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4-27 作者:吴天宏 (作者单位:安徽省财政厅社保处)
[大]
[中]
[小]
摘要:
长期以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均是由劳动部门单家征收、支付和管理,在计划经济时期,这种管理模式曾起到了积极作用。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这种征管办法越来越不适应客观形势的要求,在征收上缺乏强有力的机制和手段,在管理上缺少有效的监督和制约,出现了一些问题。特别是近年来企业效益较差,破产、停产的中小企业增多,劳动部门征收难度更大。据统计,1995年至1997年,安徽省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征缴率持续下降,分别为87%、84%和78%。1998年初,财政部等四部委下发了《关于印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我们抓住这一机遇,不失时机地实施了养老保险费由地税征收的方案,收到了较好的效果。1999年全省养老保险基金总收入为42.52亿元,比上年增收18.1亿元,总支出46.3亿元;养老保险基金历年滚存结余为8.6亿元,其中可动用结余基金约为6.5亿元;全省社会化发放面达65%,已经超过全国平均水平。
一、地税征收社会保险费的可行性
我们从地税征收社会保险费的实践中,逐步认识到地税征收社会保险费的决定是正确的、可行和有效的。具体反映在以下几个方面:
1、实行地税征收社会保...
长期以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均是由劳动部门单家征收、支付和管理,在计划经济时期,这种管理模式曾起到了积极作用。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这种征管办法越来越不适应客观形势的要求,在征收上缺乏强有力的机制和手段,在管理上缺少有效的监督和制约,出现了一些问题。特别是近年来企业效益较差,破产、停产的中小企业增多,劳动部门征收难度更大。据统计,1995年至1997年,安徽省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征缴率持续下降,分别为87%、84%和78%。1998年初,财政部等四部委下发了《关于印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我们抓住这一机遇,不失时机地实施了养老保险费由地税征收的方案,收到了较好的效果。1999年全省养老保险基金总收入为42.52亿元,比上年增收18.1亿元,总支出46.3亿元;养老保险基金历年滚存结余为8.6亿元,其中可动用结余基金约为6.5亿元;全省社会化发放面达65%,已经超过全国平均水平。
一、地税征收社会保险费的可行性
我们从地税征收社会保险费的实践中,逐步认识到地税征收社会保险费的决定是正确的、可行和有效的。具体反映在以下几个方面:
1、实行地税征收社会保险费有利于基金的征缴和管理。
一是地税部门长期以来对各类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比较了解,并配备有高素质的税收人员和奖惩分明、有效制约的过硬征收机制,可以最大限度地避免企业欠缴、漏缴、少缴的现象,切实提高征缴率。
二是地税部门有能力彻底实现基金由“差额”缴拨转变为“全额”缴拨,从源头上保证了基金的按时、足额征收,杜绝了“协议缴费”等不规范行为,从支付上保证了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确保了参保对象合法权益,基本杜绝了企业欠发养老金现象。
三是地税征收社会保险费,彻底实现了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分开运行,形成了“地税征收、财政监管、社保使用”的新型管理体制,从而建立起真正意义上的收支两条线管理体制。据我们调研和统计,全省实行地税征收养老保险费以来,地方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没有发生新的拖欠,全省平均征缴率稳定在90%以上,基金的管理工作得到了有力地加强,现已形成了各自职责明确而又相互协作、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管理机制。
2、地税征收社会保险费有利于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和清欠工作的落实。
由于地税部门对扩面任务比较重要的部分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长期组织税收工作,能较全面地掌握其生产经营活动,掌握其财务收支状况,这在最大限度上,为扩面征缴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同时,征费过程中,地税部门可以采取强制手段,运用税收征管办法,督促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这不仅有利于扩面,而且有利于征缴。另外,对过去欠缴社会保险费的企业,由于地税部门能充分地掌握其经营和财务状况,加上地税部门强有力的处罚措施,使欠费企业无法回避现实,只能有钱就缴,这样就大大地推进了清欠工作的发展。据统计,截止到1999年底,全省养老保险新增参保职工48.05万人,失业保险新增参保职工94.89万人。全省共回收企业欠费2.87亿元,追回被挤占挪用资金8200万元。
3、地税征收社会保险费有利于降低征收成本。
由于地税征收社会保险费不需要专门的机构和人员,只是征税过程中加大了工作量,将社会保险费视同税收,在征收时按照税收征管模式进行申报和开单,使得征收成本明显降低。据我们掌握的情况,地税征收社会保险费的直接成本主要是票据费用、软件开发费用、管理系统损耗费用,每年全省养老保险费征收直接成本大约在1000万元左右。即使按安徽省出台的地税征收费用的有关政策,按1999年实征基金总额的1%来测算,全省共征收养老保险基金30.2亿元,财政应安排资金3000万元左右。而按照3%提取管理费做法,当年需提取管理费9000万元。很显然,征收成本有明显地下降,同时,财政虽然支出了3000万元,但使得基金少损失了6000多万元。更为重要的是,地税征收和基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后,基金被挤占、挪用现象已被制止,这方面节约的资金则更大。这无疑对基金的安全完整和保障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都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4、地税征收社会保险费有利于开征社会保障税有利于尽快建立社会保障预算。
地税征收社会保险费比照税收管理模式,采取税收征管办法,为推进社会保险费改税工作,为研究社会保障税提供了实践经验,并为今后开征社会保障税和建立社会保障预算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地税征收社会保险费的主要做法
1、精心组织,做好地税征收社会保险费的前期准备工作
1998年初,安徽省决定养老保险费由地税征收并全部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后,我们与劳动部门和地税部门密切配合,主持起草了《安徽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实施细则》,主要内容是养老保险费由地税征收、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同时规定了养老保险基金征收方式和管理方式改变后的移交工作事宜。随后,我们及时与省劳动厅、省地税局配合,就缴费基数的确定、基础资料的传递、征收基金的统计与核算等问题交换意见,并督促尽快按照交接方案办理移交手续。在两部门办理交接的同时,我们与有关部门一起,确定了基金的缴拨程序,决定全省的养老保险费的征收比照税款征缴模式,先由劳动部门报送参保企业名称和户数及应缴基金数额给地税部门,地税部门据此征收缴入同级国库,然后由国库转入在同一国有商业银行开设的收入户、财政专户和支出户。围绕基金流程,明确各部门的职责,理顺各部门的关系,做到责任明确,相互协调,相互监督。
2、确定目标,制定措施,奖罚分明,确保社会保险费征缴率达到90%以上
首先是明确目标。省政府于今年初与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地政府签订社会保障工作目标责任书,明确规定各地及有关部门在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征缴率、清欠基金数额、足额发放人数、社会发放水平等需要完成的具体指标,并规定年底由省政府组织对各项指标统一考核,综合评价,纳入省政府对各地、各部门的考核范围。各市(地)政府也与所属县(市)签订了目标责任书,具体分解任务。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第二是综合考虑地税部门的征收总额与征缴率。运用激励机制,采取超收奖励、短收处罚的办法,确定安排地税部门的征收费用。第三是开展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各级地税部门每月定期向政府、财政、劳动及社会通报当月基金的征收情况及存在的问题,按照征缴率的高低排名公布,形成强大的舆论压力,促使其加大征收力度,争取更高的征缴率。以上几项措施的实施使社会保险基金的征缴管理工作与各地、各部门的政绩考核及经济利益融合为一体,大大地推进了全省的社会保障事业的全面发展。据统计,1999年全省养老保险费平均征缴率达93.6%。
3、征收得力,措施到位,操作规范,为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费实行地税征收提供了宝贵经验
安徽省地税部门从1998年9月开始征收养老保险费以来,制定了一整套具体的措施。一是将社会保险费的征收纳入税收征管体系,将社会保险费做为一个特殊税种加以征收和管理;二是明确只要企业账户上有资金,要税、费并重,同时规定,企业资金确实紧张时,可以缓缴税但不能缓缴费;三是征管的处罚措施跟得上,规定参保企业或个人,必须在每月10号前到所属地税机关申报,地税同时开单。每月15号没有申报的参保企业,当地地税机关要通报各分管员,上门催缴。对开票后,没有及时将基金划入国库的企业,比照税法规定,从重处罚。以上措施的实施,大大提高了养老保险征缴率。
总体上看,安徽省的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在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较好的成效。据统计,从1999年初开始,全省17个市、地及省直的养老保险费已全部由地税部门征收。1999年各级地税部门应征基金30.84亿元,实收30.19亿元,征缴率为97.8%;2000年1-6月份应征基金18.2亿元,实征17.1亿元,征缴率为94%。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