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了加大社会保险费征缴力度,扩大保险覆盖面,确保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及时、足额发放,甘肃省从2000年4月1日开始社会保险费由劳动保障部门征收改由地税部门组织征收。从三个月的征收情况看,征收额逐月增长,4月份全省地税部门共征收养老、失业保险费8372万元,占应征收计划的63.8%;5月份共征收社会保险费9517万元,为应征收计划的72.6%;6月份共征收社会保险费11699万元,收缴率为89.3%。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根据《甘肃省失业保险基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暂行办法》和《甘肃省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暂行规定》,甘肃省实行社会保险费地税部门征收的范围包括:地方统筹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失业保险费除农垦总公司所属企业外,其他行业均按属地原则,由地税部门征收。医疗保险目前是选择部分地区试点,并从今年7月1日开始,凡试点的地市也实行税务征收,实行“三费合一”,一票征收制。征收对象包括城镇所有企业和职工。
基金账户设置:各级财政、地税、社保经办机构在共同商定的国有商业银行开设有关账户:地税部门开设“收入过渡户”,财政部门开设“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社保部门开设“支出户”。
税务征收过...
为了加大社会保险费征缴力度,扩大保险覆盖面,确保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及时、足额发放,甘肃省从2000年4月1日开始社会保险费由劳动保障部门征收改由地税部门组织征收。从三个月的征收情况看,征收额逐月增长,4月份全省地税部门共征收养老、失业保险费8372万元,占应征收计划的63.8%;5月份共征收社会保险费9517万元,为应征收计划的72.6%;6月份共征收社会保险费11699万元,收缴率为89.3%。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根据《甘肃省失业保险基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暂行办法》和《甘肃省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暂行规定》,甘肃省实行社会保险费地税部门征收的范围包括:地方统筹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失业保险费除农垦总公司所属企业外,其他行业均按属地原则,由地税部门征收。医疗保险目前是选择部分地区试点,并从今年7月1日开始,凡试点的地市也实行税务征收,实行“三费合一”,一票征收制。征收对象包括城镇所有企业和职工。
基金账户设置:各级财政、地税、社保经办机构在共同商定的国有商业银行开设有关账户:地税部门开设“收入过渡户”,财政部门开设“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社保部门开设“支出户”。
税务征收过程:社保经办机构每年年底提出下一年度应收计划,商同级财政、地税部门同意后,三家在当年1月底前联合下发计划任务数。年终由地税部门、社保经办机构对社会保险费进行汇算清缴。社保经办机构每月给地税部门提供缴费单位的核定通知书,征缴对象于每月10日前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社会保险缴费情况表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基本养老、失业保险费。地税部门受理后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的基本数据核对,并开具《甘肃省社会保险费专用缴款书》(六联单)征收社会保险费。若征收对象对有关数据有异议,必须先缴纳社会保险费,然后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重新核实,经办机构及时核实并将情况通知地税部门,地税部门再根据核实后的数据进行调整。征缴对象开户银行根据地税部门开具的专用缴款凭证将征缴对象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划入地税部门开设的收入过渡户。地税部门于每月分三次将收入过渡户资金全额划入同级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同时,地税部门将社会保险费收缴情况、划款情况及时反馈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便记账。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用款时,须按月报计划,财政部门审核后,将资金拨付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省级调剂金专户,我们设在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中,作为特别财政专户进行管理。各地上解调剂金时,直接从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上解省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
我们要求各地、各部门一律不得减免社会保险费,确实无力缴费的企业,可由企业提出书面缓缴申请,经地税部门同意后,可以缓缴,但最长不能超过6个月,个人缴费不得缓缴。缓缴期满后,企业应如数补缴社会保险费及利息。凡未经批准逾期不缴或故意不缴、少缴、漏缴的企业或单位,地税部门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按日加收欠缴额2‰的滞纳金,并通过银行从企业账户中直接划转。对于谎报人数、工资总额等数据的企业,先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责令其限期纠正,重新到经办机构核定缴费数额,拒不纠正的,对直接负责人处以5000—10000元的罚款。
为了调动地税部门征收社会保险费的积极性,经省政府批准同意,由各级财政部门给地税部门按任务完成情况核拨征收经费,具体意见是采取预拨年终结算或分段结算的办法先给地税部门按实际征收数的0.5%核定一部分征收经费;地税部门完成任务达到85%时,财政部门再按实征数的0.5%核定征收经费;完成任务85%-95%之间的,每增加2个百分点,增加征收经费0.1%;完成任务在95%-100%,每增加1个百分点增加征收经费0.1%,最终地税部门的征收经费达到征收总额的2%。对于超额完成任务并清理历年累欠部分,再由财政部门与地税部门协商解决征收费用。人员培训、计算机软件开发等前期准备经费由省财政厅核定并给予补助,各地县可视财力状况给予一定支持。
我们在税收征收社保费工作中有两点深切感受,一是领导重视是搞好征收工作的关键。地税部门征收社会保险费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尤其是交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为了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省上成立了由政府秘书长为组长、财政、地税、劳动等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甘肃省地税部门征收社会保险费协调领导小组。各地领导也非常重视这项工作,就征缴、移交工作进行了认真全面地安排部署,组建了相应机构,制定交接工作计划,建立交接工作制度。由于各级领导重视,认识统一,为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二是团结协作,密切配合是搞好征收工作的保证。为了保证社会保险费移交和征收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们在《甘肃省社会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暂行办法》中明确了财政、地税、社保经办机构、银行等部门的职责。财政部门负责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制定、贯彻落实,监督检查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核算工作,审核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的用款计划和结余基金的安排,审核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编制的两项基金审核收支计划和预决算草案,核定拨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人员经费等。地税部门负责征收社会保险费,向社保经办机构和财政部门提供保险费征缴情况,保险费的催缴补缴工作,向社保经办机构提供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明细情况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两项基金收支计划和预决算,向地税部门提供征缴对象社会保险费的核定表,基金的发放和核算工作,基金的收支会计核算工作,提出基金结余额存期和购买国债的安排,并负责个人账户的记录、管理。银行负责根据地税部门开出的专用缴款书和财政部门审核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用款计划及时划转款项。审计部门依法对两项基金收入、支出账户和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收支结余情况进行审计,行使审计监督职责。从各地移交和两个多月地税部门征收情况看,各部门都能从全局出发,密切配合,有问题及时沟通,达成共识,还定期召开协调会及时研究和解决问题,从而保证了全省社会保险费移交征收工作的顺利进行。
(作者系甘肃省财政厅厅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