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4-27 作者:罗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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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实践证明,国债在缓解财政困难、解决财政临时性周转需要、优化资金投向、强化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支持经济建设等方面,日益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我国国债发行利率的确定主要采用以同期银行存款为基础的做法,使得国债发行利率不仅背离了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率应该市场化的基本原则,而且成为国债利息支出逐年攀升的一个重要原因,相应加重了财政的负担。因此,加强对我国国债发行利率的深入研究,确定合理的国债发行利率,不仅是利率市场化的客观要求,也是我国国债事业快速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
我国国债利率的形成和发展大致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一是1981-1984年低利率阶段,国家发行国库券利率为4-8%(年利率),低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二是1985-1995年高利率阶段,国债发行利率9-14%,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1-2个百分点;三是1996年向市场利率过渡阶段,国债发行利率的确定在承购包销的基础上由财政部与承销商之间通过招投标来达成;四是1997年至今,国债发行利率逐步降低,但仍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同时1999年新推出浮动利率债券。
综观改革开放以来国债发行利率的情况,可以看出,1981-1984年间发行的国债有变现赋税的性质,国债发行利率低于银行存...
实践证明,国债在缓解财政困难、解决财政临时性周转需要、优化资金投向、强化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支持经济建设等方面,日益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我国国债发行利率的确定主要采用以同期银行存款为基础的做法,使得国债发行利率不仅背离了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率应该市场化的基本原则,而且成为国债利息支出逐年攀升的一个重要原因,相应加重了财政的负担。因此,加强对我国国债发行利率的深入研究,确定合理的国债发行利率,不仅是利率市场化的客观要求,也是我国国债事业快速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
我国国债利率的形成和发展大致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一是1981-1984年低利率阶段,国家发行国库券利率为4-8%(年利率),低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二是1985-1995年高利率阶段,国债发行利率9-14%,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1-2个百分点;三是1996年向市场利率过渡阶段,国债发行利率的确定在承购包销的基础上由财政部与承销商之间通过招投标来达成;四是1997年至今,国债发行利率逐步降低,但仍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同时1999年新推出浮动利率债券。
综观改革开放以来国债发行利率的情况,可以看出,1981-1984年间发行的国债有变现赋税的性质,国债发行利率低于银行存款利率,是靠行政派购方式完成的。起初,发行人依据国债为最高信誉债券工具的特性,国债发行利率低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从理论上说是合理的,但长期生活在计划经济制度下的老百姓缺乏对国债这一金融工具的认识,况且在当时特定的情况下,国债与银行存款利率相比并无安全性的优势,保证国债的顺利发行只得求助于行政手段。1985年后,为增强国债的流通性,提高国债信誉,在全国61个城市开放国债转让市场,1991年全面开放国债流通市场,使得国债流通利率真正开始按市场规律去体现,国债流通利率开始市场化。但至今国债发行利率的确定仍以银行存款利率为基准,国债发行利率并未完全反映资本市场上资金的供需状况,国债发行利率行政化的现象依然存在。1996年国债发行实行招标承销制,通过市场机制确定国债发行条件,克服了过去简单地以银行存款为确定债务条件参照的缺点,它利用市场竞争机制约定国债发行利率更能合理地反映市场利率状况,有利于调动机构和中、小投资者购买国债的积极性,对促进国债发行市场化的日益完善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招标承销制并没有实现原先的“高效率、低成本”的预期,从而导致国债利率高出银行存款过多的不良局面,因此,从1997年,国债发行市场化的改革发生了逆转,1997年只有少量国债实行上年的招标制,以后仍旧沿袭以前的方式。1996年以后,国家先后7次降低银行存贷款利率,也引致了国债发行利率的逐年下降,利率的下调确实为国债筹资成本的下降提供了条件,但国家连续降息后,利率的绝对水平已经大幅度减低。在名义利率较低的情况下,为了保证投资者的利益,1999年的记账式6期和10期国债都是以一年期银行存款利率为基准确定的浮动利率水平。从我国当前的情况看,发行浮动利率债券是我国国债发行利率走向市场化一种很好的尝试。一方面,适应经济环境变化进行金融创新,丰富了我国国债市场的品种;另一方面,发行浮动利率国债有利于加强在低利率环境下对投资者的吸引力。值得指出的是,由于我国的货币市场尚不发达,还未形成统一的基准利率,因此浮动利率国债的利率还未完全市场化,只在基准利率之上的利率升水部分是由市场竞标决定的,利率基准仍以央行确定的存款利率为准,还带有较强的利率管制色彩。
总的看来,国债发行利率的确定虽然逐步向市场化方向发展,但多年来并未脱离参照银行存款利率的做法。在我国市场化程度已相当发展的今天,国债发行利率应充分反映市场的资金供求状况,完善当期国债发行利率的确定方式已成为当前迫切的任务。
1、遵循市场规律,科学合理地设计国债发行利率。国债市场的兴旺发达,关键取决于能否满足不同层次投资着的要求。因此,要丰富国债发行利率的形式,既可以实行固定票面利率,又可以实行浮动利率。顺应经济周期的变化,协调长、中、短期国债发行利率之间的关系。在经济繁荣时期,资金供不应求,市场利率上升时,多发行短期国债,少发行中长期国债,来保证在经济正常运行后,政府少支付高额利息;在经济衰退时期,市场利率下降,政府应多发行中长期国债,有利于经济恢复正常后,市场利率上升时,政府仍支付低利息。
2、国债发行利率的确定,应采用国际上通用的招投标制来进行。尽管市场利率机制的建立是国债发行利率市场化的前提,但是并不能因为利率市场化的尚未形成而使国债事业停滞不前。从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在国债发行利率的确定上都是采用招、投标及拍卖方式进行的,日本的短期公债全部采用招标方式发行,中长期国债则以招标方式为主;美国在国债发行利率的确定上主要以拍卖方式进行。目前,我国国债发行利率的确定采用招、投标的方式已有了相当好的基础。首先,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我国的专业银行正在向商业银行过渡,证券业的发展培育了一批证券商,这些金融机构的经济实力有了明显的增强,国债发行对象正由中小投资者向机构投资者大量持有为主的方向转变。其次,从1991年开始我国国债发行采用了承购包销方式,国债一级自营商发展迅速,几年来在提高国债发行效率、活跃国债交易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与此同时,1996年3个月、6个月、1年期记账式国库券的发行,实行价格招、投标来承销贴现国债,都获得了极大的成功。国债发行利用招、投标及拍卖方式可形成有效的市场竞争机制,机构投资者根据自己的投资预期进行竞价,有利于形成更贴近市场、合理的国债发行利率。
3、建设完善的国债流通市场。国债流通市场是国债发行持续进行的必然产物。在很多金融市场体系比较发达的国家中,国债的流通市场利率在金融市场上充当基准利率,为国债一级市场发行利率的设计制定提供了依据。从金融市场的一般规律看,有资格成为基准利率的只能是那些期限结构合理、信誉高、流通性好的金融产品利率,市场上最具备这一特点的利率是国债流通市场的利率。这是因为,国债发行主体是国家,投资以国家主权为债务人的产品最安全,风险最低。国债的发行量大,流通性强,可以实际地反映市场的资金供求状况并比较真实地反映出市场利率水平。目前,我国国债流通市场流通性较差、市场不够规范,国债流通市场利率还难以成为衡量其它金融产品的标准。因此,加强国债流通市场的建设,使之逐步规范,逐步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4、严格规范市场,使国债发行利率合理制定有一个宽松的环境。目前,扰乱金融秩序的现象时有发生,使国债发行市场受到很大干扰和制约。如一些地区的金融机构,为了拉客户、拉存款采用高息、回扣等不正常手段;一些机构用国债回购的名义买空卖空、高息储款,极大地损害了国债的信誉;一些企业乱集资,其名义收益率高于国债发行利率等。这些现象在市场经济发达、金融商品较多的地区尤为明显,冲击甚至迫使国债发行利率不断提高,不利于国债发行利率的正常合理设计。为此加强金融监管工作,严格企业债券的审批制度,营造良好的金融秩序十分必要。
(作者为贵州省黔西南自治州副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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