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五”期间国营工业企业的投资借款规模在“六五”期间迅猛扩大的基础上,继续大幅度增长。1990年末贷款余额2753.9亿元,比1985年增长4.2倍,年均递增39.9%。如此巨额的贷款和难以遏制的增长势头,不仅导致企业“七五”期间债台高筑,投资效益下降,而且给企业“八五”时期留下沉重的包袱,影响其发展后劲。从“七五”期间国营工业企业投资贷款情况来看,有以下几个方面应该引起我们的重视:
(一)投资规模膨胀,贷款增长速度过快
多年来,投资规模持续膨胀,加重了经济过热。从预算内工业企业投资贷款来看,对比历年贷款借入数,“六五”期间平均每年借入150亿元,“七五”期间平均每年借入670亿元,是“六五”期间年借入数的4.5倍。治理整顿时期投资贷款略有控制,1989年当年借入714.3亿元,比上年减少59.8亿元,下降7.7%。但是为了解决“市场疲软,国家不得不放松银根,1990年贷款规模迅速反弹,呈增长势头。各地又新上了一批项目,一些停缓建项目再度上马。当年贷款借入数为877.9亿元,比上年增加163.6亿元,增长22.9%。1990年贷款余额比1985年增加2228.3亿元,增长4.2倍。另外,如果考虑到预算外投资增长情况,实际上投资膨胀问题要比上面数字所反映的程度还要严重。
(二)重基建轻技改,投资结构调整喜忧参半
1.基建和技改项目的贷款比例不协调。“七五”期间,基建贷款比重上升,技改专项贷款比重下降。1985年贷款余额中,基建借款占32.2%,技改专项借款占66.4%,其他占1.4%。到1990年基建借款占45.5%,上升13.3个百分点;技改专项借款占49.8%,下降16.6个百分点,相当于一年减少技改资金450亿元。况且还有不少企业在技改名义下用技改贷款搞了基本建设项目,说明老企业技术改造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2.基建及技改专项贷款的行业构成有待改善。“七五”期间基建及技改专项贷款余额增长4.2倍,增幅较大的行业主要是电力、石化、煤炭、汽车、冶金、石油,增长速度均在6倍以上,其中电力增长幅度高达54.3倍。这种结构状况基本符合国家“七五”的产业结构调整方向,体现了国家对能源、基础项目建设的重点扶持政策。值得注意的是,由于价格等因素的影响,这些行业的投资效益有的不够理想,有的还是亏损大户。同时,由于经济体制改革后投资主体多元化,地方和企业的投资大量流向一般加工工业,使能源、原材料等基础产业的建设仍然不能满足加工工业和国民经济其他部门以及人民生活的需要,产业结构失衡状态没有根本改变,甚至可以说产业结构失衡的问题“七五”期间反而加剧了。
3.基建及技改专项贷款的地区分布不合理。截至1990年末,投资贷款余额中中央工业占40.5%,地方工业占59.5%。在地方工业中,贷款数额较大的有辽宁、上海、广东、河北、山东等省市。这种分布情况说明,“七五”期间国家执行“改革、开放、搞活”,发展外向型经济的政策,使沿海省市的投资增长较快。存在的问题主要是少数沿海地区的老工业基地,经济效益大滑坡。有的省“七五”期间实现利润下降88.1%,1990年实现利润只及1985年的10%。投入与产出效益的反差使企业还贷能力受到严重削弱。
(三)投资效益低下,企业还贷能力不足
1.投资效果不佳,为还贷留下隐患。1990年国营工业固定资产原值已达9788.4亿元。而1990年税利总额为1200.2亿元,反比1985年增加了7亿元。企业每百元固定资产创产值、税利逐年下降,1990年比1985年分别下降了25.6%和37.5%。一是固定资产交付使用率低,“七五”期间全民所有制单位固定资产交付使用率为74%,与“六五”相比没有改进。二是新增生产能力利用率下降。“七五”期间建成投产的工业项目平均生产能力利用率为51.5%,比“六五”时期下降12.4个百分点。三是投资回收期过长。“七五”期间投产的工业项目平均回收期长达10年之久,比“六五”时期延长了一年多。四是投产项目未达到设计能力,不少项目投产后发生亏损。据某个权威部门对303个大中型项目调查表明,有3/4的项目未达到设计能力,相当于浪费投资131.4亿元,占完成投资总额的33%。在已建成投产的项目中还有33%的项目发生亏损。五是工程造价上升幅度大。“七五”和“六五”时期相比,新建一个同等规模的工业项目,单位生产能力造价需要多投入一倍左右的资金,有的甚至两倍以上。
2.投资贷款增长与效益增长速度不相称,为还贷增添了困难。“七五”期间贷款猛增,贷款余额增长4.2倍,实现利润反而下降了59.3%。1990年贷款余额相当于当年利润总额的10.9倍。按照当年归还427.4亿元的规模计算,即使今后不再借款,还本付息也要9年才能偿清。现在有些企业的贷款已经超过了企业资产的偿付能力。如果经济效益仍然没有明显改善,企业将面临债台高筑的局面,给企业带来更大的经营风险。
针对上述问题,“八五”时期企业投资借款制度的改革应重点改革还贷机制,积极实行税后还贷,控制新贷款源头,使企业投资行为合理化,并区别不同情况,解决老贷包袱。
1.坚决实行税后还贷,完善企业投资机制。解决还贷问题首先要管住源头,特别是杜绝低效益无效益的贷款项目。否则贷款无限制猛增,包袱越来越重,势必积重难还。改为税后还贷,能使企业讲求效益,慎重借款,并转换投资机制,从而有助于解决还贷问题。
2.建议对企业投资贷款中的“拨改贷”部分挂帐停息,对部分项目应恢复以国家拨款投资为主的办法。将1990年末投资借款余额中“拨改贷”部分停息挂帐,并进行适当清理,待有条件时将这些“拨改贷”余额部分或全部豁免,转为国家投资,相应增加国家基金。今后对非盈利性的基础产业和设施投资,恢复国家拨款的办法。
3.采取相应措施,减轻企业还贷负担,增强企业还贷能力。首先要进行适当清理,核销一批无效益或低效益贷款,卸掉一批包袱。其次要采取一些措施增加企业还贷能力,除已出台的“八五”期间对大中型企业每年增提折旧30亿元外,建议:对企业折旧基金免交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和预算调节基金;在几年内逐步降低国营工业企业所得税税率。同时,要在提高经济效益的基础上,使实现利润和企业留利增长,保证“八五”期间用利润和留利还贷数超过“七五”期间的水平,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