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财政法制工作同整个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一样,取得了重大进展,有力地促进了改革开放的顺利进行和国民经济的稳定发展。但是,从财政部门开展法制工作的现状来看,它同形势和任务发展的要求仍然存在着较大的差距,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作出不懈的努力。
根据目前的情况,我认为,做好新形势下的财政法制工作,必须解决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要明确认识加强财政法制工作不仅很必要,而且任务也很繁重。大家知道,财政法制建设是整个法制建设的一个组成部分。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再次强调必须“大力加强民主和法制建设”,它当然包括了加强财政法制工作。四中全会指出的“继续搞好治理整顿,更好地坚持改革开放”,是全党当前要特别注意抓好的四件大事之一。要搞好治理整顿和改革开放,就离不开财政分配和财政监督职能作用的发挥。加强财政法制工作,则是实现正确分配和强化财政监督管理的一个重要条件。为了搞好治理整顿和改革开放,无论是目前和今后,都有许多全国性和地方性的财政法规需要制定,工作量很大。许多经济法规草案中涉及财政问题的有关条款需要进行审核和协调,在各项财政法规之间也有一个相互协商和衔接配套的问题,力求把...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财政法制工作同整个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一样,取得了重大进展,有力地促进了改革开放的顺利进行和国民经济的稳定发展。但是,从财政部门开展法制工作的现状来看,它同形势和任务发展的要求仍然存在着较大的差距,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作出不懈的努力。
根据目前的情况,我认为,做好新形势下的财政法制工作,必须解决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要明确认识加强财政法制工作不仅很必要,而且任务也很繁重。大家知道,财政法制建设是整个法制建设的一个组成部分。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再次强调必须“大力加强民主和法制建设”,它当然包括了加强财政法制工作。四中全会指出的“继续搞好治理整顿,更好地坚持改革开放”,是全党当前要特别注意抓好的四件大事之一。要搞好治理整顿和改革开放,就离不开财政分配和财政监督职能作用的发挥。加强财政法制工作,则是实现正确分配和强化财政监督管理的一个重要条件。为了搞好治理整顿和改革开放,无论是目前和今后,都有许多全国性和地方性的财政法规需要制定,工作量很大。许多经济法规草案中涉及财政问题的有关条款需要进行审核和协调,在各项财政法规之间也有一个相互协商和衔接配套的问题,力求把矛盾解决在法规出台之前。对现行财政法规的贯彻实施情况要进行监督检查,做好信息反馈工作,以维护执行法规的严肃性,及时改进法规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还要对已有的财政法规经常进行清理,按照立法程序,该废止的要废止,该修改的要修改,以保证现行有效法规的顺利执行。所有这些工作都说明,加强财政法制工作不仅必要,而且任务相当繁重。要做好这些工作,必须从思想上重视起来,在实际工作中采取一些有力措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首先要按照国务委员兼财政部长王丙乾同志在致全国财政法制工作座谈会的贺信中提出的要求去做,把财政法制工作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有一位领导同志亲自抓,把加强法制工作同做好财政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把各项财政政策和财政工作的重大决定法律化、规范化,并建立起法规贯彻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制度。经过不懈的努力,真正做到依法办事,使以法治财、依法理财落到实处。
第二,要适应形势发展,培养提高财政法制工作人员的政策、业务素质。财政法制工作是一项综合性的财政业务,从事这项工作的同志应当具有多方面的知识。他们不仅要熟悉预算、税收和财务、会计等方面的业务,要有一定的政策水平,还要懂得经济、法律;不仅要懂得国内的法律,还要具有一定的国际法律知识;同时,有的还要掌握一门外国语。否则,工作是难以做好的。几年来,各地财政部门在培养、提高财政法制工作人员素质方面,做了不少工作,收到了较好的效果。但是应当看到,目前,从事财政法制工作的同志大多都是新手;尽管也有一些工作已经多年的同志,但专门从事财政法制工作的时间并不长,同样有一个更新知识、熟悉新的工作的过程。除了这些同志要在工作中边干、边学、边提高以外,各地财政部门还应根据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采取有效方式,如举办培训班、开展法律知识竞赛等等,进一步充实提高他们的业务能力和工作本领。财政部也要积极与有关部门联系,在有关的财经院校增设财政法制学习班。
第三,要有专门机构和人员主管财政法制工作。随着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不断加强和各地政府法制机构的建立健全,对地方财政部门法制工作的要求必将日益增多。因此,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内建立财政法制机构,是很有必要的,早建比晚建好。北京市财政局和宁波市财税局建立专门机构负责管理财政法制工作所取得的经验值得重视,这是做好财政法制工作的组织保证。从财政部来说,这几年已有了一个专门负责管理条法工作的办事机构,它可以协助部领导在财政法制问题上起到规划、咨询、协调、参谋、把关的作用。正因为如此,财政部在去年机构改革过程中,进一步加强了条法司的机构和工作职责,并把人员编制增加到了40人。但是对于地方财政部门如何加强法制机构问题,根据国务院的精神,上级业务部门要尊重地方政府的意见,不要干预地方的机构改革。在这种情况下,财政部不宜作出硬性的规定。为此,各地财政部门要向所在地政府、人事编制部门汇报,讲明财政法制工作的重要性,讲明财政法制工作的任务,讲明建立财政法制机构、适当充实法制人员的必要性,以求得政府、人事编制部门的支持。只要把道理讲清楚,理由讲充分,是会得到支持的。在财政法制机构没有建立起来之前,一定要在工作性质相近似的业务机构内配备必要的人员,把财政法制工作抓起来,完成各项应完成的任务。
我相信,只要我们思想上真正重视,采取的措施又切实可行,经过财政部门上下的共同努力,财政法制工作就一定会提高到一个新水平,在财政工作和财政改革中发挥更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