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5-05 作者:宋立根 门生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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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89年国务院决定进一步开征农林特产税以来,河北省连续两年完成和超额完成了征收任务。1990年实征正税7505万元,比1989年增长了55.2%,这对于平衡全省农林特产生产与粮食生产的税收负担,优化农业内部产业结构,增加地方财政收入,促进农业协调发展,特别是促进粮食生产稳定增长,起到了积极作用。从近年农林特产税征管工作情况看,还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和薄弱环节,亟待完善提高。
一、目前农林特产税征管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单纯任务观念与据实征收存在差距。农林特产税任务,一般是由上级财政部门依据统计资料中农林特产品的平均产值,按一定比例折算后,计算出应征税额下达的。由于历年统计资料在一定程度上含有“水份”,使用统计数字分配下达任务很难令人信服其准确性。据对河北省水果之乡赵县的调查,1989年水果产量统计数字比上年减少7.8%,经核实瞒报产量124.4万公斤,实际产量仅比上年减少0.9%。财政部门下达任务时虽然尽量考虑了这方面会出现的问题,但很难预测其准确程度。如果把任务层层分解下达与实际税源就存在着一定的差异。现在不少县市存在单纯任务观点,不能做到据实征收。任务低于实际税源的地方,按任务数完成;而任务高于实...
1989年国务院决定进一步开征农林特产税以来,河北省连续两年完成和超额完成了征收任务。1990年实征正税7505万元,比1989年增长了55.2%,这对于平衡全省农林特产生产与粮食生产的税收负担,优化农业内部产业结构,增加地方财政收入,促进农业协调发展,特别是促进粮食生产稳定增长,起到了积极作用。从近年农林特产税征管工作情况看,还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和薄弱环节,亟待完善提高。
一、目前农林特产税征管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单纯任务观念与据实征收存在差距。农林特产税任务,一般是由上级财政部门依据统计资料中农林特产品的平均产值,按一定比例折算后,计算出应征税额下达的。由于历年统计资料在一定程度上含有“水份”,使用统计数字分配下达任务很难令人信服其准确性。据对河北省水果之乡赵县的调查,1989年水果产量统计数字比上年减少7.8%,经核实瞒报产量124.4万公斤,实际产量仅比上年减少0.9%。财政部门下达任务时虽然尽量考虑了这方面会出现的问题,但很难预测其准确程度。如果把任务层层分解下达与实际税源就存在着一定的差异。现在不少县市存在单纯任务观点,不能做到据实征收。任务低于实际税源的地方,按任务数完成;而任务高于实际税源的地方,征收任务又无法落实。这个问题的产生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原因:一是思想有顾虑,唯恐多征后调整财政体制时吃亏,单纯地强调按下达任务完成,一分也不多征;二是对据实征收有顾虑,唯恐真的按实际收入征税,群众不容易接受,如有的人认为同样承包的果树,勤劳者投入多、收入好,懒惰者投入少、收入差,现在据实征收不是“鞭打快牛”,奖懒罚勤吗?三是据实征收工作量大,存在畏难情绪。由此便出现分摊税款违背税收政策的现象和用其它资金代垫农林特产税的情况。据调查,一些乡为完成任务,先用乡统筹提留款垫缴农林特产税,而后再利用农业税灾歉减免或社会照顾减免款抵顶,既不落实应减的农业税,也不据实征收农林特产税。还有的乡镇,乡村两级办工业企业发达,对上级下达的农林特产税任务用乡镇企业收入来垫缴,美其名曰“以工补农”。类似这些情况,不下达任务没有考核依据,下达任务后又带来一系列问题和矛盾。
(二)组织不健全,征管力量薄弱。据调查,目前还有一些地市县至今没有建立农税征管机构,缺乏必需的征管人员和相应的征管措施,基层征管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比较低与征管工作的要求不相适应,河北省农林特产有30多个品种,分布地域广、范围大、涉及3075个乡、27908个村,287.7万个纳税户,172万个纳税单位,各地乡(镇)级农税征管人员每年只有二分之一的时间搞农税工作,有二分之一的时间是由乡(镇)政府统筹安排搞中心工作,如计划生育、绿化、打狗、灭鼠等,这就势必影响了农村特产品集中产区的农税工作。
从农税征管人员构成分析,河北省四级财政部门仅有农税征管人员12415人,其中国家正式干部4681人,只占37.3%;全省3367个乡镇,除去机关内勤人员,平均每个乡还不足2人;从文化结构看,大中专毕业生仅占征收人员总数的23.7%,高中文化程度占49.4%,初中以下文化程度占26.9%;从年龄结构看,30岁以下的占全省总人数的三分之二,且大多数是1988年后陆续招聘、选调进入财政部门的,缺乏一定的工作经验。
(三)征管方法简单,征管规定落实不力。目前,一些地市县财政部门在单纯的任务观点指导下,难以跳出“以税论税”的狭隘圈子,不注意如何促产增收、培植税源。对农林特产税征管规定,在某些地方也存在贯彻不扎实,落实不得力的现象,如一些县乡至今还没有认真地进行税源调查摸底工作,心中无数。其表现主要在以下四方面:一是摊派现象依然存在。在分解落实年度征收任务时,一些地方仍然采用将任务承包到村组的作法,而一些村认为就是这些任务,不论采取什么办法完成就行了。有的按承包产量分摊,有的按种植亩数分摊,有的按农业人口或劳力人数分摊。还有的按户头或果树的棵数分摊,形成不同类型同一性质的摊派税款。二是一些县乡不按规定管理税款和票证,有的发生丢失事故;有的乡由于没有据实征收,却随便开外运完税证,外运数量和实征税款根本不一致;有的乡分完任务了事,根本谈不上摸税源、建台帐、落实征管规定。三是个别检查站存在乱征、乱扣、乱罚问题,甚至个别征管人员存在吃、拿、卡、要的违纪行为,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四是少数征收人员执法不严,不是征“人情税”少收,就是征“过头税”多收,人为地造成纳税人之间、税目之间的税赋不均,重征、漏征现象并存,违背和影响了税收政策的严肃性。
(四)征收方法不完善,税赋畸轻畸重。农林特产税一般常用征收方法是评产计征、查帐征收、代扣代缴等。评产计征在目前仍存在一些问题,如评定产量口径不一,同类产品在评定产量时,有的按棵数,有的按面积,也有的按承包产量,实际工作差异很大。农村集体生产组织及国营农场又分两种情况:财务制度健全的,即便划小核算单位也有帐可查;实行承包责任制形式多样,财务制度不健全的就无帐可查。如果在同一生产领域内,对同类产品征收农林特产税采取有帐的查帐,无帐的评产,必然会造成税收负担水平畸轻畸重。因此,按规定据实征收,必须结合运用其他方法才能奏效。
(五)征收方法与兑现减免的困难。征收农林特产税的依据是农林特产品实际收入,据实征收是有收入则征税,收入多的依率多征,收入少的依率少征,没有收入的不征。这样就不应再考虑减收因素,因为自然灾害造成的减收损失,既然没有实现收入便不可能征税,因而就不存在减免的问题。但是在征收方法上如果实行定税的办法,并一定几年不变。这时就要考虑在定税期间怎样落实兑现因灾减免税问题,也是合乎情理的。另外,河北省按1989年下达任务数集中20%缴省财政,由于各地市征收方法多样,又不得不下达减免指标,这里就出现了下达的减免指标兑现问题,据实征收没有必要兑现到户,定产征收则要兑现,由于政策界线不清楚,给实际工作带来许多困难,或是征收任务不能完成,或是减免政策不能兑现,甚至出现挪用、转借减免税款等违反规定的行为。
(六)交叉征收农林特产税与征收农业税的矛盾。表现在三个方面:其一,纳税人如果既生产粮食,也生产农林特产品,必然会出现既要征农业税又要征农林特产税两税并存,若宣传不力易于使纳税人产生“重复征税”的误解。其二,农林特产税和农业税季节性都很强,征收时往往又存在着“时间差”的问题,先征农业税再征农林特产税,或者是征收了农林特产税后再征农业税,必然形成两税之间的交叉,如果手续不清就很容易造成纳税人思想认识上的混乱。其三,纳税人占用农业税计税土地种植生产农林特产品,征税时有的地方未能按政策规定相应扣减农业税,使群众产生不满情绪。
二、完善征管办法,提高征管水平的思路
针对上述问题,要完善农林特产税征管办法,提高征管水平,当前要重点解决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广泛深入地进行税收政策的宣传,并取得领导支持和各部门的配合。
针对农林特产税开征时间短、涉及千家万户,一些纳税人对农林特产税政策仍然存在认识模糊、纳税意识不高的实际情况,各级财政部门要结合当地存在问题,面向社会,面向纳税人广泛进行宣传,全面推行计税、征收、减免、处罚四公开的办税制度,将征管工作置于纳税人的监督之下。一是要对现行的农林特产税征管规定编印成手册,发到纳税人手中,使纳税人清楚纳税的税种、税目、税率、计税依据,增强纳税意识;二是采用印发宣传提纲、利用广播、报纸、电视、通告、黑板报、墙报、标语等多种形式的舆论工具,将农林特产税的有关政策讲清楚说透彻,真正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切实解决社会各阶层人们的疑虑,使农林特产税征收工作得到全社会的理解和支持;三是继续取得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财政部门要随时向各级领导汇报工作,反映情况。争取地方党政领导的大力支持和各有关部门之间协调联动,开创农林特产税征管工作的新局面。
(二)进一步加强产地据实征收的各项基础工作。
1.切实搞好税源摸底调查、测评定产的工作。税源摸底调查是农林特产税做到产地据实征收的基础,也是征税的主要依据。在对税源具体摸底调查时,必须本着实事求是地进行申报与测评相结合的原则。对种植面积不稳定的产品每年在产品收获前要集中时间、人力、交通工具进行认真的核实调查。对生产较稳定的农林特产品,如林果等要由乡村领导、农税征管员、林果技术员、群众代表参加组成的评定小组深入田间树下,对果树按品种、面积株数、产量、树龄等进行合情合理地测评定产,并相应地建立农林特产品税源台帐,在征税前按区域统一的当年当地市场的中等价格,下达纳税通知书,走依法纳税的道路。
2.继续完善产地征收为主,起运征收为辅的征收办法。
一是要进一步加强对税源的宏观控制,要使95%以上的税款在产地得以征收,在收购环节,与有关部门配合,严防收购、经营应税未税产品问题的发生,努力做到据实征收。二是建立纳税申报点,尽可能地主动为纳税人提供各项服务,以服务促进征收,改善征纳关系。
3.进一步加强和发挥农税检查站的作用,提高其工作水平。
农税检查站是宣传农税政策的阵地,亦是执行农税政策的窗口,同时,又是查堵偷税、漏税、逃税行为的哨卡。其宗旨是为了宏观控制本地税源,督促生产者在产地如实纳税,在现阶段,针对一些群众对农林特产税认识不清,纳税意识差的现状,检查站的建立是无可非议的。问题是有些地方财政部门没有全局观念,只考虑局部利益,工作中出现了一些不应有的错误作法。要加强农税检查站的建设,一是进一步提高对检查站的认识,不允许对检查站下达征收任务,克服和纠正单纯收入观点;二是选派政治觉悟高、思想品质好、业务精通的农税征管人员参加农税联合检查站,并且指定县以上财政部门统一专人管理;三是提高检查站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水平,严格执行《农税检查站工作规则》,杜绝不按规定,乱征乱罚现象。
4.要切实建立农林特产发展基金。
河北省大多数县、乡(镇)财源主要是来自于农业税和农林特产税,现在如此,今后相当长时间也不会改变。丘陵、山区贫困县在河北省还有一定比例,要改变其面貌,促进其脱贫致富还需要做大量的扶贫工作。就农林特产税来说,从其超收部分建立一定比例的发展基金来支持发展现在已经发展起来的农林特生产拓宽税源是非常必要的。因为贫困山区必须依靠本地资源优势,大力发展农林特产品的生产,把资源优势转化为商品优势,进而转化为经济优势才能使农民摆脱贫困,才能从根本上脱贫致富。只有不断加强财源建设,才能从根本上改善财政状况,才能生财聚财不断增加各级财政收入。
5.充实农税征管力量,提高自身素质。
针对当前农税队伍人员少、新手多、不稳定的实际情况,各级财政部门首先要对现有的征管队伍下大力气进行业务培训,并组织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努力提高政治、业务素质,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尽可能地为纳税人提供方便,取得纳税人的理解和支持。其次各级财政部门要主动和公安、司法、供销、商业等有关部门协调好关系,发挥各有关部门代征、代扣的积极作用。另外,要根据特产税税源的多少和任务的大小,从乡村基层干部、党员中聘请护税员、协税员,建立协税护税网络,建立协税护税工作制度,与司法、检察部门配合成立财政检察室,坚持依法治税,形成上下内外齐抓共管的局面,进一步提高农税征管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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