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第四次全国中青年财政理论讨论会于1990年11月25日至29日在河南省郑州市召开。会议主要围绕以下问题展开了热烈的讨论。
一、当前财政经济形势分析
(一)对当前财政经济形势的分析与判断。许多同志对于我国财政经济形势的严峻表示了极大的关注。他们指出,当前财政经济形势的困难主要表现在:(1)财政收支平衡难度越来越大,并且财政收支之间的有机联系被严重阻断。财政收入由于企业经济效益连年下降、市场疲软而滑坡;支出增长明显高于收入增长速度,收支差距日益扩大。(2)各级财政收支矛盾全面紧张,不仅中央财政困难,地方财政(特别是县级财政)也很困难。不仅“建设”的资金不足,“吃饭”的钱也越来越困难。(3)债务负担日益沉重,债源随之偏紧。(4)财政职能日渐削弱,宏观调控能力过小。
也有的同志认为,判断财政形势的好坏,不能只看财政自身的收支状况,必须从国民经济的总体来看。他们认为,目前国民经济已经走出了谷底;财政收支矛盾很大,但人民生活仍有所提高;债务总额虽然很大,但一部分属于自借自还。因此,对于形势不能过于悲观。
(二)产生财政困境的原因。大多数同志认为,财政困难是经济困难的反映。财政困境的形成,...
第四次全国中青年财政理论讨论会于1990年11月25日至29日在河南省郑州市召开。会议主要围绕以下问题展开了热烈的讨论。
一、当前财政经济形势分析
(一)对当前财政经济形势的分析与判断。许多同志对于我国财政经济形势的严峻表示了极大的关注。他们指出,当前财政经济形势的困难主要表现在:(1)财政收支平衡难度越来越大,并且财政收支之间的有机联系被严重阻断。财政收入由于企业经济效益连年下降、市场疲软而滑坡;支出增长明显高于收入增长速度,收支差距日益扩大。(2)各级财政收支矛盾全面紧张,不仅中央财政困难,地方财政(特别是县级财政)也很困难。不仅“建设”的资金不足,“吃饭”的钱也越来越困难。(3)债务负担日益沉重,债源随之偏紧。(4)财政职能日渐削弱,宏观调控能力过小。
也有的同志认为,判断财政形势的好坏,不能只看财政自身的收支状况,必须从国民经济的总体来看。他们认为,目前国民经济已经走出了谷底;财政收支矛盾很大,但人民生活仍有所提高;债务总额虽然很大,但一部分属于自借自还。因此,对于形势不能过于悲观。
(二)产生财政困境的原因。大多数同志认为,财政困难是经济困难的反映。财政困境的形成,主要同改革与发展大环境的势态有关。一是国民经济发展上的大起大落和结构严重失衡,导致企业经济效益停滞下降,亏损增加,给财政造成了不规则的超负荷的压力和平衡困难。二是经济体制和运行机制的改革配合失误。如:片面的放权让利导致了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的失调和失控,收入萎缩,支出膨胀,财政职能被肢解,调控能力大大削弱。三是宏观经济政策出现混乱与矛盾。如: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互相摩擦冲抵;产业政策出台迟缓,导致产业结构失衡;收入分配政策失当,造成工资侵蚀利润,消费侵蚀积累等。四是在价格双轨制基础上,各种违法乱纪、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严重泛滥,造成了国家财力的巨额流失。五是为求稳定,国家包的太多,各种补贴直线上升,不仅使财政如牛负重,而且导致居民消费领域过窄。
二、摆脱财政困境的对策
一种观点是,保持国民经济的中速增长,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至关重要。为此,要进一步贯彻治理整顿方针,坚持总量控制下的结构调整,促进生产适度增长,努力提高经济效益,使经济发展步入良性循环。同时,要注重县级经济的发展,缓解县级财政困难。
另一种观点是,摆脱财政困难的出路在于进一步深化改革,当前主要从调整分配结构入手。一是搞好增量分配,调整现有财力分配格局;二是实行税利分流,税后还贷,税后按比例承包,理顺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三是创造条件,尽快向分税制过渡,理顺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四是不失时机地加快价格改革步伐,推进住房改革,适时取消或减少各项补贴,建立社会保障体系,理顺国家与居民的关系;五是整顿分配秩序,治理“三乱”,纠正分配不公,改善社会大环境;六是推进计划、投资、金融、劳动等方面的配套改革;七是强化财政职能,加强宏观管理体系建设,提高财政的宏观调控能力。
还有一种观点是,摆脱财政困难的重点对策是从自身做起,完善财政自身的运行机制。一是转变统、包的理财方式,通过税利分流、分税制,使理财方式制度化、规范化:二是完善税制、调整税种结构、开征新税,增加收入;三是堵住以税还贷和税前还贷的口子,加强征收管理,防止收入流失;四是调整支出范围,甩掉一部分包袱;五是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大力发展财政信用,用活用好财政性资金;六是分设国税局和地方税局,明确区分各自的管理权限。
在改革的操作上,有的同志提出应分三步走:第一,迅速稳定经济,继续收缩;第二,调整国民收入格局,解决深层次矛盾:第三,逐步消化已有的结构性矛盾。
三、关于实行“税利分流”的问题
大多数同志都充分肯定“税利分流”的思路是正确的和可行的。他们指出,其最基本的理论依据是社会主义公有制条件下,国家具有管理社会和发展经济的双重职能,体现在财政上,既要凭借政治权力和社会管理职能对各种经济成份一视同仁地课征所得税,又要在全民所有制内部管理企业税后利润的使用分配。实行“税利分流”有以下好处:一是可以规范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完善承包经营责任制,有利于建立既有激励机制、又有约束机制的社会主义经济责任机制;二是能够明确企业、银行和财政三者之间的关系,为防止投资、消费双膨胀的再度发生提供保证;三是能为不同所有制的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的外部环境。它符合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的客观要求,是一个郑重的选择。它绝不是对承包制的简单否定,而是对“利改税”和承包责任制的双向完善。
有的同志指出,国家采取税收和利润两种商品经济调节手段,是为了更好地执行国家对社会总产品和国民收入进行“社会扣除”的分配职能,这与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关于按照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在全社会范围内进行社会总劳动时间的统一安排的思想是一致的.
对于如何搞好“税利分流”改革,许多同志提出了自己的构想。有些同志提出,目前试点办法,大多按35%的固定比例交纳所得税固然计算简便,但不利于发挥所得税的弹性调节以适应企业差异的优点,可考虑实行五级超额累进税率,最低税率(计税利润在1000元以下)为10%,最高税率(计税利润在20万元以下)为35%。这样做,据测算税后有利可包的企业将从原来的50%上升到80%以上。也有些同志指出,在目前经济效益不佳、结构失衡、基础脆弱的条件下,“税利分流”出台的时机还不成熟,应当继续试点,等条件成熟后再出台。有的同志强调,必须与经济体制其他方面的改革相配套,例如与价格体制改革、预算体制改革、金融体制改革、投资体制改革的配套,不能搞单兵独进。
四、关于“分税制”财政体制问题
(一)关于“分税制”的原则,一些同志建议,在过去“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原则基础上,更简单、更明确地规定为“政策集权、管理分权”或“决策集权、实施分权”原则。要允许地方有更大的预算权,可以独立开征税种和发行地方债,以实行地方财政的自求平衡。关于区分中央与地方事权关系的观点:一是通过行政立法使地方政府的事权和财权相对明确:二是把受益原则作为划分事权的原则,以克服责任不清、管理不利的状况。
(二)关于出台方案有三种意见:一是在目前的地方政府财政包干体制下,为避免更大的震动,实行以共享税为主的“分税承包制”。二是实行彻底的分税制。把营业税和地方企业所得税划归地方,把产品税和增殖税划归中央,不设共享税种。三是在基本划分事权的基础上,实行一种复合式的分税制,即分税+体制补助(或体制上缴)+中央对地方财政贷款的新体制。
(孙钢 贾康 杨照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