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部在1989年大检查工作结束后,为巩固大检查已经取得的成果,确定在维护财经纪律方面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在总结过去大检查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建立一套适应本部特点的大检查工作程序、手续和方法,使大检查工作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二)选择几个遵纪守法户进行实地调查,总结自觉守法和维护财经纪律的经验,并在全系统推广。(三)针对几年大检查中发现的带普遍性的违纪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分析产生违纪的原因,寻求解决方法,以便对症下药。(四)在开展企事业会计工作达标升级活动中,加强会计基础工作,进行财经纪律教育,在系统内掀起一个学法、守法、护法的热潮。(五)评选财会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对在职会计人员进行一次评比活动,对不能履行《会计法》所规定的会计人员职责的,要进行教育,限期改正。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针对1989年大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决定采取以下改进措施:(一)在全系统认真开展普法教育,增强全行干部职工的全局观念和财经法纪观念。要求各级行领导都要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组织行内干部职工分析违纪原因,从中吸取经验教训,保证以后不再重犯。(二)加强财会基础建设,切实搞好建章建制工作和财会人员培训工作。各级行都要通过对违纪问题的分类整理和综合研究,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完善内部管理机制,堵塞各种漏洞。同时,要通过各种渠道对财会人员特别是行政会计人员进行培训,不断提高财会队伍的业务素质和政治素质,以避免由于素质低而产生违纪问题。(三)严肃处理各种违纪问题。对发生违纪问题严重的行,除对当事人给予必要的处罚外,还要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经济制裁,扣减该单位当年留利总额的5%。做到纪律严明,奖罚分明,以便把各种违纪问题的重犯率降到最低限度。(四)充实和加强大检查机构,强化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各行都要按照(89)国检办字第57号文要求和国务院有关领导同志的讲话精神,进一步充实和加强税收、财务大检查办公室,给大检查办公室核定编制,配备人员,积极开展经常性的检查监督工作。同时还要充实和加强行内监察和稽审机构,通过各方面的努力,减少和防止各种违纪问题的发生。
(郭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