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编辑同志:
目前,某些单位的高消费行为由于受到国家政策的控制,正道不通想歪道,另辟捷径,钻“三资”企业不受专控商品审批限制的空子,利用各种方式,变相购置小轿车、复印机、传真机、电子打字机等高档专控商品。其表现手段主要有以下三种:
一曰“借”。“三资”企业先代为购买专控商品,然后“借”给其他单位长期使用,其他单位再将相应的资金长期借给“三资”企业使用,各不计息,互不吃亏。这类“借”的商品主要是轿车。
二曰“租”。“三资”企业将购买的专控商品给其他单位使用,其他单位按高于折旧费的标准支付使用费。付足协定的费用后,专控商品就长期留在其他单位使用。
三曰“赠”。“三资”企业把应属专控的商品“送”给其他单位,名为赠送,实际上也不吃亏,其他单位降价售给相应价值的产品或其他物资,以物易物,各得其所。
参与上述与“三资”企业专控商品交易的单位,不仅有企业,而且有国家行政事业单位,并且有愈演愈烈之势。我们认为,专控商品审批制度,是控制社会集团消费,减轻财政负担,加强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必须严格执行。上述种种,都是逃避监督、违反控购纪律购置专控商品的行为,不利于国家对社会...
编辑同志:
目前,某些单位的高消费行为由于受到国家政策的控制,正道不通想歪道,另辟捷径,钻“三资”企业不受专控商品审批限制的空子,利用各种方式,变相购置小轿车、复印机、传真机、电子打字机等高档专控商品。其表现手段主要有以下三种:
一曰“借”。“三资”企业先代为购买专控商品,然后“借”给其他单位长期使用,其他单位再将相应的资金长期借给“三资”企业使用,各不计息,互不吃亏。这类“借”的商品主要是轿车。
二曰“租”。“三资”企业将购买的专控商品给其他单位使用,其他单位按高于折旧费的标准支付使用费。付足协定的费用后,专控商品就长期留在其他单位使用。
三曰“赠”。“三资”企业把应属专控的商品“送”给其他单位,名为赠送,实际上也不吃亏,其他单位降价售给相应价值的产品或其他物资,以物易物,各得其所。
参与上述与“三资”企业专控商品交易的单位,不仅有企业,而且有国家行政事业单位,并且有愈演愈烈之势。我们认为,专控商品审批制度,是控制社会集团消费,减轻财政负担,加强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必须严格执行。上述种种,都是逃避监督、违反控购纪律购置专控商品的行为,不利于国家对社会集团购买力的宏观控制。为此,我们呼吁国家有关部门应加强这方面的管理。采取措施,及早制止上述现象的蔓延。
浙江省绍兴市财政局 郭春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