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近几年来,有些地方各种专项基金愈设愈多。据笔者统计,截止1988年底,福建省省级已经设立的各种专项基金有22项,涉及13个委、办,厅、局、公司,年收入达2.8亿元。1989年又设立5项,尚在酝酿出台的还有6项。如果全部实施,共有33项,涉及17个部门、单位,年收入达4亿元。目前,不少部门、单位还在要求增设新的专项基金。
设立专项基金的目的在于明确责任和权利,调动部门、单位积极性,缓解资金供需矛盾,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建设事业发展。然而,设立过多的专项基金,非但不能达到上述的目的,反而会肢解预算,分散财力,增加管理资金的难度。况且不少基金又是通过收费收入,或是变相提价获取收入设立的,如果任其发展下去,将会助长不正之风,推动物价上涨,有碍廉政建设。笔者认为解决的办法:一是严格审批制度,凡条件不成熟,财务制度不健全的,不予审批设立专项基金;二是对已经建立的基金,要认真进行清理,确需保留的,要由财政部门监督使用。
(汪祖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