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4-27 作者:廖晓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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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充分认识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重要意义
党的十五大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确定为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又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入修改后的宪法,将党的主张变为国家的意志。依法治国的关键是依法行政,财政部门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能部门,履行国家财政分配和实施宏观调控的重要职责,依法行政、依法理财责无旁贷。
(一)财政的重要地位决定了依法理财的重要性。江总书记去年8月在《领导干部财政知识读本》上的重要批语和今年1月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财税专题研讨班上的重要讲话,对财政在国家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作了全面、精辟的阐述。江总书记指出:“财政是国家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财政政策是国家宏观调控的一个重要工具。雄厚的财政实力是一个国家强大、稳定、安全的重要体现和有力保证。正确运用财政政策,运用预算、税收、转移支付等财政手段,对优化资源配置,调节收入分配,促进国民经济稳定增长和区域经济协调运行,促进社会各项事业全面发展,具有重大的作用。”从我国历史上各次变革来看,财政制度的废、改、立都是其重要内容。商鞅变法、王安石变法,主要是变革财政法...
一、充分认识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重要意义
党的十五大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确定为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又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入修改后的宪法,将党的主张变为国家的意志。依法治国的关键是依法行政,财政部门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能部门,履行国家财政分配和实施宏观调控的重要职责,依法行政、依法理财责无旁贷。
(一)财政的重要地位决定了依法理财的重要性。江总书记去年8月在《领导干部财政知识读本》上的重要批语和今年1月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财税专题研讨班上的重要讲话,对财政在国家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作了全面、精辟的阐述。江总书记指出:“财政是国家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财政政策是国家宏观调控的一个重要工具。雄厚的财政实力是一个国家强大、稳定、安全的重要体现和有力保证。正确运用财政政策,运用预算、税收、转移支付等财政手段,对优化资源配置,调节收入分配,促进国民经济稳定增长和区域经济协调运行,促进社会各项事业全面发展,具有重大的作用。”从我国历史上各次变革来看,财政制度的废、改、立都是其重要内容。商鞅变法、王安石变法,主要是变革财政法,张居正的改革,也主要是改革财政法。张居正曾说:“天地生财,自有定数,取之有制,用之有节则裕。取之无制,用之无节则乏”。这里所说的“制”和“节”,用现代的话说,就是要完善立法并严格依法理财。总之,财政关系到“治国安邦,强国富民”,国之存亡,事之成败,必须严格依法办事。
(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依法理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一方面,通过建立健全法制,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在市场上平等竞争,促进社会资源的合理流动。另一方面,通过建立健全法制,惩治营私舞弊,加强国家的宏观调控。在这两个方面,财政的作用都是无可替代的。从1993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的财务会计制度和1994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的税收制度以及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无论是对规范微观经济活动,还是对加强宏观调控都发挥了重要作用。1998年以来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也有赖于严格按照财政法律法规的规定办事。
(三)依法理财是建设稳固、平衡、强大国家财政的客观需要。要建设稳固、平衡、强大的国家财政,首先要努力发展经济,但是仅仅做到这一点是不够的。如果不能依法理财,即使经济发展了,也不可能建立起稳固、平衡、强大的国家财政。要建设稳固、平衡、强大的国家财政,必须提高财政收入的两个“比重”,通过立法和严格执法,将游离于预算之外的各种收费、基金等预算外资金纳入预算管理。同时,必须严格依法理财,切实解决财政收入和支出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增加财政收入,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近年来财政法制建设取得的成绩
近年来,各级财政部门特别是各级财政部门的法制机构为依法理财做了大量工作,财政法制建设取得了很大的成绩。
(一)财政立法成效显著。搞好财政立法是依法理财的前提。截止到2000年8月31日,经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通过的财政法律和有关财政法律问题的决定10余件;经国务院发布的财政行政法规近80件,有关财政问题的法规性文件近100件;财政部单独或与其他部门联合制定的有关财政工作的规章1000余件。可以说,现在重要的财政活动,如预算、税收、财务会计、国家债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等方面已基本上有法可依。
(二)财政执法水平不断提高。近年来,各级财政部门认真贯彻执行《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和《国家赔偿法》等法律法规,注重提高财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建立并不断完善财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重大行政处罚的备案审查制度和统计制度等。各级财政部门围绕规范执法主体、明确执法责任,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执法素质,加大财政执法力度、制裁违反财政法规行为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
(三)财政执法监督机制逐步完善。近年来,各级财政部门在自觉接受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司法机关的审判监督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社会监督的同时,注重建立健全财政机关内部监督机制。在内部监督中,行政复议是对执法监督的重要形式。自1991年《行政复议条例》实施以来到2000年8月31日,向财政部提出的复议申请达67件,符合法律规定立案受理的有46件。同时,也发生了一些以财政部门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有的财政部门在行政诉讼中败诉。1999年10月1日行政复议法开始实施,为了更好地贯彻实施行政复议法,进一步完善财政行政复议和财政行政诉讼应诉制度,规范财政部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保证正确、及时地办理行政复议和应诉事项,财政部制定了《财政部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规则》。
(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观念逐渐形成。经过财政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的广泛开展,财政系统领导干部依法理财的水平有了很大程度的提高,广大财政干部依法管理的观念逐步增强,全社会的财政法律素质不断提高。财政活动和财政行为不断规范,财政管理法制化程度有所提高,财经秩序逐步好转。
在看到财政法制建设取得显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必须清醒地看到当前财政法制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一是认识尚不到位。从全社会来看,人们的财政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还不强,特别是一些地方和部门的领导,对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重要意义还缺乏必要的深刻认识。从财政部门内部来看,有些同志对立章建制、依法理财、依法办事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觉得按规定程序办事束缚手脚、太麻烦,没有从讲政治的高度、从全局利益出发来认识依法理财的重要性。二是财政立法的步伐还需加快。一些基本的财政法律制度,如政府采购、转移支付、国有资产管理、国家债务管理、财政监督等方面的法律制度需要抓紧制定,有的法律法规内容还比较原则,操作性不强,都需不断完善。三是在财政执法方面,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情况还不同程度地存在,财经法纪松弛的状况还没有根本好转。四是财政执法监督需要大力加强。外部监督和内部监督制约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已有的一些制约机制、监督制度需要很好地运作起来。
三、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全面推进依法理财
(一)切实加强对依法理财的领导。各级财政部门的领导要把依法理财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把主要精力集中到抓整章建制、加强管理和监督上来。财政部门的领导干部,一定要带头学法、知法、懂法,提高自身法律素质。要组织广大财政干部认真学习财政法律法规以及与财政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并把法律素质和执法水平作为考核、任免干部的一个重要条件。领导班子要定期分析依法理财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
(二)充分发挥法制机构的参谋助手作用。要抓好依法理财工作,各级财政部门的领导必须充分发挥财政法制机构的参谋、助手作用。一是在财政部门内部,财政立法工作要统一由法制机构组织协调,切实解决政出多门以及法规之间互不协调的问题。二是重视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各种矛盾和问题,重大政策、措施、重要文件出台前,先由法制机构从法律角度审查把关,防止出现与法不符的某些情况。三是在财政执法和执法监督中发挥法制机构的作用,各项重要执法活动应由法制机构依据法律规定协助把关。要重视财政法制机构建设,选择政治素质高、业务精、能力强的干部充实到法制机构,并重视加强对法制干部的业务培训。
(三)加快财政立法,为依法理财奠定坚实的基础。财政立法工作应坚持以下几个原则:
1.财政立法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邓小平理论特别是邓小平的民主法制思想,为立法工作提供了理论指导。只有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才能使财政立法工作把握和始终坚持正确的方向,从全局上、发展上和本质上把握财政法律体系内部的规律性,解决财政立法工作中带有普遍性、共同性的问题,使财政立法工作始终不偏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要从实际出发,突出重点。财税改革过程中取得的成功经验和做法,以及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财政工作迫切需要通过立法解决的问题,要作为财政立法工作的重点。当前正在进行的预算编制和财政支出管理制度的改革,需要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解决财政工作中面临的实际问题,使其制度化,作为指导财政工作的规范,也需要搞好财政立法。
3.要体现转变财政职能和财政管理方式的需要。我国的财政职能及财政管理方式,必须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进行重大调整和实现根本性的转变。财政立法工作不仅要适应这种转变的需要,而且应该在转变过程中发挥促进作用。要从我国的国情出发,并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将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财政职能及财政管理方式在财政法律中予以确立。
4.要注意相关法律、法规间的协调,增强财政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财政立法要有全局观念,把每一项立法活动都放在全局上加以研究、论证,使之全面、准确地体现党中央、国务院的有关改革、发展的决策意图和国家的利益,防止部门保护主义和地方保护主义。要注意与相关法律相协调,防止相互矛盾、甚至抵触。为了便于法律的遵守和执行,财政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具体,并有较强可操作性,能够解决实际问题。
(四)严格财政执法,强化执法监督,确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1.严格财政执法。要进一步完善财政执法的各项制度,为严肃财政执法创造条件。一是对财政执法人员进行法律知识培训与考核,符合条件的,颁发执法证书,各级财政执法人员必须具有财政执法资格。二是完善财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明确各级财政部门的执法依据、执法范围、执法权限和执法职责。三是规范财政执法程序,既要依法维护国家利益,又要依法保护财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2.建立、健全财政部门内部相互制约的监督机制。一是要将工作职责法定化、工作程序制度化。要明确各项财政工作的权利和相应的责任,使财政干部既能依法行使职权,同时又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权力和责任是明确的、相关联的,要避免工作权责不清的问题。对经过实践检验是简洁、效能的工作程序,要制定成有约束力的制度,作为必须遵循的准则。通过工作职责法定化和工作程序制度化,促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二是财政内部职能设置要有利于权力的相互制约。从财政工作的实际情况看,应当逐步将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对预算执行的监督分开,使预算管理的三个重要环节相互制约。三是建立财政违法、违纪责任追究制度。财政违法、违纪责任追究制度,不仅可以增强对财政预算执行的监督,而且可以增强财政干部的法律意识,避免工作的主观随意性,促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
3.要认真贯彻实施《行政复议法》,搞好财政系统的层级监督。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自我纠正错误的一种重要监督制度。行政复议法的颁布施行,对于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促进依法行政,从严治政,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廉政建设,密切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与人民群众的关系,维护社会稳定,都具有重要的意义。行政复议法对行政复议的范围、申请、受理、决定、法律责任等作了明确的规定。各级财政部门要严格执行这些规定,依法开展行政复议工作,搞好财政系统的层级监督。
(五)继续加强财政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的财政法律意识。一是要继续抓好对领导干部的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学习邓小平民主法制建设理论,学习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使财政系统各级领导干部全面准确地掌握民主法制建设的基本观点,努力提高和确立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观念和意识,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和依法决策的自觉性。通过学习财政法律法规专业知识,进一步提高依法理财的工作水平和工作能力,为全社会学习宣传财政法规知识作出表率。二是要采取多种形式向全社会做好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等多种形式,开展财政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提高财政法制宣传教育的效果。今年是全国“三五”法制宣传教育的最后一年,要进一步巩固普法验收的成果,按照全国普法办的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好财政“三五”普法验收工作,同时,继续宣传贯彻新修订的《会计法》、《立法法》等法律法规。
(作者为财政部部长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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