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工作是一项综合性的工作,涉及到国民经济的方方面面,它既有微观管理的任务,更有宏观调控的职能。为了推动国民经济按比例、优速度、高效益地发展,财政工作除了配合计划部门综合平衡好第一部类生产同第二部类生产的比例关系,简单再生产同扩大再生产的比例关系,外延扩大再生产和内涵扩大再生产的比例关系外,在分配和再分配国民收入的过程中,还必须正确地处理好以下几个比例关系。
一、合理确定财政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重。国民收入是物质生产部门的劳动者创造出来的新价值,经过初次分配和再分配两个过程,才能进入消费。社会主义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以按劳分配为主的多种方式,以工资为主的多种形式,归属第一、二产业和部分第三产业职工和个体劳动者的收入;一部分是采取国家税收、利润上缴等形式,归属国家的纯收入。社会主义国民收入的再分配,除了以价格杠杆等途径调整各部门、各阶层之间再分配一部分国民收入外,主要是通过国家财政预算这条主渠道再分配给国民经济的各个部门,其中一部分用于积累,一部分用于消费。财政收入占全部国民收入的比重多少为合理,是一个重大的政策问题。为了保障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为了保障科学、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和党、政、军……等必不可少的开支,我们必须正确地处理好国民收入中财政收入所占的比例关系问题。我认为,从我国目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状况出发,就全国而论,财政收入应占国民收入的30—35%为宜。至于在一个省、市、自治区,由于情况悬殊,口径繁杂,只能从自己的实际情况出发,确定适当的比例关系。
二、正确处理积累同消费(即非生产性的个人和集团消费基金——下同)的比例关系。积累同消费,是对立的辩证统一体。积累是一切社会的重要职能。没有积累,就没有社会扩大再生产,社会就不能发展进步;同时,消费又以积累为前提,没有积累,就没有更多更高的消费。没有积累不行,积累过小也不行因为小则会妨碍社会扩大再生产的速度。但是,积累也不宜过大,脱离实际情况无法承受的高积累,是属于一次生产过程论,其结果只能是妨害必不可少的消费,反过来破坏生产力的发展。同样,消费也是十分重要的。正如马克思指出的:“生产直接是消费,消费直接是生产。每一方直接是它的对方。可是同时在两者之间存在着一种媒介运动。生产媒介着消费,它创造出消费的材料,没有生产,消费就没有对象。但是消费也媒介着生产,因为正是消费替产品创造了主体,产品对这个主体才是产品。产品在消费中才得到最后完成。……没有生产,就没有消费,但是,没有消费,也就没有生产,因为如果这样。生产就没有目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部分)这说明非生产性的个人消费和集团消费,在适度的范围内是完全必要的,过低了就会对生产带来不利的影响。但是我们国家目前生产力水平还比较低,人口众多,消费过高了,就会妨碍积累,同样会对生产带来不利的影响。所以,现在只能是低消费,并随着经济的发展,逐步向中等消费水平发展。那种离开我国目前的现实条件追求高消费,是一次消费论的观点,是不符合中国的国情的。所以,我们不论对职工的分配和对农民的分配,以及社会集团性的消费,都必须实行宏观控制,要把消费基金的增长严格地控制在生产力发展水平和国民收入增长的速度所允许的范围以内。同时要反对挥霍浪费、损公肥私、违反财经纪律等不正之风,继续发扬光大艰苦奋斗,勤俭建国、勤俭持家、勤俭办一切事业的革命传统。
积累同消费,只能在不同的历史条件下保持适度的比例关系。我国目前的积累率,就全国而论,以30%为宜。至于在一个省、市、自治区。只能因地制宜,不能全国“一刀切”。
三、正确处理中央同地方和地方各级之间的财政分配比例关系。建立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事权与财权紧密结合,利益机制合理,有利于调动各级和各方面精心理财、增收节支的积极性的财政管理体制,进一步理顺中央同地方和地方各级之间的分配比例,是一个十分重要的体制问题。不论是实行“分税制”,还是其他形式的财政体制.对沿海地区和内陆地区、富裕地区和贫困地区、经济发达地区和经济不发达地区,在具体政策规定上,应该有所区别,不能搞一个模式,更不应该搞“一刀切”。就目前全国的总财力说.在划分清楚中央和地方的事权的条件下,中央集中的财力和地方掌握的财力,其比例以各占50%为宜。在共同保“吃饭”的前提下,大型建设项目和大灾情由中央拿钱解决,中、小项目建设和中、小灾情由地方拿钱解决。在确定中央同地方的分配比例关系后,应进一步明确地方各级之间的分配比例关系。
四、正确处理国家同企业的分配关系。企业是为国家创造财富、满足生产和消费需要的重要支柱。建立适应有计划商品生产发展要求的、具有内在经营机制的企业财务体制,进一步理顺国家同企业的分配关系,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要按照政企分开、两权分离、税利分流的原则,降低国营企业所得税率,取消调节税,实行所得税后各种形式的承包经营责任制,并实行所得税后还贷和对各种所有制企业实行统一的所得税率,使各类企业在同一条起跑线上开展竞争。要加强对企业留利和各项基金使用的监督,严格控制非生产性基建和消费基金膨胀。对小型企业实行彻底放开的政策,积极推行承包、租赁经营和国家所有、集体经营、自负盈亏的办法。要改革企业亏损补贴制度,变暗补为明补。对经营性亏损企业,资不抵债的,要允许别的企业兼并或宣告破产倒闭,改变国家包下来的不合理状况,真正体现优胜劣汰的原则。在上述精神的条件下,对企业实现的利润,以实行国家同企业四六开分成的政策为宜。这样,既保证了国家必不可少的开支和重点建设,更给企业以自我发展的后劲。从目前看,企业拿了大头,国家拿了小头,但从长远看,对国家还是有利的。这就是“将欲取之必先予之”的道理。
五、正确处理各行业之间及其行业内部之间的分配比例关系。这对于按比例、优速度、高效益地推进两部类生产、简单再生产和扩大再生产、外延扩大再生产和内涵扩大再生产,农轻重的协调发展,具有重要的基础意义和现实意义。因此,必须从全国和各地的实际情况出发,确定适当的比例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