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财政局法制处成立于1986年10月,两年多以来,在财政部条法司和北京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的指导下,在局党组的关怀和大力支持下,我们在机构建设、财政立法、执法检查、法制宣传等方面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一定的成绩。1988年我们又在全市18个区县财政局设立了兼职法制员,进一步完善了我市财政部门的法制机构建设,为推动我市财政法制工作的开展创造了条件。
一、建立法制工作的有关制度和办法,使财政法制工作有章可循
成立财政法制机构后,还要具备一系列与之相适应的制度、办法,才能使财政法制工作有章可循,逐步纳入正轨。为此,我们建立了开展法制工作的各项制度和办法。
(一)建立立法计划报送制度。为了加强立法工作的计划性和规范性,我们制定了局立法计划报送制度。制度规定,各业务处于每年的第三季度,将下一年度准备报市政府立项的各类法规的立法目的、负责人、出台时间等列表报法制处。法制处全面审查后拟定出全局年度立法计划,经局领导审核后报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立项。两年来我局共完成10项法规的立法计划,其中5项已由市政府颁布实施,4项列为市政府重点项目。
(二)建立局内各处法规性文件送审制度。除报市政府立项的法规外,我局每年还有很多以财政局名义制发的法规性文件,这类文件主要由各有关业务处起草。为了加强对这类法规性文件的管理,并在法律和业务方面进行统一审核,我们建立了局内各处法规性文件送审制度。制度规定各业务处起草的法规性文件,在送局长签发前,必须先送法制处审核,这项制度的建立,得到局党组的重视和支持,并决定:凡未经法制处审核即送局长签发的法规性文件,局长发现一律退回。自1988年执行以来,我们先后审核了这类法规性文件共8件,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文件的质量。
(三)建立财政兼职法制员联系制度。“联系制度”规定:北京市财政局法制处负责召集财政兼职法制员季度工作会议,交流各区县财政法制工作的经验,不定期举办财政法规业务培训班,对区县财政兼职法制员进行法律知识及业务培训,各区县财政局兼职法制员负责本部门对法规的贯彻、宣传和解释工作,并及时向市局法制处反馈本单位法制工作开展情况和法规执行情况。
以上三项制度的建立,使我局在法规立项、法规审核、执法检查、法制宣传以及在全市财政系统开展法制工作方面形成了一套比较完整的工作程序,为全局和全市财政系统的法制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创造了条件。
二、加强财政立法、执法工作,为改革开放开拓道路
(一)加强财政立法工作。根据中央“一手抓建设和改革,一手抓法制”和“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进一步深化改革”的精神,两年来,我们与有关业务处密切配合,共同制定了9项财政法规,其中支持改革的法规有5项,贯彻“治理整顿”方针的法规有4项。
——今年,为贯彻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公司的规定》,我局决定由我处根据财政部有关文件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清理整顿公司的有关财务处理办法。为此,我们与市工商局、北京会计师事务所,以及局内业务处室就有关清理的范围,公司在财务管理上存在的问题,确定保留的公司脱钩、挂钩及工商登记的验资问题等等,进行了多次研究、商讨,并与市税务局于今年3月份联合发布了《关于转发财政部印发有关清理整顿公司财务的规定和其他有关文件的通知》,结合全市具体情况对清理整顿公司在财务管理方面作出规定,这项法规性文件的颁发,促进了我市“清理整顿”工作的进一步开展,到现在为止,我市5600多家公司的清理整顿工作已基本结束,确定保留的公司已与财政挂钩,纳入预算管理。
——为了有效地控制城市人口的机械增长,减少城市负担,为改革开放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今年我局还制定了《北京市征收进京落户人员城市增客费管理办法》,在法规制定过程中,我们就管理费征收范围、征收数额及立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等几个方面的内容对法规进行了全面的审核,并与起草法规的综合计划处共同完成了法规草案的报审工作。这项法规已列入市政府立法计划。
除上述有关立法工作外,我们还办理了财政部和市政府交办的法规草案征求意见工作85项,为上级领导部门制定新法规提供了依据。
(二)严格执法检查。本着“严格执法,加强监督检查”和“法贵在执行”的精神,从1988年开始,我们对以市政府名义颁发、已执行半年的4项财政法规进行了执行情况检查,通过检查,证明这4项法规执行半年来在各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在支持农业发展方面,我们检查了《北京市财政支农周转金使用管理办法》。这项办法颁发后,财政部门扶持农口企业、事业单位项目50多个,在农村重点扶持乡镇企业234个,创产值15046万元,增加利润2293万元,增加税金1156万元,同时支持了养殖业和种植业的发展,为首都市场提供了农副产品。
——在加强对罚没财物和追回赃款赃物的财务管理方面,检查了《北京市实施<罚没财物和追回赃款赃物管理办法>若干规定》,当年全市8一12月份共上交财政罚没收入6525万元。
——在加强耕地管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方面,检查了《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的办法》。1988年下半年以来,全市共征收占用耕地税1676万元,完成应征任务的60%左右。
——在改善投资环境方面,检查了《北京市财政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周转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此项法规执行半年来,使用周转金的13个生产型外资企业共增加产值1800万元,增加利税400万元。
三、大力开展法制宣传工作,增强财政干部的法制观念
(一)编制《法制工作动态》及时传达上级领导机关有关法制工作的指示;宣传、解释近期出台的新法规内容,介绍其执行情况;介绍兄弟省市、兄弟单位开展法制工作的信息;刊登法律小常识及法律名词解释。自1988年3月创刊至今,《动态》已出版16期。
(二)编印《法规汇编》,将全国人大、国务院和北京市人大、市政府在报刊上发表的法律、法规和法规性文件按月汇编成册,发给全市财政系统各部门学习、使用。从1988年1月到现在已编印12期。
(三)会同教育处举办全市财政系统第三届理财杯法律知识竞赛,编印了300多册法规学习资料,举办了三期法律、法规专题辅导讲座,出了510多道竞赛试题。法制处的三位同志被聘担任决赛裁判,在决赛进行中多次依据法律条文对有争议的答案给予公平裁决,受到大家一致赞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