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来,我区财政部门在农业财务和支援农业生产资金的分配、使用、管理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收到了比较好的效果。但是,随着形势发展,又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为此,我们在已经改革的基础上,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中心,搞活微观,加强宏观管理,对财政支援农业生产资金的分配、使用和管理,作了几个方面的改革与完善。
一、下放一部分支援农业生产资金,扩大地方资金使用权。目前,在我区支援农业生产资金的使用上,仍然存在自治区集中分配的多,向下分配不够及时而又比较分散的情况。为了调动地方的积极性,我们把属于地方用于改善生产条件和发展生产经常性和连续使用的生产资金,下放到地方,按照发展本地区农业经济规划,进行合理的安排使用。今年自治区将一部分“小型农田水利和水土保持补助费”、“支援农村合作生产组织资金”、“农村草场和畜禽保护费”、“国营造林补助费”等支援农业生产资金下放了7000万元,占1987年自治区级安排支援农业生产资金的30%以上。自治区为解决农业开发、示范以及重点项目的各项资金,也在年初安排任务或项目时,及时分配到使用地方和单位,以便地方政府结合其它渠道的资金很好地安排使用。
二、改革抗灾经费使用办法。我区农牧业基础比较薄弱,为了加强防灾建设,增强抗灾能力,我们将有计划地逐年减少抗灾补助费支出,增加一些防灾建设和设施的补助资金。今后自治区除对特大自然灾害,按灾情给予一些补助外,一般灾情必要的支出,由各地自己解决。自治区掌握的这方面的资金,主要用于防灾建设和设施的补助。
三、改变支援农业生产资金分配办法。为贯彻执行党的发展农村牧区经济方针、政策,及时调整资金的投向,克服平均分配和撒胡椒面的问题,改变资金按基数法分配的方法,今后,我区对支援农业生产各项资金的分配,一是按照各个时期的农业建设和发展重点,结合各地优势,以及所具备的条件进行分配:二是要适当集中,保证重点,把有限资金用于改善和提高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最迫切需要的方面上;三是以经济效益为中心,实行择优分配.对资金管理使用效益好的地方,优先分配和多分配,反之,少分配,对不执行国家规定、胡花乱用资金的不予分配。
四、扩大支农资金有偿范围。自从财政支农资金实行有偿周转和无偿补助相结合的方式以来,增强了各方面使用资金的责任心,经济效益有明显提高,并增加了支农力量。因此,要扩大财政支农资金的有偿范围,对在一定时期有直接经济效益的受援生产项目都采取有偿扶持,以促进经济发展,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缓解农业资金需求矛盾。为了推动各级财政部门管好用活支农周转金,提高资金回收率.加速周转,我们对财政部门上下级借款,实行借款与还款挂钩,先还后借,多还多借,不还不借的办法。同时.对达到自治区财政厅规定的回收率的地方,自治区对盟市借款给予从优;对旗县奖励一部分支农周转金基金,用于本地发展商品经济,周转使用。
五、将牧业税收入集中用于发展畜牧业生产。为了改善牧业生产条件,增强畜牧业发展后劲,从1987年起,将征收的牧业税收入留在征收的地方.用于发展畜牧业生产建设,建立发展畜牧业专项基金,凡有直接经济效益的项目,要采取有偿周转使用的办法。
六、积极筹集农业资金。随着农村牧区经济的发展,资金的需求量不断扩大,我区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财政收入增加的情况,适当增加对农业的投入,力争在“七五”期间全区支援农业资金达到8亿元左右,并稳定在这个水平上。同时,要引导集体、个人共同增加投入,还要运用财政机制促进发展横向联合,以加快将资源优势转化成产品或商品优势。
七、在搞活经济的同时,加强宏观管理。在管理上,要克服重拨款,轻效益的偏向,对所支持发展的事业,必须是布局合理,有好的经济效益,产品适合市场需要,生产经营者能受益,又能培养财源和增加财政收入的事业。凡要求用财政资金支援的,都必须事先提出举办项目的规模,投资总额,经济效益预测的申请报告,经过有关方面周密研究后再行确定。在选择项目时,对投资少、见效快、效益高的和国家鼓励发展、开发的给予优先支持,对紧俏、优质、创汇的产品给予优先扶持。
八、实行资金管理责任制。财政支农资金,以财政部门管理为主,农财单位内部各个环节都要建立明确的责任制,定期考评,切实加强管理工作。对使用财政支援农业生产资金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实行经济合同或经济责任书。合同或责任书中,除明确各方的权责利外,还应规定有关制约的措施,从而促使各部门、各单位充分发挥支农资金的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