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5-06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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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财政部召开第二次全国耕地占用税工作会议期间,本刊记者就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使用等问题,采访了财政部农业税征收管理局负责人。
问:开征耕地占用税以来,这项工作进展如何?存在哪些问题?
答:1987年4月1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以后,财政部对全国耕地占用税征收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各地先后制定了实施办法,并组织征收。一些地方政府对耕地占用税工作很重视,主要领导同志亲自抓,许多县(市)的县长、市长亲自组织收税。各级征收机关克服人员少、任务重、经验不足、征收难度大等实际困难,做了大量的工作。许多地方土地管理部门、各专业银行对财政部门征收耕地占用税给予了很好的配合。但由于多种原因,1987年度全国耕地占用税总的任务完成得不好。主要是耕地占用税出台时间较晚,各地由省到地(市)、县至乡,层层落实,制定办法需要一段时间。加上农业税的征税力量原来就不足,开征耕地占用税以后,征收力量和工作任务不相适应的矛盾更加突出。另外,不少地方反映耕地占用税遇到拒不纳税者,缺乏强制性的执法手段。
问:1988年耕地占用税征收工作的前景如何?采取了什么措施?1987年应征未征的耕地占用税如何...
在财政部召开第二次全国耕地占用税工作会议期间,本刊记者就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使用等问题,采访了财政部农业税征收管理局负责人。
问:开征耕地占用税以来,这项工作进展如何?存在哪些问题?
答:1987年4月1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以后,财政部对全国耕地占用税征收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各地先后制定了实施办法,并组织征收。一些地方政府对耕地占用税工作很重视,主要领导同志亲自抓,许多县(市)的县长、市长亲自组织收税。各级征收机关克服人员少、任务重、经验不足、征收难度大等实际困难,做了大量的工作。许多地方土地管理部门、各专业银行对财政部门征收耕地占用税给予了很好的配合。但由于多种原因,1987年度全国耕地占用税总的任务完成得不好。主要是耕地占用税出台时间较晚,各地由省到地(市)、县至乡,层层落实,制定办法需要一段时间。加上农业税的征税力量原来就不足,开征耕地占用税以后,征收力量和工作任务不相适应的矛盾更加突出。另外,不少地方反映耕地占用税遇到拒不纳税者,缺乏强制性的执法手段。
问:1988年耕地占用税征收工作的前景如何?采取了什么措施?1987年应征未征的耕地占用税如何处理?
答:今年是征收耕地占用税的第二年,今年的工作应该有一个大的飞跃。与去年相比,我们有许多有利条件,首先是耕地占用税条例经过深入宣传,许多地方基本上做到家喻户晓,遵守税法、积极纳税的风尚正在逐步形成;其次是各级领导的重视和支持,各方面的大力配合和协助。另外,征收工作开始走上正轨,征收人员充分发挥主观能动作用,积极探索,大胆改革,逐步摸索出一套比较行之有较的征收管理制度、办法。加上机构开始理顺,人员陆续得到补充,征收工作条件逐步改善,这些都增强了我们完成任务的信心。
为了促进耕地占用税征收任务的完成,从1988年起,耕地占用税任务中央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实行包干办法。核定分配到各地应上缴中央的征收任务,必须保证完成。超收部分全部留给地方财政,短收部分年终要由地方财政补足。在安排今年耕地占用税任务时,已经适当留有余地,各地在切实做好工作,把应征税款都收上来的基础上,超收是完全有可能的。至于各地如何往下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具体情况,自行确定。
1987年应征未征的耕地占用税,今年要继续组织征收,不能放松。这不仅仅是个收入问题,更重要的是维护税法的严肃性、统一性,这个问题处理不好,不但给国家财政带来损失,而且对今后开展工作也十分不利。各地应认真进行一次清理,对漏征的税款,视不同情节,该补征的要补征,该处罚的要处罚,决不能不了了之。为了调动地方征收的积极性,在保证完成1988年上交中央任务的前提下,对去年补征的税额全部留归地方安排使用。
问:为了确保1988年征收任务的完成,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答:为了确保1988年征收任务的完成,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是各级领导要统一认识,增强全局观念,坚决贯彻执行《暂行条例》。开征耕地占用税,是国家为保护耕地和增强农业发展后劲而采取的一项重要政策。为了保证农业,特别是粮食生产的稳定增长,需要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对我国农用土地资源进行广度和深度开发,建设一批粮食和其他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中央集中的耕地占用税收入重点保障这方面的资金需要是非常必要的。当然,一项增收措施的出台,难免会不同程度地触动各方面的利益,这就需要从大局出发,树立整体观念,大家齐心协力,步调一致,共同克服困难。为了坚决贯彻落实好国家的这一重要措施,需要各级地方政府和各部门领导,支持财政部门依法征税。各级财政部门要把征收耕地占用税当作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积极主动向政府领导汇报情况和存在问题,争取领导的重视和支持,并确定一名负责同志切实加强对征收工作的领导,经常检查征收工作开展情况,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有关部门有义务有责任督促所属单位依法履行纳税义务,不要干扰、阻挠征税。
二是要严格执行耕地占用税条例和财政部规定,任何地区和部门不得自行降低征税标准,扩大减免税范围。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是国家税法,各地区各部门都应当贯彻执行。一些地方超越管理权限下达的减免税文件,该撤销的撤销,该收回的收回,否则,财政部门有权拒绝执行。今后耕地占用税减免范围原则上不再扩大。确有特殊情况需要照顾的,要专案报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对越权减免耕地占用税的责任人员,要按照《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处理。
三是搞好部门配合。去年不少地方的财政部门同土地、银行等部门配合得很好。有1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耕地占用税实施办法明确规定,土地管理部门要凭完税收据办理划拨土地。还有一些地方明确规定,对拖欠税款而屡催不交的纳税人和单位,授权财政部门通知银行从其开户存款中扣缴税款。在这方面,财政部已同有关部门协商,将联合发文件,加强配合。
问:为什么要停征垦复费?
答:前几年,一些地区为了控制乱占耕地,对非农业占用耕地开征了垦复费。耕地占用税条例发布以后,国家已经决定用征收耕地占用税取代耕地垦复费,通过税收形式强化征收手段,并把这项收入纳入国家预算管理轨道。税费并存,不仅会增加占地单位负担,而且会影响耕地占用税的征收。因此,仍在征收垦复费的地区,要立即停止征收。
问:用耕地占用税收入建立的农业发展专项资金,在使用中应注意哪些问题?
答:耕地占用税收入,必须按照“取之于土,用之于土”,“取之于农,用之于农”的原则,用于开发农业,不能挪作他用。上缴中央的部分,将用于一些重点地区的土地开发和粮食以及其他农产品基地建设。
为了管好、用好耕地占用税留给地方部分建立的农业发展专项资金,财政部制定了具体管理办法。主要有以下几点:(一)这项资金主要用于开垦宜耕土地和整治改良现有耕地。(二)必须坚持先征后用,专款专用的原则。不准抵顶地方原来安排的和应正常增加的农业基本建设投资、农业事业费,不准用于机构、人员的经费开支,不准用于兴建楼、堂、馆、所,也不准用于农业生产以外的其他产业。(三)应择优投放或招标选优投放,并实行有偿和无偿相结合的办法。凡有直接经济收益的项目,原则上要有偿使用。开发资金要多渠道筹集,不能完全由国家包下来。(四)要十分注重科学技术的投入。要加强对良种培育、繁殖和先进实用农业科技措施的开发。(五)各级财政部门耕地占用税征收机关要切实加强农业发展资金的使用管理;要建立预决算制度,严格拨款手续,加强监督管理,定期对执行情况进行分析。对违反资金管理规定的责任人员,必须严肃查处。
问:农业税征收管理局成立后,对加强基层征收力量有哪些要求?
答:健全组织机构,加强征收力量是做好耕地占用税征收工作的重要条件。国务院批准财政部设立农业税征收管理局,是为了适应加强农业税、耕地占用税等农村税收征收管理的需要。为了确保今年耕地占用税任务的完成,在加强基层征收力量上,要抓紧做好以下工作:
(一)根据工作需要建立健全农业税征收机构。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关心和支持各级农业税征收机构的建立,配备得力的能够胜任工作的干部。
(二)要认真做好农业税干部的增编工作,注意新增人员的素质,选调合格人才。从其他部门选调干部,一定要保证质量,把业务能力强、思想品德好的干部选调到农业税征收队伍中来。对20%从现有农业税助征员中招收的干部,要进行考核或考试,择优录用。要通过这次招干,调动广大农业税征收人员的积极性。
(三)要抓好农业税征收人员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征收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各级农业税征收机构要积极举办各种类型的培训班,通过边学习边实践,以老带新等多种途径,使广大新参加农业税工作的干部尽快适应工作,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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