5393元;两个小金库,金额共4620元;计划外工程36笔,金额525218元;以及1253户职工多年违反规定享受半价煤待遇等问题,有效地堵塞了经营管理工作中的漏洞。
四、开展经常性的财务自我监督检查
该局根据财务监督管理责任制的要求,在自查方面采取了以下措施:(1)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检查机构,矿务局成立了以常务副局长挂帅的自查领导小组,各所属单位成立了由总会计师牵头的自查小组;(2)坚持财会人员科目负责制和岗位自查制相结合,实行财会人员分工负责,自己查自己,一级抓一级的经常性自我检查;(3)基层单位结对子,实行交叉互查制;(4)局组织力量进行重点抽查,抽查面不少于40%;(5)召开“曝光”会议,对查出问题逐项曝光;(6)对重点问题和某些薄弱环节组织复查。此外还建立了综合审查制度。他们在36个基层单位委任48名会计师、助理会计师为综合审查员,专门负责日常性业务综合审查,严格把关,把不符合国家政策制度的问题解决在综合审查之中。由于较好地坚持了日常财务自我监督检查,从而收到了违纪金额逐年减少的好效果。1990年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时,全局上缴违纪款仅3.49万元,1991年上半年审计署进行审计后,没有发现财务收支上的任何违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