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990年5月开始,河北省承德地区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办公室在地区行署的重视和支持下,与财政、税务、审计、物价、工商等部门密切协作,针对以往各经济监督检查部门在工作中存在的对企业和单位多头重复检查的问题,在地县两级实行了经济检查协调制度,将几个经济监督检查部门对企业或单位的多头多次检查,改为综合性检查或重点检查,大大提高了检查效果,保证了检查质量。
以往承德地区各经济监督检查部门在对企业或单位进行检查时,彼此之间缺乏联系,经常是你来我走,被查单位应接不暇。特别是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期间,企业或单位在繁忙的生产经营中既要进行年终决算、制定下年计划,还要应付各种检查,有的企业或单位一到年底帐本就合不上。如1989年大检查期间,承德地区直属20户工商企业受到本级税务、财政、物价部门三次检查,其中有的企业受到地区税务局、县税务局、地区大检查办公室、县大检查办公室、地区审计局、地区物价局的六次检查。这样,既影响企业或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引起企业或单位反感,也不利于大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和监督检查质量的提高。实行经济检查协调制度后,上述问题得到了较好的解决。1990年大检查中,承德地区通过协调各经济监督检查部门的检查计划,减少重复检查426户次,全区重点检查了1689户企业和单位,重点检查面达55.9%,比1989年提高了12%。在实行这一制度的过程中,承德地区主要采取了三项措施。
一是成立经济检查协调小组。承德地区在地县两级成立了由同级大检查办公室牵头,有财政、税务、物价、审计、工商等部门领导参加的经济检查协调小组。协调小组每季召开一次协调会议(具体时间为1、4、7月上旬,第四季度大检查期间可随时召开),协调各经济监督检查部门的检查计划、检查力量,协调确定检查重点及检查方法;对查出的违纪问题,研究、协商处理意见;根据各经济监督检查部门平时对企业和单位的检查情况,提出遵纪守法单位,确定大检查的重点检查和免检单位。
二是建立经济检查台帐。为全面系统地掌握企业或单位遵纪守法情况,保证经济检查协调工作的有效开展,承德地区在全区地县两级统一建立了经济检查台帐,确定专人负责,详细记截被查单位的违纪问题和处理结果。具体包括: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中查出的违纪问题;大检查办公室平时组织专项检查查出的违纪问题;各经济监督检查部门在日常及专项检查中查处的违法违纪事项。到1990年8月末,承德地区地县两级大检查办公室均建立了经济检查台帐,详细记载了1989年以来税务、财政、物价、审计等部门查处的各单位的违纪问题,为确定大检查免检及重点检查单位提供了充分详实的依据。
三是实行《检查许可证》制度。为将经济检查协调制度落到实处,切实避免重复检查,1990年大检查期间,承德地区在实行“三统一”即统一确定重点检查单位,统一抽调检查力量,统一编组进点检查的基础上,还实行了《检查许可证》制度。地区行署规定:在第四季度大检查期间,税务、财政、物价等部门对国营企事业单位进行检查,一律由同级大检查办公室开具《检查许可证》,否则被查单位有权拒绝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