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从1986年起开征农林特产农业税。五年来共征收农林特产税1023万元,年年超额完成预算任务,多次受到省、市财政部门的肯定和表扬。究其原因,除县委、县政府加强领导,全体财政干部的积极努力和群众的大力支持外,根本的一条经验就是实行农林特产税代征代扣的征管办法。
一、统一思想认识是搞好农林特产税代征代扣的前提
农林特产农业税开征是一项新工作,用什么办法征管,我们没有现成的经验和固定的模式,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地探讨和摸索。1985年,我们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征农林特产税的文件精神,经过认真地学习讨论和调查研究,并通过与农业税的相互比较,从理论上加深了对农林特产税的理解和认识:一是农业税是从量计征,而特产税是按实计征;二是农业税是以收实物为主,而特产税是一种货币税;三是农业税征收品种单一,主要是稻谷,评产估产比较容易,而特产税征收品种繁多,差异大,评产估产难度很大;四是农业税征收时间集中,属季节性税收,而特产税由于品种多,收获季节不一,必须坚持常年性征收和突击性征收。农林特产税的这些特点使我们认识到,只沿袭农业税评产估产一种古老的征收办法,显然不能适应农林特产税征收的客观要求,必须借鉴农业税代征代扣的办法,创造性地运用到农林特产税征收工作上来。在统一思想认识的基础上,我们确定了农林特产税以由收购单位和个人代征代扣为主的征管办法。
二、制定切实可行的代征代扣办法是搞好农林特产税征收的有力保证。
为了搞好农林特产税的代征代扣,县人民政府作出了规定:凡收购部门收购应税特产品,由收购部门代扣税款;如未代扣的,由收购部门负责补税。对个体商贩经营应税产品实行含税收购,由收购者代交。县政府的规定,原则上提出了农林特产税的征收办法。在代征代扣过程中,我们不断探讨和完善具体办法,做到既有利于特产税的征收入库,又方便收购部门办理代征代扣业务手续。一是切实搞好税源调查和市场信息预测,对每年应税农林特产品的产量和收购价格做到胸中有数,能够较准确地掌握税源情况,发现偷漏税问题可以及时采取措施。二是做好税法宣传和代征代扣业务辅导,使广大纳税义务人在交售应税农林特产品时能自觉接受代征代扣,收购部门能主动协助搞好代征代扣。三是联系我县农林特产品的实际,正确确定征收品种和计税价格。确定计税价格原则上按国家收购价计算。这样,使代征代扣单位有据可依。四是对大宗拳头特产品——柑桔的农林特产税,根据每年的收购价格水平实行定额征收,如1989年每担柑桔定额征收4元,1990年每担柑桔定额征收4.5元。五是对个别代征代扣单位的手续费,给予适当的照顾,以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六是建立农林特产税的申报制度、纳税鉴定制度、结算解款制度、检查制度及联席会议制度,使我县农林特产税代征代扣逐步走上制度化和规范化。
在做好以上工作的同时,我县还注意和坚持四个结合:一是坚持代征代扣与查帐征收相结合,防止漏扣。二是坚持代征代扣与检查站检查征收相结合,防止偷税漏税。三是坚持代征代扣与评估评产征收相结合。对一些零星短缺农林特产品和边境地区,为有利于收购部门收购,一般实行评产估产征收,不搞代征代扣。四是为适应“分灶吃饭”的乡级财政体制,确保各乡(镇)农林特产税任务的完成,坚持代征代扣与税源控制征收相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