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浙江省缙云县1996年被列为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区。三年来,累计投入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已达1439.4万元,改造中低产田3.2万亩,开垦宜农荒地1.6万亩,营造农田防护林和水土保持林0.58万亩,通过项目实施,新增粮食生产能力1392万公斤,油料86万公斤,项目区农民人均增收215元,农业综合开发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在农业综合开发实施过程中,我们围绕全县农业资源开发的总体目标和指导思想,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推进了全县农业综合开发向高水平发展。
一、拓宽筹资渠道,完善投资机制
缙云县农业综合开发三年计划总投资为1364万元,其中中央、省财政资金766万元,县财政配套资金142万元,落实村群众自筹资金456万元。虽然配套资金和自筹资金总量不是很大,但配套资金和群众自筹资金能否足额到位,直接影响项目的建设,这对经济相对比较落后的缙云县来说,压力是很大的。面对困难,为了确保配套资金的足额到位,我们采取了“一筹二集三贷”的融资路子,确保财政配套资金和群众自筹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一是狠抓地方财政配套资金的筹集。缙云县主要经济指标在丽水地区倒数第二,财政非常困难。为了按规定落实配...
浙江省缙云县1996年被列为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区。三年来,累计投入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已达1439.4万元,改造中低产田3.2万亩,开垦宜农荒地1.6万亩,营造农田防护林和水土保持林0.58万亩,通过项目实施,新增粮食生产能力1392万公斤,油料86万公斤,项目区农民人均增收215元,农业综合开发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在农业综合开发实施过程中,我们围绕全县农业资源开发的总体目标和指导思想,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推进了全县农业综合开发向高水平发展。
一、拓宽筹资渠道,完善投资机制
缙云县农业综合开发三年计划总投资为1364万元,其中中央、省财政资金766万元,县财政配套资金142万元,落实村群众自筹资金456万元。虽然配套资金和自筹资金总量不是很大,但配套资金和群众自筹资金能否足额到位,直接影响项目的建设,这对经济相对比较落后的缙云县来说,压力是很大的。面对困难,为了确保配套资金的足额到位,我们采取了“一筹二集三贷”的融资路子,确保财政配套资金和群众自筹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一是狠抓地方财政配套资金的筹集。缙云县主要经济指标在丽水地区倒数第二,财政非常困难。为了按规定落实配套资金,县政府和财政部门十分重视,力争把配套资金列入预算盘子,用好用足有关财政政策,灵活调度预算外资金,同时做好农发基金的筹集。三年来县级财政共配套资金153万元,完成计划的107.7%。
二是发动群众投劳集资。农业综合开发单靠国家拨款和县级配套是远远不够的。三年来,我们共自筹资金520.4万元,比计划增加64.4万元,完成计划的114%,占项目总投资的36%。项目刚开始实施时,由于项目区大都在比较贫困的地区,村集体经济薄弱,农民人均收入较低,加之部分乡镇对“民办公助”的开发原则宣传不够,农民投入主体意识不强,自筹资金难度很大,存在着假到位、不能足额到位的现象。为此,我们实行了“核定投资,国家定补,差额自筹,验收结算”的投资机制,在自筹资金的管理上,采取了群众自筹、群众管理的办法、这样既解决了自筹资金难筹集问题,又消除了项目区群众对自筹资金使用的顾虑,充分激发了群众自力更生搞开发的积极性。如1998年度国家立项农业综合开发溪南子项目,计划改造中低产田1万亩,项目概算总投资270万元,其中省以上财政资金150万元(其中105万元无偿),县财政配套30万元,群众自筹资金90万元。项目工程决算投资313.4万元,其中群众自筹133.4万元,超过计划数的48.2%。我们的做法是,把省以上150万元财政资金和县财政配套30万元资金,按工程量分解到每个具体建设项目,同时明确补助额。如某条渠道总投资10万元,其中国家补助6万元,群众自筹4万元,自筹资金全部由村级集体经济投入或以物折资和农民投工投劳解决。
三是积极引导银行信贷资金对农业的投入。对开发区有效益的多种经营项目,我们想方设法做好银行工作,帮助农民贷款,增加对种植业、养殖业、农产品加工业等投入。如浙江众发实业有限公司,是项目区内一家以沸石开发研究利用为主的农业龙头企业,开发研制的众发牌沸石饲料添加剂、众发牌益菇粉等产品,被全国食用菌协会评为“全国名优产品”。在农发部门的协调下,县农村信用联社和城市信用社给予445万元的贷款支持,促进了企业的进一步发展。
二、健全规章制度,建立监管机制
缙云县从实际出发,在资金管理上,推行以设置专户为主线,工程合同为基础,财政部门审核拨付为手段的项目目标管理制度。
一是资金管理做到“三化”:(1)安排合理化。县乡两级在资金安排上坚持择优选项,集中连片开发,并严格按照其使用范围和批准的项目计划执行。对财政有偿资金,优先安排到有直接经济效益的项目上,无偿资金主要用于扶持以社会效益、生态效益为主的项目上。(2)管理规范化。为了使资金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办法》,制定了《缙云县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资金管理的具体措施和要求。根据分级管理原则,建立三个专户,即县财政资金专户、县农发办资金专户、项目区乡镇资金专户。这样县、乡农发办和施工单位均做到专人负责、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建立统一科目,统一核算,统一支出手续,统一使用范围,避免开支的随意性,有效地防止挤占挪用开发资金。(3)审计经常化。县审计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开发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资金真正用在项目上。几年来,我们采取“三化”的资金管理办法,在防止资金被挪用,维护项目资金的完整,保证项目工程对资金的需求上,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二是强化财务监督。实行财务分级监督,县、乡镇、开发单位、工程单位,做到一级管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监督。建立工程预算制度,县财政严把工程预算关,所有工程预算都由财政、农发办、水利等部门共同审定,预算确定后,不得随意更改,农发办支付工程款时,严格执行预算,除个别工程有增减外,结算工程款项要与预算相符;财务实行审计监督,改变以往工程验收时的一次性审核核查,实行项目建设中的前期、中期、后期分阶段检查、审计,规范资金使用范围,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健全开发财务档案,项目竣工后,将项目账簿、凭证、报表、合同、协议书、立项批复、文件等存入各级财务档案,长期保存,并形成制度。以上做法,克服了以往花多少算多少的弊端,避免了项目资金的损失浪费。
三、合理调度资金,建立调控机制
在资金调度上,我们建立开发资金审核拨付制度。根据年度计划,由县财政、农发办按照工程进度和质量,采取不定期拨付的形式,保证开发项目当年按计划顺利实施。同时,根据各工程量大小,工程技术难易,所有工程均采取承包的办法,签订合同,交一定数量的质量保证金(待县级初验合格后退还)。实行先审核再拨付,资金使用坚持先自筹再有偿后无偿的原则。工程竣工后,由财政、农发办、农、林、水、土、审计等部门联合验收合格后,预留5%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待工程运行半年后,根据运行结果再结算拨付,以促进按质施工。
四、落实还款措施,探索偿还机制
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实行部分有偿使用,是支农资金管理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有偿资金管理,是资金管理环节中比较敏感的问题,抓紧了,资金下不去,影响工程建设;放松了,回收时有困难。对此,我们在强化还款意识、落实还款措施、规范法律手续上下功夫。一是大力宣传,增强共识,强化还款意识。二是签订还款合同,对农业综合开发有偿资金的借用,采取统还的办法,由县财政局与项目区各乡镇签订借款合同,乡镇财政再与项目区村委会签订还款合同,并出具担保手续。按照“谁借款、谁偿还”、“谁收益、谁偿还”的原则,层层签订合同,落实还款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