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几年来,国家对控制行政经费支出极为重视,三令五申强调节减行政费,压缩行政支出,并提出压缩比例和控制指标。但由于节减行政费要受许多主客观因素的影响,仅用压缩比例和控制指标来考核是难以达到目的的。因此,应从根本上找制约机制。我们认为,可在定考核指标的基础上,用行政手段与经济手段相结合的方法来管理和考核省级行政费支出。
行政方法考核行政费支出是以行政命令的方式下达指令性计划,并强制监督各级、各部门坚决执行。科学的行政方法有利于调动各省直机关和广大干部职工政治责任感和增收节支的积极性,有利于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保证重大方针政策的执行,有利于控制协调各地区的支出水平,特别在治理整顿过程中,采取必要的行政手段进行干预、考核,比其他方法更为有效。经济方法是国家运用经济手段、经济指标来管理和考核各省行政费支出情况。这种方法的实质是贯彻物质利益原则,节约者奖,超支者罚,以此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经济方法与行政方法是有机的考核整体,两种考核方法相结合可以将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和地方节约行政费的积极性有效地结合起来,控制行政经费膨胀。
(一)中央对省实行“下管一级”领导责任制。省级行政...
近几年来,国家对控制行政经费支出极为重视,三令五申强调节减行政费,压缩行政支出,并提出压缩比例和控制指标。但由于节减行政费要受许多主客观因素的影响,仅用压缩比例和控制指标来考核是难以达到目的的。因此,应从根本上找制约机制。我们认为,可在定考核指标的基础上,用行政手段与经济手段相结合的方法来管理和考核省级行政费支出。
行政方法考核行政费支出是以行政命令的方式下达指令性计划,并强制监督各级、各部门坚决执行。科学的行政方法有利于调动各省直机关和广大干部职工政治责任感和增收节支的积极性,有利于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保证重大方针政策的执行,有利于控制协调各地区的支出水平,特别在治理整顿过程中,采取必要的行政手段进行干预、考核,比其他方法更为有效。经济方法是国家运用经济手段、经济指标来管理和考核各省行政费支出情况。这种方法的实质是贯彻物质利益原则,节约者奖,超支者罚,以此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经济方法与行政方法是有机的考核整体,两种考核方法相结合可以将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和地方节约行政费的积极性有效地结合起来,控制行政经费膨胀。
(一)中央对省实行“下管一级”领导责任制。省级行政经费的使用对象是党政领导机关,仅靠财政上事后约束支出,很难发挥宏观调控能力,只有中央对省“下管一级”,实行领导责任制,引起省级领导高度重视,才能抓住控制行政费支出的关键。一方面,建立省政府领导责任制。省政府领导对行政支出负有直接责任,要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并作为考核政绩的一个重要指标。另一方面,省政府责成财政厅与各省直行政机关签订合同,确保行政费控制指标任务的完成。同时中央还要为地方创造控制行政经费支出的有利条件,在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管理体制、国家开支政策等方面少开口子。例如中央每增设一个机构,下面要增设一片机构和人员,中央每多开一个会,下面就多开一系列会,个人部分开支也是如此,这倘若中央不下大气力解决,地方是无力控制的。
(二)总量控制。即中央对省级行政费每年下达支出总额控制指标。总额控制指标必须科学合理。一是严格规定省级行政费占财政支出的合理比重,这是个重要的依据。因为以财政支出为约束依据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可以避免其他因素(如国民生产总值、国民收入等)为约束依据带来的较大幅度的波动,可以兼顾行政费支出需要与财力可能,做到量力而行,节约支出,真正使行政费支出增长不高于财政总支出的增长。二是确定年度行政费预算时,要参照近三年平均开支水平和递增幅度,剔除一次性费用和一些不合理因素,并考虑物价因素、合理增加因素和发展因素,适当留有余地。
(三)定员定额控制。中央应根据“精兵简政”的方针,按照行政机关的机构设置并结合各地的经济情况、人口多少、区域大小和行政任务或业务的需要,测算各省级行政人员占总人口的比例;各省编制主管部门根据这个比例合理核定省级各行政机关人员编制,然后各省财政部门在确认的编制机构内,测算综合定额和分类定额,报财政部审批。定员定额一经正式确定,任何部门和单位都必须认真执行,做到人员不超编、各项支出控制在定额的限度以内,非经批准,不得突破,年终中央对省级检查考核。
(四)人均支出水平控制。建立行政费人均支出水平考核指标,可以真实反映各地行政费支出节约或是浪费,合理或是不合理的情况。中央按各地总人口,经济发展状况、管理水平、价格因素等综合指标,在全国范围内划分若干层次,分别确定人均支出水平的上下限,以此对各地进行考核,使考核指标建立在平等的基础上,提高考核工作的科学性和可比性。
(五)重点支出控制。即中央在总额控制指标内,明确规定会议费、设备费、房修费、车辆燃料修理费等重点支出项目的支出额度,年终考核,不得突破。
(六)奖惩控制。中央建立奖励基金,引进激励机制,进行量化考核,真正做到奖惩兑现。即中央将所有考核指标根据各指标的重要程度进行量化,以“百分制”的形式进行考核。在考核中,要严格贯彻实事求是的原则,采取实地调查和抽样检查相结合,审核决算与审核单位报表相结合,发现预算决算报表有弄虚作假转移支出的现象,要严格追究单位行政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严肃处理。考核结果实行公开通报,对按质按量完成中央控制指标的省级单位,中央要给予必要的奖励,大力宣传,树立正气;对超过控制指标的地方,中央要坚决惩罚。同时奖惩要与中央专款挂钩,并与评选先进挂钩,使考核指标与省级切身利益紧密挂钩,切实控制行政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