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4-14 作者:施国伟 (作者单位:江苏省无锡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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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几年来,随着江苏省无锡市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和社会事业的不断进步,政府拥有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尤其是事业单位的资产呈现出数量增长、质量提升的新特点,由此对财政部门加强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提出了新要求。无锡市财政局不断探索事业资产管理新模式,逐步形成了以“分类授权管理、房产统一管理、资产调剂处理”为主要形式的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机制。
实行授权管理 盘活资产
2005年,无锡市在教育局、卫生局、体育局、文化局四个行政局以外,对应建立了无锡市学校管理中心、无锡市医院管理中心、无锡市体育场馆和训练中心以及无锡市文化艺术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四中心”)四个事业单位,实行“管办分离”,建立了以资产为纽带的事业单位管理体系。针对这一管理体制,无锡市财政局及时调整管理理念,采取“适当授权、下达目标、加强考核”的办法,有针对性地加强和规范“四中心”资产管理。
一是适当授权。对“四中心”实行以资产为纽带的授权管理模式。在一定范围内授予“四中心”资产管理权、经营决策权、资产处置权、对外投资权、收益支配权等权限,相应明确“四中心”的对外投资、房屋出租、资产划拨、资产评估等由原来报财政部门审批改为报财政部...
近几年来,随着江苏省无锡市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和社会事业的不断进步,政府拥有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尤其是事业单位的资产呈现出数量增长、质量提升的新特点,由此对财政部门加强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提出了新要求。无锡市财政局不断探索事业资产管理新模式,逐步形成了以“分类授权管理、房产统一管理、资产调剂处理”为主要形式的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机制。
实行授权管理 盘活资产
2005年,无锡市在教育局、卫生局、体育局、文化局四个行政局以外,对应建立了无锡市学校管理中心、无锡市医院管理中心、无锡市体育场馆和训练中心以及无锡市文化艺术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四中心”)四个事业单位,实行“管办分离”,建立了以资产为纽带的事业单位管理体系。针对这一管理体制,无锡市财政局及时调整管理理念,采取“适当授权、下达目标、加强考核”的办法,有针对性地加强和规范“四中心”资产管理。
一是适当授权。对“四中心”实行以资产为纽带的授权管理模式。在一定范围内授予“四中心”资产管理权、经营决策权、资产处置权、对外投资权、收益支配权等权限,相应明确“四中心”的对外投资、房屋出租、资产划拨、资产评估等由原来报财政部门审批改为报财政部门备案,以充分调动“四中心”资产管理的积极性,使其在授权范围内尽最大努力盘活存量、用好增量。
二是下达目标。年初对“四中心”下达了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基础台账完好率、基础台账准确率、资产收益收缴率”为主要内容的工作目标,以“资产报告制度执行情况、产权登记制度执行情况、对外投资报批执行情况、资产处置制度执行情况”为主要内容的管理目标两大部分组成的“资产管理责任状”,并针对各个中心的不同情况分别确定了保值增值和资产收益的目标值。“四中心”根据目标责任状,将工作目标和管理目标的各项指标层层下达到所属单位,并实行分级考核,确保责任状层层分解、层层落实。
三是实施考核。年底,按照责任状考核的要求,首先由“四中心”组织对所属单位责任状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考核。然后围绕财政部门下达的责任状的内容,由“四中心”逐项逐条地开展自查。随后,由财政部门组织人员采取“一听汇报、二看台账、三抽单位”的形式,开展资产管理责任状完成情况的专项检查,组织对“四中心”年度资产管理情况进行逐条逐项考核,按照规定进行奖惩兑现,进一步促进“四中心”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最后,根据考核结果组织“四中心”资产管理和财务管理部门的人员就如何通过完善资产管理手段、加强资产管理进行交流,共商资产管理的途径。
实行统一管理 管好资产
2005年起,无锡市将行政事业单位房地产管理体制改革列入了全市“七项改革攻坚”工程。无锡市财政局积极采取各项措施,深化事业单位房地产管理体制改革,逐步实现事业单位国有房产的统一管理。
一是制定具体操作管理办法。围绕全市事业单位房地产管理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与市监察局、市发改委、市机关管理局等相关部门联合制定出台了推进行政事业单位房地产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细则,进一步强调事业单位非自用房地产实行统一管理,事业单位到期的出租房屋必须全部经财政部门审批,必须全部进入中介机构统一招租;明确了市级事业单位非自用房地产出租、转让实行公开操作的程序办法;并规定出租、转让收入全部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从源头上加强对市级事业单位非自用房地产的规范管理。
二是借助力量加大管理力度。借助综合部门力量,共同管理事业单位非自用房地产,可以避免财政部门“孤军奋战”的局面。市财政局多次与市监察局、市发改委、市机关管理局等部门联合组织对市本级所有事业单位非自用房地产出租、出借情况进行复查,反复核实事业单位非自用房地产出租、出借自我申报的情况。还委托财政监督稽查局对有出租行为的单位进行专项检查,重点核查单位租金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情况,进一步规范市本级事业单位非自用房地产出租、转让行为。
三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事业单位非自用房地产出租、出借、转让行为涉及的单位比较多,情况比较复杂,政策性较强,经常会出现一些意想不到的难点问题。为了慎重、及时处理好不断产生的具体问题,无锡市财政局与市监察局、市发改委、市机关管理局等部门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通过联席会议,加强沟通,共同研究事业单位非自用房地产出租、出借、转让行为中出现的种种异常情况,处理公开招租、公开转让中存在的问题,形成统一意见、统一口径。联席会议不仅局限于室内,甚至开到实地,许多问题在现场研究解决。联席会议制度增强了管理工作的透明度,提高了管理工作的效能。两年多来,通过召开联席会议,协调处理了违规擅自招租、设置招租限制条件、超过规定招租年限等疑难问题10多起。
截至2008年6月30日,无锡市财政部门共受理、审批、组织公开招租项目454个,涉及租赁面积7万多平方米,租金收入达到2000多万元。不仅规范了事业单位房地产出租、出借行为,初步杜绝了事业单位房地产出租中的腐败问题,还提高了事业单位资产使用效益。
实行集中管理 用好资产
多年来,无锡市财政局依托“政府公物仓”不断加强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集中管理的力度,以充分发挥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益。
一是实行统一收缴。针对无锡资产管理的特点,按照资产管理的要求,2005年将原由预算处管理的“政府公物仓”划转到资产管理处,使资产收缴、管理、处置实现“一条龙”配套管理。印发了“政府公物仓”管理办法,在进一步明确“政府公物仓”管理职责的基础上,规定使用财政性资金一次性安排的大型会议、展览、突击性工作等所添置的公物,被撤销的事业单位、政府临时性机构撤销后的所有资产,合并单位的多余资产,事业单位闲置的固定资产,事业单位更新后的旧汽车等五类资产,必须全部上缴公物仓,实行统一管理。目前,事业单位都能够主动、自觉、按时与财政资产管理部门联系上报,符合以上五大类范围的资产以及闲置、报废的资产,资产管理部门指定“政府公物仓”人员上门实行统一收缴。
二是实行统一调配。对收缴的所有资产,按照“先调剂,后处理”的原则,根据需要尽量实行调剂使用。2006年,将事业单位因更新、淘汰上缴“政府公物仓”的电脑一次性调剂给市区各社区活动中心,既满足了社区活动中心的需要,还减少了政府对社区配备电脑的经费支出。2007年,将全市医院整合中多余的医疗设备在市属医院范围内实行统一调剂,然后再调剂给社区卫生中心,改善社区卫生中心的医疗条件;对行政机关因更新上缴的车辆,在车况满足安全要求的前提下,调剂给事业单位使用。
三是实行统一处置。对事业单位报废、闲置的所有固定资产,由单位提出报废处置的申请,报主管部门进行初审;经主管部门初审批准后,报财政部门审批;财政局资产管理部门落实专人实施统一审批。对事业单位经批准报废或经财政资产管理部门认定闲置的所有固定资产,全部统一上缴“政府公物仓”,再由“政府公物仓”每年视库存情况进行统一处置。能够利用的资产,先调拨单位使用,再组织公开拍卖活动,处置收入全部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三年多来,以“政府公物仓”为主体,共计组织了闲置资产公开拍卖活动12次,实现资产处置收入450多万元。
责任编辑 刘慧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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