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把职工工资外收入纳入管理基础上,还要进一步理顺职工工资收入与工资外收入的关系。针对工资外收入的不同来源,我们认为:(1)从单位获得的收入,包括不列入工资总额内的各种津贴、奖金、分红以及各种实物等,该取消的要坚决取消,有些不能取消或暂时不能取消的,要纳入职工工资收入范围,实行严格管理。(2)从单位外获得的收入、包括兼职、回扣、佣金、提成费、好处费、管理费、咨询费等等,要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整顿,建立一套专门的职工额外收入管理制度.对其中合理的收入力求公开化透明化,不合理的收入要坚决取消。(3)无论从单位内部还是单位以外所获取的非法收入,包括私分财物、侵吞国家利润以及贪污、贿赂等,则要予以坚决打击和制裁。建议由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企业事业的成本、费用项目进行全面清理,修改制订纳入成本的工资、奖金、劳保用品、福利、津贴、补贴的范围和标准。改进后的职工收入范围是,杜绝实物收入后的职工工资和其他所有收入.这也叫做“开正门”堵“旁门”。同时建议财税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各类经营性公司,特别是经营生产资料公司进行全面清理整顿,严格限制这类公司批发转手次数,重新核定收费标准和奖金提取标准,其收入水平不能高于生产企业。
(摘自《经济研究》月刊1991年第1期牛越生等同志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