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一支笔”审批是全民单位、国有企业为避免多人审批造成财务支出的混乱,明确只有财务主管领导或企业法人一人审批,从而达到节约支出、降低成本之目的。“一支笔”审批的前提必须是合法、合规,接受财务监督。财权在企业、单位,而不在个人。签批人要有权限规定,对于重大决策和支出项目必须经过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或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是“法治”,而不是“人治”。
近年来,在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后,不少国有企业“一言堂”,一个人说了算的“人治”盛行。企业厂长(经理)以一支笔审批为名,独揽财权。企业的费用报销、财务支出不受财政法规和财务制度约束,个人签字代替了法规。他们把会计人员当成“账房先生”,把财务管理和会计监督职能变成财务处理的工具。报销人送到财务的报销单均是厂长(经理)签字“同意报销”的。一张报销单可以附几十张、上百张原始凭证,金额达几万、十几万元。而财务人员对单据的合理性、合法性都无需过问,明明是白条、假单据、家庭私人用品、外单位人员发票还得报销,面对高价购进设备、原材料和昂贵的基建支出也得入账,只有看在眼里,气在肚里,恨在心里。报销单上除厂长(经理)审批签字外,既无部门负责人证明,也无财务部门签字。这种所谓“一支笔”审批制度,实际变成了个人财务专权。在目前国有企业普遍存在包盈不包亏的情况下,这种做法必然导致经济效益下降,企业亏损,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同时会使“一支笔”掌权者走向腐败,中饱私囊。
为给“一支笔”正名,防止在今后执行中走样,应明确“一支笔”审批具体操作程序和控制办法。
1.对报销人来说,应依据原始单据,填制报销单并签名,对自己提供的原始单据的真实情况负责。首先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查、签字,以示证明或负责,再送交财务部门报销。
2.财务部门对报销人送来的报销单按照政策、法规及财务制度规定的权限,严格审查和复核按规定报销。对于制度规定之外或超越会计报销权限的支出,但又是企业业务活动中必须支出的费用,需经厂长(经理)“一支笔”在原始凭证上签字,并注明事由承担责任。财务部门可视同合理凭证给于报销。报销后财务经办人应在报销单上签字负责。但对于企业厂长(经理)批准报销的明显属于违规违纪单据,会计人员应拒绝报销。并向审批人解说拒报理由。如果企业领导人不听劝告,坚持要报销的,财务人员可以边执行边向上级财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3.由厂长(经理)或主管财务领导人对财务报销单据进行统一“一支笔”审查签认。其目的,一是对财务部门的报销,支出情况进行审查监督,看其是否违犯财务制度,是否越权报销。二是通过审查签认,了解和掌握企业资金使用、周转状况,便于计划、调配和资金管理。
以上报销签批办法,权责明确,相互监督,相互制约,有利于企业财务的“法治”管理,从而得到节约开支降低成本之目的,使“一支笔”审批真正发挥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