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4-27 作者:郭京辉 杨舜娥 (作者单位:中信实业银行、财政部科研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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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发展高新技术,关键在于科技创新,并逐步实现产业化。毫无疑问,财政在科技创新及其产业化中有着特殊的地位和重大的作用。本文就科技创新及其产业化与财政经济发展的关系进行初步探讨。
一、我国科技创新及其产业化的现状
我国政府历来高度重视科学技术的发展。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促进科技创新及其产业化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就,国家财政给予了有力的财力支持。但从总体上看,我国目前在科技创新及其产业化领域内还远远落后于欧美发达国家,科学技术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低,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国民生产总值(GNP)的比重更低。这种状况严重影响了我国科技创新及其产业化的健康成长以及经济的快速发展。
1.科技创新及其产业化的投入严重不足。研究与开发经费(R&D)支出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是衡量一个国家和地区科技投入的重要指标。与外国比较,我国投入严重不足。如:我国目前R&D投入占GNP的比重只有0.69%,而发展中国家一般为1.5%,发达国家为2.3-3.0%。
2.缺乏科技创新发展的良性机制。早在60年代,弗里曼在研究现代公司制度时就指出:“技术创新并非单纯的技术经济现象,社会制度作用是推动技术创新的关键因素”。我...
发展高新技术,关键在于科技创新,并逐步实现产业化。毫无疑问,财政在科技创新及其产业化中有着特殊的地位和重大的作用。本文就科技创新及其产业化与财政经济发展的关系进行初步探讨。
一、我国科技创新及其产业化的现状
我国政府历来高度重视科学技术的发展。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促进科技创新及其产业化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就,国家财政给予了有力的财力支持。但从总体上看,我国目前在科技创新及其产业化领域内还远远落后于欧美发达国家,科学技术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低,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国民生产总值(GNP)的比重更低。这种状况严重影响了我国科技创新及其产业化的健康成长以及经济的快速发展。
1.科技创新及其产业化的投入严重不足。研究与开发经费(R&D)支出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是衡量一个国家和地区科技投入的重要指标。与外国比较,我国投入严重不足。如:我国目前R&D投入占GNP的比重只有0.69%,而发展中国家一般为1.5%,发达国家为2.3-3.0%。
2.缺乏科技创新发展的良性机制。早在60年代,弗里曼在研究现代公司制度时就指出:“技术创新并非单纯的技术经济现象,社会制度作用是推动技术创新的关键因素”。我国的技术研究和成果转化在很大程度上延续着计划经济的操作方法。科研院所由政府投资,科研人员领取国家工资,科研项目由国家计划立项审批,科研成果由国家审定,全然是一套封闭的计划经济管理,在这种情况下,科研院所的存在和发展依赖于政府而不是市场,科研人员的投入依赖于财政而不是市场,也就是科研院所与市场脱节,市场的规则、规律和机制对科研院所的科研无法产生激励作用。科研成果大多数游离于经济之外。因为科研成果的转化没有作为评价科研院所科技活动的一项重要指标,考核的只是科技成果获得国家重大奖励的数量。同时,对科研人员没有完善的奖励机制。科研成果的转化对个人没有奖励措施,作为技术生产者的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通常以一般的基础性研究为主,往往是纯学术的探讨,追求的是理论上的突破,他们只注重在专业刊物上发表论文,至于科研成果有多大的实用价值、能不能开发成产品,市场需要不需要,则很少关心,这就导致了科研成果的闲置。另外,我国在如何创造适合于科技创新及其成果转化的财税政策、金融制度、奖励措施等方面还做得不够。
3.科研成果转化率低。技术进步转化为生产力的关键在于高科技成果的市场化、产业化,据粗略统计,我国的科技成果大约只有20%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真正形成规模产业的只有5%,只有发达国家的1/7左右,技术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只有3%左右,与发达国家的7%相比,差距十分明显。同时,科研与生产结合不够紧密,存在一定程度的脱节。在西方发达国家,科技创新的主体是企业,而不是政府研究开发机构。而我国目前科技队伍的主力军在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力量游离于企业之外,科研与生产“两张皮”,先进的科技成果不能及时投入生产、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大型企业(集团)没有自己的科研开发机构。企业的科技力量普遍薄弱,创新能力差,所使用的R&D经费不到全国经费的1/3,截至1997年,全国所有工矿企业获得批准的三种专利(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只占国内总数的32%。
总之,我国科技创新及其产业化,不仅在资金、人才方面存在问题,在如何创造有利于科技创新及产业化的良好环境与条件方面更有待改进。
二、科技创新及其产业化与财政的关系
科技创新及其产业化与财政是一种相互支持、共同发展的关系,即“财兴科技,科技兴财”。
1.科技创新的高风险及尚处于起步阶段需要财政的大力保护支持。按照西方经济理论,科技创新产业的发展,大致可分为创业阶段、成熟阶段等。创业阶段具有投入比较高、收益不确定、风险较高等特性,因而项目投资成功的比例要低于一般的传统项目,创新失败的可能性较大。故此,外资与民间资本大多不愿意介入。但由于这些高新技术产业对于国民经济的发展所具有的潜力与前景,一旦成功,便可产生乘数效应及其连锁反应。因此政府应当通过风险投资予以财力支持。在美国,许多技术创新的市场化都由私人的风险投资最初参与,政府中小企业管理局负责低息贷款和担保,企业发展到一定阶段可以在NASDAQ市场上筹资,对高新技术企业减税,对契约型风险投资免征公司所得税。正是这一系列对中小企业的优惠,使其在高度竞争的信息产业技术上发展迅速,经济增长转为知识经济型。对于与社会经济发展相密切、社会效益明显、前景明朗的成熟半成熟高新技术,政府一般都会不遗余力地投入一定资金。诸如在航天、医药卫生、交通系统方面的发展都有财政的大力支持。我国科技创新产业尚处于起步阶段,更需要财力的大力保护支持。发展中国家的经济理论及经济实践的历史表明,任何一个发展中国家要取得发展的成功,在发展的初期阶段,必须对其幼稚产业或是处于起步而前景比较好的产业加以保护。
2.科技创新产业收益具有外部性离不开财政资金的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具有外部经济的特征:在收益不确定的情况下,技术开发投入不足;而在收益确定的情况下,大厂商垄断技术开发活动的可能性增加,从而失去了进一步创新的动力。若高新技术产业完全由市场交易来完成,则难免会出现由于投资不足、“搭便车”或被他人轻易窃取而难以成为推动经济发展的产业。
3.高新技术发展有利于振兴国家财政。国际经济发展表明,未来产品的竞争,越来越集中在高附加值、高科技含量上,科技创新产业的兴衰,对于一国经济的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从这个角度讲,它对财政振兴与发展壮大具有关键性作用。
总之,要以技术进步推动经济增长,离开政府财力上的“引导”和“示范”,只能拉大在技术上与西方的更大差距。
三、财政支持与促进科技创新及其产业化的政策选择
我国科技创新及其产业化,起步虽晚,但发展前景看好。我们一方面加大科技创新及其产业化的投入力度,另一方面则要深化财政与科技体制的配套改革,建立起良性的科技创新机制。
首先,税收调节政策。税收是企业的外部环境之一,税收优惠的设置可以从外部引导企业投资于需要鼓励的产业。对高新技术产业的税收政策包括:确立企业作为科技创新的主体地位,国家通过税收的差别待遇给予必要的扶持,以企业为中心构建科技税收优惠政策,优惠的重点应从对企业优惠转向对具体研究开发项目的优惠,只要企业实施了科技创新活动,就能成为实施优惠的对象对以自筹资金新建的技术开发和生产经营企业,按产业政策要求,减免投资方向调节税;允许采用加速折旧法,使高新技术企业创业期每年的折旧额增多,应纳税额减少,有利于设备更新,扩大投资,等等。
其次,财政直接投资支持。在科技产品的研发阶段、产品投入期与成长期往往需要大量投资,而这一阶段几乎无任何赢利或收入增长缓慢,仅仅依赖于微观主体的自发投资,难以产生迅速形成产业化的效应。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告诉我们,未来科技创新及其产业化主要依赖于强大的风险投资支持。我国要从根本上克服科技创新的资金不足等诸多“瓶颈”,必须尽快发展风险投资事业,使风险投资成为推动科技创新及其产业化的发动机。政府的支持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国家财政和地方财政每年新增用于风险投资的专项拨款和贷款,实行部分拨款,部分低息有偿使用,专项用于重大成果商品孵化期和产业化启动期的投入;另外一方面主要是政策性补助。这种支持会对风险投资的发展起到一种导向或者鼓励作用。我国政府应将每年政府支持的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并根据国家财力逐年增加比例,加大对风险投资事业的支持力度。此外也可以采用规范的补助金和委托费方式用于资助民间企业开展科研活动。
第三,政府间接资助。每一轮经济的发展,都需要良好的投资环境和微观经济主体的投资扩张。从长远来看,完善风险投资机制,真正推动科技发展市场化与产业化,仍然必须坚持公平与效率原则,政府主要应通过间接手段完善有关法规、金融政策、金融环境,即使对重要科技企业的注资也应该遵循市场化原则。中小企业是科技创新的活跃主体,但由于发展前景不确定,往往得不到信贷资金的支持,政府对于有市场发展前景、技术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能替代进口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和技术改造项目,可开展少量信用担保或给予相应贴息支持。同时,政府要进一步完善专利、商标、软件产品等知识产权的保障措施,加大打击侵害知识产权的工作力度,依法保护科技创新者的正当权益,维护技术市场的正常秩序,促进技术创新及其产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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