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国家预算分为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两部分,国家预算收入的总和就是国家财力。地方财力,是指按照国家财政管理体制规定列为地方预算的、由地方财政支配使用的预算资金。正确地分析地方财力,对于正确地研究考查中央财政同地方财政的预算分配的关系有重要意义。本文以中央对一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现行财政管理体制为依据,对地方财力问题,作一点粗浅的分析。
地方财力一般包括两部分:一是地方包干财力,就是按照收入留成比例计算的地方应分得的财力(上解地区),或者是全部地方预算收入加上中央定额补助(补助地区)这两项财力:二是中央专项补助财力,包括中央追加的专项预算拨款和年终单独结算等拨给地方的财力。这两部分财力,都列入地方预算,由地方财政分级管理,支配使用。下面对这两部分地方财力的口径范围作些剖析。
一、地方包干财力。就是按照国家财政管理体制确定的地方财政收支项目范围,划给地方财政抵顶其预算支出的各项预算收入。
对于收大于支的上解地区来说,主要有以下两种收入:(一)地方固定收入。所谓地方固定收入,是指中央不参与分成的收入,收多收少,全归地方。比包干基数多收了,中央一个不要,比包干基数少收了,中...
我国国家预算分为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两部分,国家预算收入的总和就是国家财力。地方财力,是指按照国家财政管理体制规定列为地方预算的、由地方财政支配使用的预算资金。正确地分析地方财力,对于正确地研究考查中央财政同地方财政的预算分配的关系有重要意义。本文以中央对一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现行财政管理体制为依据,对地方财力问题,作一点粗浅的分析。
地方财力一般包括两部分:一是地方包干财力,就是按照收入留成比例计算的地方应分得的财力(上解地区),或者是全部地方预算收入加上中央定额补助(补助地区)这两项财力:二是中央专项补助财力,包括中央追加的专项预算拨款和年终单独结算等拨给地方的财力。这两部分财力,都列入地方预算,由地方财政分级管理,支配使用。下面对这两部分地方财力的口径范围作些剖析。
一、地方包干财力。就是按照国家财政管理体制确定的地方财政收支项目范围,划给地方财政抵顶其预算支出的各项预算收入。
对于收大于支的上解地区来说,主要有以下两种收入:(一)地方固定收入。所谓地方固定收入,是指中央不参与分成的收入,收多收少,全归地方。比包干基数多收了,中央一个不要,比包干基数少收了,中央也不负担亏空的责任。目前,一些零散的或者有专项用途的地方性税收,都划归地方固定收入。主要项目有:城乡个体工商业户交纳的所得税和营业税、个人所得税、个人收入调节税、车船使用税、房产税、屠宰税、集市交易税、国营企业奖金税、事业单位奖金税、集体企业奖金税、农林特产税、契税、耕地占用税的50%部分、城市维护建设税,以及征收排污费收入、城市水资源费收入、以港养港收入等。(二)“共享收入”地方分成部分。就是指当地方固定收入不足以抵补其支出时,由中央对共享收入项目的总额确定一个留成比例留给地方,用以弥补差额部分。这部分收入也叫地方分成收入。目前,作为“共享收入”的项目主要有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地方国营企业所得税和调节税、盐税、农牧业税等。
对支大于收的补助地区,属于总额分成收入的部分也都划为地方固定收入,中央不参与分成。在此基础上,对支出仍然大于收入的差额,中央财政以定额补助的方式给予地方包干财力,以保证其预算收支平衡。二、中央专项补助财力。为什么实行财政包干体制,划给地方包干财力之外,还要有中央专项补助财力呢?这是因为:第一,国家预算支出中有些不固定、不经常、不普遍的专项支出,不宜实行包干,所以,作为中央专项补助,按照实际需要作为追加地方预算支出处理,但不列入地方预算支出包干基数。专项支出的主要项目有:特大自然灾害救济费、特大防汛和抗旱经费、支援经济不发达地区的发展资金、边境建设事业补助费等。第二,在划定地方收支包干基数,相应核定地方预算分成收入的留解比例或者定额补助数额后,在年度预算执行过程中,由于各项改革等因素的影响,不可避免地会发生收支的增减变化。例如,企事业单位的上划、下划,国家统一采取的重大财经措施等,都会引起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既定的预算资金分配关系的变化。对于这些变化,不可能发生一笔就调整一次包干基数,变动一次收入留解比例或者定额补助数额。所以,一般都采取由中央专项补助拨款的办法处理。
中央专项补助财力可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对于事先能够确定结算数额的事项,一般通过办理追加地方支出预算的办法,相应增加中央专项补助的地方财力;另一种情况是,对于事先不能确定结算数额的事项,或者财政制度规定按照决算实际发生数进行结算的事项,采取的办法是,年终决算时由中央财政同地方财政单独结算,根据结算数来增加地方应得的财力。上述中央专项补助财力,上解地区和补助地区都有发生。
有些同志对目前地方财力的口径范围不大了解,因而在分析研究地方财力时,往往产生一些误解。比较普遍的说法是,上解比例高了,留成比例低了,要求提高留成比例,增加地方财力。这种说法,是不够全面的。因为地方财力除了地方包干财力之外,还有各项中央专项补助财力。上解地区还应当考虑地方固定收入多收多留的财力因素。特别是改革时期,包干基数以外的收支增减变化因素比较多,中央专项补助财力在整个地方财力中还占有相当的比重。所以,我们在分析地方财力时,既要计算地方包干财力,又要计算中央专项补助财力。只有全面地了解地方财力的口径范围,才能对中央财政同地方财政的预算分配关系得出一个比较完整准确的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