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适应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需要,我市从1972年开始对一部分支农资金的使用实行了“有偿扶持,到期收回,周转使用”的办法,使财政资金逐步从无偿扶持改为无偿与有偿扶持相结合,开始从“行政供给”型向“经营管理”型方向转变。在转变的前一段时间,由于管理经验不足、行政干扰过多等多方面原因,造成我市支农周转金一部分扶持项目失准,资金使用效益较低,一度回收困难。为了搞活资金,加速资金周转,我们从深化财政改革,完善周转金管理办法,提高周转金的使用效益出发,自1986年以来,对一部分支农周转金的使用、管理进行了改革,逐步推行了现行的“收放挂钩,奖惩兑现,目标管理,有偿增值周转”的管理办法。这个办法的特点是强调分级管理,强调责任,强调效果,把周转金的放与收结合起来,把有偿与增值结合起来,把目标管理与经济效益结合起来。推行这个办法,大大激发了各区县管好用好支农周转金的积极性,增强了区县及受援单位的责任感,强化了资金管理,加速了资金周转,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自实行周转金“收放挂钩”管理办法以来,我市连年超额完成周转金回收任务。资金周转速度的加快和使用效益的提高,对于增加财政资金投入规模、缓解资金供需矛盾,促进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收放挂钩”管理办法的主要作法是:
1.切块下达周转金使用指标,区县负责发放回收。每年年初,我们向各区县切块下达周转金的使用指标,各区县根据切块指标,调查确定发放项目,提出资金投放的具体项目计划,报我局审查备案,然后办理借款手续,下拨资金。最后由各区县财政局负责具体受援项目的审批拨款及资金回收工作。
2.发放与回收挂钩,合理确定周转金切块使用指标。在周转金切块使用指标的确定上,我们按照收放挂钩,奖惩兑现的原则,主要根据各区县上年完成我局下达的周转金回收上交任务情况,按不同类型办理。(1)对全额完成周转金回收上交任务的区县,按实际回收数确定切块使用指标。(2)对超额完成周转金回收上交任务的区县,除实行上条外,超额部分年初按百分之百合并下达。(3)对没有完成周转金回收上交任务的区县,按上交数占任务数的百分比例乘以上交周转金的实际数额,下达切块使用指标,并不再追加指标。(4)对已回收而未全部上交的区县,未交部分在下达的切块使用指标中如数扣还。(5)对已回收但不上交的区县,不但不下达切块使用指标,而且扣抵事业费的专款。做到收放挂钩,奖惩兑现,多收多放,少收少放甚至不放,使多收者得“实惠”,少收者“吃亏”。
3.合理分配回收任务。实行支农周转金“收放挂钩”管理办法,回收任务完成情况直接同切块使用指标挂钩,它是确定各区县切块使用指标的先决条件,回收任务完成得好坏,直接影响到下一年周转金投放量的多少,因此,回收任务如何确定是个关键。严格地说,周转金到期数就是回收任务,但是从实际情况来看,由于过去长期以来周转金管理水平低,受行政干扰过多,经济体制发生变化和天灾人祸等多方面原因影响,产生许多呆帐、死帐,造成周转金回收困难,使各区县“欠债”较多,若将周转金到期数全部作为回收任务,一下子让区县全部还清,这既不现实也不合理,因此,必须确定一个较恰当的,区县通过努力能够完成但又不失先进的回收任务。基于上述认识,我们本着“实事求是,区别对待”的原则,分别采取了不同对策:一是对1987年以前历年到期未还的周转金,按一定比例下达回收任务;二是对1987年以后当年到期的周转金,百分之百全额下达回收任务,把两项任务加起来,作为区县当年的回收任务。这样,既保证了近期到期资金按期还款,又促进了以前到期资金定期分阶段逐步回收,做到合理可行,使各区县下决心力争完成回收任务。
4.确定资金投放方向。实行支农周转金“收放挂钩”管理办法后,区县的发放权限相应扩大,为了管好用活资金,避免资金投放的盲目性和主观随意性,我们每年对周转金的使用,都根据当年农村发展的不同情况和具体要求作了明确的原则性规定。主要是:根据中央和省、市关于发展农村经济的方针、政策和部署要求,重点用于对发展本地区农村商品经济、改变贫困面貌,促进增产增收,具有开发性、示范性、关键性的项目。力求抓住对发展本地区农村经济具有重要作用的项目,尽可能达到支持一个点、带动一大片,指导各区县将资金用于政府鼓励发展具有资源优势和经济优势的项目上。
5.开展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工作,选准资金发放项目。为了帮助区县选准发放项目,我们在总结多年周转金管理工作的基础上,设制了统一的《武汉市乡镇企业技改项目可行性调查报告》,要求各区县在选择项目时,进行可行性论证,按论证报告进行目标科学管理,对乡镇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的原材料供应,产品的销路、新增经济效益、还款能力和资金来源等方面要求全面进行评估,对医药、化工和食品行业的技改项目,还要求有环保、防疫部门的审查意见,力求使支农周转金投放准确、合理、规范,发挥出最好的效益,
6.定期反馈资金使用效果。选准支农周转金投放项目,仅仅只是资金管理的一个方面,更重要的是加强对资金的监督、检查,看资金是否按规定用途使用,是否达到预期效果。为了全面掌握支农周转金的发放情况,我们按照财政部有关文件精神,制订了周转金发放情况统计表(分计划和项目落实情况两种),要求各区县定期报送资金发放情况,如实反映资金投向、发放项目及使用情况,督促各区县特别是基层农财专管员按项目进度监督拨款,保证资金专款专用,经常过问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效果,加强对支农周转金的管理和监督,
7.计收周转金占用费。为了加强周转金管理,1986年,我们制定了《关于加强财政支农周转金管理的试行办法的补充规定》,明确规定:凡借用周转金在借款合同规定的还款期限内还款的,除扶贫及示范性、科技实验性项目外,均按月费率2.1‰计收占用费,逾期不还的从到期的第二个月起,改按月费率9.6‰计收延期占用费。占用费收入年终全部转入区县级周转金,不得挪作它用,这种办法试行后,对增强用款单位责任,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起了一定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