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5-06 作者:闻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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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教育事业财务是文教行政财务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教育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做好教育财务工作,对于加强教育经费的管理,保证教育事业的发展,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建国以来,我国教育事业取得了巨大成就,各级各类教育事业迅速发展。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和国家十分重视智力开发,采取一系列政策措施,增加了对教育事业的投资。教育事业费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已由1978年的6%提高到1986年的9.2%。教育事业费虽然有较大幅度的增长,但与教育事业发展的实际需要还有较大差距,供需矛盾仍很突出.这主要是由于我国教育事业的物质基础十分薄弱,历史遗留问题很多,当前又面临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的重任。教学条件的改善需要大量资金,而教育经费的增加又受到经济发展的制约。在这种情况下,必须坚持两条腿走路的方针,提倡多种形式办学,依靠群众和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多渠道筹措办学资金。我国宪法和义务教育法对此都作了明确的规定。目前,我国发展教育事业的资金,除了国家预算内安排的教育事业费和教育基建投资外,其他部门的有关事业费、厂矿企业的营业外开支、农村乡镇集体组织和群众集资、城乡教育费附加以及有关地区、部门和单位的预算外资金等,也都...
教育事业财务是文教行政财务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教育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做好教育财务工作,对于加强教育经费的管理,保证教育事业的发展,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建国以来,我国教育事业取得了巨大成就,各级各类教育事业迅速发展。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和国家十分重视智力开发,采取一系列政策措施,增加了对教育事业的投资。教育事业费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已由1978年的6%提高到1986年的9.2%。教育事业费虽然有较大幅度的增长,但与教育事业发展的实际需要还有较大差距,供需矛盾仍很突出.这主要是由于我国教育事业的物质基础十分薄弱,历史遗留问题很多,当前又面临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的重任。教学条件的改善需要大量资金,而教育经费的增加又受到经济发展的制约。在这种情况下,必须坚持两条腿走路的方针,提倡多种形式办学,依靠群众和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多渠道筹措办学资金。我国宪法和义务教育法对此都作了明确的规定。目前,我国发展教育事业的资金,除了国家预算内安排的教育事业费和教育基建投资外,其他部门的有关事业费、厂矿企业的营业外开支、农村乡镇集体组织和群众集资、城乡教育费附加以及有关地区、部门和单位的预算外资金等,也都是重要的经费来源。
教育事业财务的任务
教育事业财务的任务是:按照党的教育方针和勤俭办学的方针,根据我国教育事业的特点,合理安排资金,妥善地、科学地管理和使用教育经费,不断提高学校的财务管理水平,努力为发展我国教育事业服务。具体地讲,主要有以下几项:
1.合理安排资金。教育事业经费是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工作的财力保证。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应按照综合财务计划的要求,对预算内和预算外的资金实行统一安排。在安排支出时,应尽量压缩行政性支出,保证教学、科研等业务性支出;在保证现有教育事业的维持费用的情况下,还要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以及财力的可能,安排教育事业发展的费用;应当分别轻重缓急,集中资金,保证重点项目的需要,把有限的资金用到最需要的地方去,努力做到少花钱,多办事。
2.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为加强教育财务管理,保证教育事业费预算的执行,必须建立健全各项财务规章制度。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应结合教育事业的具体情况,会同财政部门制定学校的定员定额、财务管理办法、收入管理办法、费用开支标准、财产物资管理等制度,并适应形势的需要,及时修订有关财务规章制度,使教育财务有章可循。
3.增收节支,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勤俭办事业,励行节约,反对浪费,是兴办事业必须长期坚持的方针。教育财务机构在日常工作中,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积极组织收入,严格控制支出。在经费使用上,既要考虑事业发展的需要,又要考虑财力的可能,在注重社会效益的前提下,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4.严格财务监督。教育事业单位的财务监督,对于保证学校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财经法令、规章制度,合理使用资金,促进增收节支,具有积极作用。各级教育财务机构应认真编制和执行财务计划和预算,加强对各项收支及各种财产物资的监督。并配合审计部门做好财务收支的审计和财经纪律的执行检查工作。
教育事业费的管理
教育事业费是国家财政支出的一项重要内容。教育事业费的支出范围有:经国家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经费、教育部门举办的各级各类学校经费、出国和来华留学生经费、国家对民办学校的补助费等。为了发展教育事业,国家对教育事业单位的经费,采取全额预算管理的形式,因此做好教育事业费预算的编制工作,对于保证教育事业计划的完成至关重要。教育事业费预算要根据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财政、财务制度,结合年度教育事业计划,按照有关项目的支出定额和开支标准,并参考上年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编制。教育事业费的管理工作分为财政部门的预算管理和教育事业单位的支出管理两部分。
财政部门对教育事业费的预算管理工作主要有:1.根据国家财力的可能,结合不同种类、不同层次的学生的需要,设计预算支出定额。按照“保证重点,兼顾一般”和“分别轻重缓急”的原则,核定教育主管部门汇总上报的各级各类学校的年度教育事业费预算;2.审核教育主管部门的拨款计划.在年度预算内,适时、准确地拨付资金,保证完成事业计划的资金需要;3.定期检查分析年度教育事业费预算的执行情况,及时处理预算执行中出现的问题;4.审查、汇总和批复教育事业费决算。
教育事业单位对教育事业费的支出管理工作主要有:1.按照规定向教育主管部门编报教育事业费年度预算;2.根据上级核定的年度预算,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本着勤俭节约和量入为出的原则,安排各项财务收支计划;3.认真组织会计核算工作;4.全面反映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各种资金变化情况,做好财务活动分析工作;5.及时、准确地汇总编报教育事业费决算。
教育事业财务改革情况
教育事业的发展要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在改革、开放、搞活的形式下,必须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对教育体制进行系统的改革。为配合教育体制的改革,对教育财务工作中的一些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也要进行相应的调整和改革。近几年来,教育财务的改革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建立学校基金和奖励制度。为加强高等学校的经济管理,挖掘现有人、财、物的潜力,增收节支,促进教学、科研的发展,从1980年起,逐步在有条件的高等学校建立学校基金和奖励制度。建立学校基金的高等学校,应主动承担并保证完成国家下达的各项事业发展计划和教学、科研任务,在不增加国家财政开支和利用学校现有条件的前提下,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艰苦创业,广开财源,增收节支,逐步发展。学校基金的主要来源是校办工厂、农场实现的利润;科研成果转让收益或利润分成;出售科研产品、提供科技劳务的纯收入;实验室、仪器设备对外开放服务纯收入;接受外单位委托办学的纯收入等。学校基金的使用,原则上应用于教学、科研、发展生产,教职工的集体生活福利和个人奖励等方面。目前,学校基金已成为高等学校的经费来源之一,不同程度地缓解了办学经费紧张的状况。
2.改革了核定高等学校年度预算的办法。为了合理安排预算资金,从1987年起,采取按“综合定额加专项补助”的办法核定高等学校年度经费预算。综合定额是把有关项目的支出合并计算,求出学生年平均开支数,据此制定定额标准,再按照定额标准和学生人数核定经费。对不便于用定额计算的支出项目,则采用专项补助费的办法,予以合理解决。这种核定预算的办法,克服了经费分配中苦乐不均的现象,使学校经费数额与培养学生人数直接挂钩.有利于加强人员编制管理,控制教职工队伍的过度膨胀。同时,为学校在核定的预算内合理安排经费创造了条件,有利于加强计划管理和预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3.改革了人民助学金制度。为鼓励学生努力学习,奋发向上,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改变长期以来形成的国家包得过多的状况,近年来.在教育财务管理上逐步对高等学校人民助学金制度进行了改革。1983年首先试行了人民助学金和人民奖学金相结合的办法。该办法分两步实施,即由“人民助学金和人民奖学金并存”的制度,过渡到“以人民奖学金为主,辅之以人民助学金”的制度。1986年选择了部分高等学校在本专科学生中进行奖学金和学生贷款制度的试点。该制度规定,国家和有关部门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专业奖学金和定向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习优秀的学生和鼓励毕业后到边疆地区、经济贫困地区及少数艰苦行业工作的学生。对于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学生,由国家提供无息贷款。试点情况表明,奖学金和学生贷款制度基本上是可行的,改革方向是对的,得到了广大师生、学生家长的拥护和支持。经国务院批准,国家教委、财政部决定,从1987年起,在本科普通高等学校招收的新生(含这些院校招收的专科学生)中,全面实行奖学金和学生贷款制度。
4.征收教育费附加。为加快地方教育事业的发展,扩大地方教育资金来源,以适应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的需要,经国务院批准,先后于1985年1月和1986年7月起,在农村和城市征收教育费附加。农村教育费附加由地方人民政府制定计征办法,附加收入主要用于改善农村学校的办学条件和解决民办教师待遇问题。城市教育费附加按照各有关单位或个人交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的1%计征,该项附加主要用于改善城镇中小学教学设施和办学条件。城乡教育费附加均不纳入国家预算,其中除铁道、银行等几个部门集中缴纳的城市教育费附加由中央掌握分配外,其余均由地方自征自用。征收教育费附加是从我国国情出发,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和人民群众办学的积极性,多渠道筹集办学资金,加强基础教育的一项重要改革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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