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兴隆县针对近年来财政供养人员以每年平均8%的速度增长、个人支出部分几乎占到可用财力65%的严峻形势,于1999年5月起,着手进行了工资银行化改革。基本做法是:(1)将行政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工资及其他有关资料输入微机,建立人员档案,专人管理;(2)财政部门在工资档案重新核定后,每月定期将工资拨付到定点金融部门,委托其营业所、储蓄所代发;(3)各单位每月3日前将人员增减及工资变动等有关资料报送财政部门备案,每月6日到财政部门领回当月工资表,如有异议,于8日前反馈到财政部门,财政部门每月10日将各单位当月工资情况明细输入微机;(4)定点金融部门的营业所、储蓄所均实行微机联网,保证职工方便提取,并提供工资项目明细,职工可根据需要持卡随时随地提取工资,未提部分由银行按规定计算利息。通过规范供给范围,最大限度地压减了不合理的工资需求,自改革启动起至1999年12月底,压减了不合理开支人数402人,节约经费350余万元,收到了明显成效。
(蔡福浩 万庆凤 夏香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