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5-06 作者:赵冲 本刊记者
[大]
[中]
[小]
摘要:
最近,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筹备组负责人蒋乐民就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的基本职责和任务回答了本刊记者的提问。
问: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是国务院新设置的综揽国有资产管理的政府职能机构,其“三定”方案已经国务院批准,请您谈谈设立这个新机构的由来和必要性。
答:长期以来,我们对国有资产的管理,实行的是一种产权管理主体多元化的管理体制,即财政、银行、计委、经委、企业主管部门等都是国有资产产权管理的主体。这种管理体制存在着产权关系模糊、多头管理、责任不清的弊端,对提高国有资产经营使用效益,发展以公有制为基础的有计划的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极为不利。因此,在深化改革中按照理顺国有资产关系的要求,构建运转灵、效率高的新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是势在必行的。
实行“政企分开”、“两权分离”后,客观上也要求实现国有资产产权人格化,有专门的职能机构代表国家对国有资产实施产权管理,一方面维护全民所有的资产,保障国家和全民的权益;另一方面确保国有资产经营使用单位应有的自主权不受侵犯,从而不断提高国有资产的经营使用效益,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
在中央,最早提出优化国有资产管理问题的是赵紫阳同志。他在关于...
最近,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筹备组负责人蒋乐民就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的基本职责和任务回答了本刊记者的提问。
问: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是国务院新设置的综揽国有资产管理的政府职能机构,其“三定”方案已经国务院批准,请您谈谈设立这个新机构的由来和必要性。
答:长期以来,我们对国有资产的管理,实行的是一种产权管理主体多元化的管理体制,即财政、银行、计委、经委、企业主管部门等都是国有资产产权管理的主体。这种管理体制存在着产权关系模糊、多头管理、责任不清的弊端,对提高国有资产经营使用效益,发展以公有制为基础的有计划的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极为不利。因此,在深化改革中按照理顺国有资产关系的要求,构建运转灵、效率高的新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是势在必行的。
实行“政企分开”、“两权分离”后,客观上也要求实现国有资产产权人格化,有专门的职能机构代表国家对国有资产实施产权管理,一方面维护全民所有的资产,保障国家和全民的权益;另一方面确保国有资产经营使用单位应有的自主权不受侵犯,从而不断提高国有资产的经营使用效益,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
在中央,最早提出优化国有资产管理问题的是赵紫阳同志。他在关于国营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多次讲话中,曾明确指出,在不改变国有资产所有权的前提下,既要强化企业在经营上的责任,使企业成为真正的法人、独立自主经营的商品生产者,又要保护所有者的权益,并提出要设立国有资产管理机构。
过去在价值形态上对国有资产行使管理职能的主要是财政部,但是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国有资产管理的任务十分繁重。如在企业实行承包、租赁、股份制等项改革中,国有资产所有者的权能如何规定,利益如何维护;资产经营者的责任如何加强,经营效益如何提高;企业兼并、拍卖等产权转让过程中资产如何处置,价值如何评估,收入如何分配;股份制企业股票等有价证券的发行、流通如何管理等,以及其他改革中涉及到国有资产产权转让、资产处置和收益分配等问题都需要认真研究处理。因此,单独设一个国家局管理国有资产,对整个国家经济的发展是必要的。有了这样一个机构,在深化企业改革中,将有利于实行税利分流,即一方面,国家税务局以社会管理者的身份取得税收;另一方面,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以国有资产所有者的身份取得收益,这对理顺国家与企业的关系,增强企业活力具有重要意义。
问:国有资产管理局的主要任务有哪些?
答:国有资产管理局成立后,其主要任务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和境外的全部国有资产(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和其它资产)行使管理职能,重点是管理国家投入各类企业(包括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的国有资产。
国有资产管理局以优化国有资产管理,保障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维护国有资产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巩固和加强全民所有制经济的骨干作用,推动社会生产力和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不断发展为宗旨,逐步完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促进国有资产使用单位有效地经营和使用国有资产,依法缴纳国家规定的各项税收和费用,依法向国家上缴利润和国有资产股权收益,并按照“统一政策,分级管理”的原则,逐步建立从中央到地方的国有资产管理体系,更好地为改革、开放和“四化”建设服务。
问:国有资产管理局的管理对象和范围,有哪些内容?
答:国有资产管理局主要从价值形态对各类国有资产实行管理。从表现形态上考察,主要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和其他资产三大类。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主要由下列来源形成:(一)国家(包括中央和地方)的各种投资和拨款;(二)从各种合法途径无偿取得的国有资产;(三)企业按国家规定用于归还贷款的减免税金;(四)企业缴纳所得税前归还贷款的利润;(五)企业按国家法规或契约留用的利润(不包括用于个人消费的职工福利基金和奖励基金)和其他专项资金;(六)国家银行和投资公司、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用实现利润转入的信贷基金、投资基金、经营基金。其他应属于国有的资产。主要指在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之外,属于国有的土地、森林、矿产等自然资源及其开发使用权;专利权、版权、商标权、商誉等无形资产,债券、股票等有价证券。
国有资产可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资产两大类。所有企业、事业、行政、党派、团体和部队等单位使用的国有资产,不论其在预算内还是在预算外,也不论其在国营单位还是在其他单位,不论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还是在境外,均属国有资产管理局的管理范围。但国有资产管理局的管理重点是境内外企业生产经营用国有资产。对各类国有资产的管理办法,将通过国家法律或行政法规加以规定。军队系统的国有资产,按国家规定制定办法自行管理。
问:国有资产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什么?机构设置有哪些?
答:国有资产管理局作为国有资产的代表者,为了维护全民所有制财产,保护所有者利益,将根据政府授权独立行使国家赋予的国有资产所有者的代表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权、国家投资和收益权、资产处置权。
国有资产管理局的具体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国性的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和各项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对中央和地方各级国有资产现状和变动情况的调查研究及登记管理工作,监督国有资产的保值与增值。
(三)参与国家投资的分配和回收投资的再分配,对各类国家投资公司、投资银行、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经营活动进行稽核和监督,促进提高投资效益和经营效益。
(四)对国有资产的运用情况实施检查,促进国有资产经营单位大力提高经济效益,保证资产的保值和增值。
(五)会同有关部门对中央级国营企业进行发包、租赁、合资、参股经营等项工作,并参与决定国营企业税后利润分配或股份制企业、合资企业中国有资产股权收益的分配。
(六)审批中央级国营企业承包、租赁、合资、参股经营和兼并、拍卖、破产清理等经济活动中涉及国有资产的评估、产权变动和财务处理问题。审批中央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转移、评估和财务处理问题。
(七)组织推动中央和地方企业闲置国有资产的处理,提高国有资产的利用率。
(八)管理设在中国境外的国有资产,维护其合法权益。
(九)指导地方各级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的工作。
问: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实施步骤和当前工作如何进行?
答:国有资产管理局作为国有资产的代表,理应对全部国有资产,特别是国有资产中的资本金收支,实行全过程的宏观监控和调节,并依据法律采取必要的经济和行政手段进行管理。由于目前的改革处于新旧体制的转换过程中,而国有资产管理局尚是一个新组建单位,因此,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在实施步骤上采取远近结合、以近为先、逐步到位的办法。首先抓机构的组建和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草拟国有资产管理条例,为开展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制定法律依据。对以下两项工作,从当前实际情况出发,采取临时过渡办法:(一)对国家投资的分配和回收投资的再分配,以及各类国家投资公司、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工作,目前仍由国家计委等部门为主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局先通过适当方式,如向公司派驻国家代表的方法参与分配、管理,同时对公司的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进行稽核和监督。(二)对国有资产的发包、租赁、联营、股份制经营等项工作,以及国有资产经营利润、股权收益的分配,仍由财政部门为主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国有资产管理局先作为国有资产的代表参与决策,待通过改革,调整所得税和实行税利分流后,再由国有资产管理局为主进行。
根据以上原则,国有资产管理局近期内要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按照国务院批准的“三定”方案,抓紧完成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的筹组工作,建立健全内部机构,正式投入运行。
(二)推动各地抓紧组建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并逐步建立国有资产管理的新体系。
(三)完成国有资产管理基本法规的草拟,提请国务院审议颁发,并组织培训和贯彻。
(四)研究开展国有资产调查登记工作,建立国有资产管理的统计、财会制度,以及资产动态和效益的报告制度。
(五)研究承包经营、租赁经营、股份制经营,以及企业兼并、拍卖小企业、出售企业股票等经济改革活动中,有关国有资产产权界定、收益和产权转让、收入处置等方面的政策和管理问题,并制定若干原则性的规定。
(六)通过各种途径学习和借鉴国际经验,搞好我国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七)在适当时候召开一次全国性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会议,部署和推动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开展。
问:为什么国有资产管理局由财政部归口管理?
答:国有资产管理局是国务院设置的一个国家局,但在业务上由财政部归口管理。这是因为,在我国对国有资产在价值形态上行使管理职能的主要是财政部,世界上许多国家对国家资产行使管理职能的也是财政部。由于我国财政部是综合管理国家财政收支、主管财税政策和实施财政监督的职能部门,在维护国有资产的收益上最能体现国家利益。同时,还因为国家资产的收益是国家财政的主要源泉,与其他部门有联系,但与财政部门的关系最为密切。因此,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由国务院领导,由财政部归口管理,有利于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与财政工作的紧密联系和协调,有利于强化国有资产的管理。
财政部对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实施管理,主要体现在部长、部务会议的领导。国有资产管理局要根据国务院批准的职责范围进行业务活动,并定期向财政部部长、部务会议报告工作。凡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和基本法规的制定和调整:国有资产管理中重大的问题决策和处理;同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分工协作关系的确定和调整;涉外财产纠纷或诉讼的处理等,须经财政部部长或部务会议审议决定,报国务院批准。凡各行业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的制定或修订;同财政部内有关司局分工协作关系的决定和调整等,须报财政部部长或部务会议审核同意后实行。
相关推荐
主办单位:中国财政杂志社
地址:中国北京海淀区万寿路西街甲11号院3号楼 邮编:100036 电话:010-88227114
京ICP备19047955号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0967号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署)网出证(京)字第3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