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来,我地区农业税征管工作,针对农业税票证管理松懈,税票丢失严重,贪污挪用税款的问题常常发生,在开展农业税票证清查工作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农业税票证管理制度,严格票证管理,初步扭转了农业税票证管理混乱的状况,从而进一步严肃了财经纪律,促进了农业税征管,保证了农业税税款及时足额入库,实现了农业税连续四年超额完成自治区分配的任务。1988年在因灾减产的情况下,全地区农业税(含农林特产税)总收入达到2278.9万元,比1987年增收183万元,增长8.73%,其中农业税正税完成自治区分配任务127.93%,超收388.5万元。下面,谈谈我们是如何加强农业税票证管理的。
一、加强思想教育,提高对农业税票证管理的认识。近几年来,我局在进行普法教育中,要求全地区各级财政部门认真组织广大财政干部职工学习有关法律知识、经济和财政法规、《农业税条例》等,搞好法制、职业道德和财政基础知识的教育。通过组织学习,使大家认识到:农业税票证是征收农业税使用的法定凭证,它在没有填用前是一种特殊凭证,填用后是给纳税人的合法纳税凭证,是农业税征解会计的原始凭证,是财政部门解缴农业税款的重要依据。同时还使大家认识到,加强农业税票证管理,对严肃财经纪律,保证农业税征收工作的顺利进行有着重要意义,利用票证贪污挪用国家税款是一种严重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犯罪行为,财政部门的工作人员要严守法纪,不贪赃枉法。在组织学习的过程中,有的县还集中少数有经济问题的人员举办学习班,给他们讲危害,敲警钟,促使把问题交待清楚,防止在错误的道路上越滑越远。
二、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强化票证管理。为了使农业税票证管理做到有规定可依,我局1986年10月在对全地区农业税票证管理现状的调查基础上,制订了《关于制发加强农业税票证管理工作的暂行规定》,规定了农业税票证的印制、领发、保管、使用、缴销、查案、税款征收入库和长短税款处罚等八项制度,还提出了票证填写的质量要求和加强票证审核的具体意见。各县、市转发了地区的规定,并结合本县、市情况制订了补充规定。如对丢失票证的处罚规定,丢失农业税(公粮)实物和代金、滞纳金收据的,除扣发当月奖金外,每份以乡、镇最高缴纳户的税款数给予罚款处理;丢失农林特产税每份罚款100-500元;贪污挪用税款的除赔退外,还要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刑事责任。由于把票,证管理和经济责任挂起钩来,增强了广大干部、职工搞好票证管理的责任感。1988年9月,根据农林特产税征收的品目多、税额大,应税产品外运多,不易掌握纳税人交纳税款的情况,我局又补充建立了外运农林特产应税产品纳税情况登记制度,规定县、市农林特产税检查站,设立登记簿,对外运的农林特产应税产品纳税情况进行全面登记,并定期交县财政局审查核对。
三、积极开展票证换发和清查,严肃处理违纪案件。近年来,地区财政部门专门布置和要求各县、市认真开展农业税票证领用等方面的全面清理检查工作。各县、市财政部门领导都很重视,积极组织力量,安排时间,深入财政所开展票证清查工作。据初步统计,在1986~1988年的三年时间里,全地区10个县、市先后共组织120多人,到129个乡镇财政所全面清查票证管理情况。清查的内容包括:一是票证领用、结存情况是否上下相符;二是税票的项目填写是否完整,税率应征税款是否正确;三是征税后是否按照“双限”(限期、限额)规定报解税款;四是填用的税票是否有大头小尾、弄虚作假的问题。检查的重点是征税时收取现金的农业税代金和农林特产税票。通过检查清理,发现和处理了一些丢失短少票证、贪污挪用税款的问题。对丢失票证发生在建立管理制度以前的,一般查明原因,写出检查报告、给予挂帐;对建立管理制度以后的则按规定罚款和扣发奖金;对贪污挪用税款的则限期退赔,并处与滞纳金相等的罚款,此外,还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
四、设立专人管理票证,落实岗位责任制。票证管理除建立健全必要的制度外,更重要的是要设立专人管理,这是票证管理的关键。1987年以来,我地区各县、市农税股基本配备了专职的农业税票证专管员,乡、镇财政所也配备了兼职的票证专管员,人员做到相对稳定。在此基础上,建立了票证专管员的岗位责任制和考核评比制度,明确了票证专管员的职责范围、任务、奖惩办法。票证专管员调动工作必须办理移交手续,做到票证领、用、销、存、税款报解等情况清楚无误方予以调动。每年年终对票证专管员岗位责任制落实和执行情况进行全面考核评比,好的给予表扬和奖励,差的给予批评和经济处罚。其次,县(市)、乡(镇)两级都建立了农业税票证分类帐、票证领用收据、票证领用手册和税款结报表。再其次,按月或季开展票证管理会审和县局定期(每年一、二次)对财政所、财政所对票证领用人进行票证领用、结存情况的全面盘点清查,发现问题及时调查、纠正和处理,并通报全县。目前,我地区的农业税票证管理工作已逐步形成了制度化,经常化和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