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般说来,财政监督是对财政全过程的监督,包括事前、事中、事后监督,而现阶段财政监督工作主要是对财经领域的某些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检查,表现为突击性、专项性、事后检查多,这种“秋后算账”的监督方式与审计工作重叠、雷同,对某个单一事项或某个环节检查过多,而对全方位监控及资金使用的跟踪问效过少,致使财政资金使用过程的同步监督严重缺位。
实际工作中,绩效预算部门根据绩效预算工作程序有义务对单位预算使用、执行进行事前审查、事中检查、事后评价,这点与财政监督职能本质相同。而单独设置的专职监督机构,在监督工作中很难与财政管理相结合,更无法实施事前、事中监督,导致财政专职监督机构的监督作用难以发挥。长久以来,财政部门内部事前、事中监督主要依靠财政部门各业务职能机构操作,而专职监督机构往往很难介入,导致事前审核、事中监督无法到位,财政监督与财政管理在一定程度上截然分开,财政监督与财务管理相互脱节。
笔者认为,在依法监督的前提下,一切有利于财政监督效率提升的方法都可以尝试。如将绩效预算与财政监督融为一体,通过绩效预算方式从预算编制源头上最大限度地提高财政资金的效益,在事中执行绩效预算时派驻财务总...
一般说来,财政监督是对财政全过程的监督,包括事前、事中、事后监督,而现阶段财政监督工作主要是对财经领域的某些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检查,表现为突击性、专项性、事后检查多,这种“秋后算账”的监督方式与审计工作重叠、雷同,对某个单一事项或某个环节检查过多,而对全方位监控及资金使用的跟踪问效过少,致使财政资金使用过程的同步监督严重缺位。
实际工作中,绩效预算部门根据绩效预算工作程序有义务对单位预算使用、执行进行事前审查、事中检查、事后评价,这点与财政监督职能本质相同。而单独设置的专职监督机构,在监督工作中很难与财政管理相结合,更无法实施事前、事中监督,导致财政专职监督机构的监督作用难以发挥。长久以来,财政部门内部事前、事中监督主要依靠财政部门各业务职能机构操作,而专职监督机构往往很难介入,导致事前审核、事中监督无法到位,财政监督与财政管理在一定程度上截然分开,财政监督与财务管理相互脱节。
笔者认为,在依法监督的前提下,一切有利于财政监督效率提升的方法都可以尝试。如将绩效预算与财政监督融为一体,通过绩效预算方式从预算编制源头上最大限度地提高财政资金的效益,在事中执行绩效预算时派驻财务总监时时跟踪,实现财政监督与管理的紧密结合。
首先,在事前实行绩效预算。从资金分配上加强预算编制监督,通过绩效预算对财政资金使用的合理性进行科学论证,将财政监督的关口前移。笔者认为绩效预算是目前实施事前监督的极具可操作性且行之有效的科学方法。如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在全国率先开展绩效预算,初步实现了“由人分钱”到“制度分钱”,规定凡50万元以上的项目预算必须经过专家评审通过科学、客观、公正地安排财政资金项目。而且财政部门不参与预算评审,有利于避免单位求情、打招呼等干扰评审工作,保证正确用财,做到用财有“的”;借助绩效预算形式进行事前监督,行政事业单位容易接受并予以配合,这就从预算分配源头上加强了监督力度。
其次,在事中派驻财务总监进行监管。项目进行了绩效预算后,对财政资金的使用可以以派驻监督员、财务总监等形式进行事中监督。如对大额财政专项资金可派驻财政总监,对用款单位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等进行跟踪检查,监督是否按资金性质和规定用途使用,有无截留、挤占、挪用等行为。派员事中跟踪监督可以随时掌握资金的去向和使用情况,及时发现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保证财政资金的安全。
第三,在事后要进行绩效评价。建立资金使用效果或效益评价制度,通过绩效评价,帮助单位找出资金使用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次年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
最后,为了更好地提高财政监督效果,财政部门内部的监督职能科室、部门应统一调整,科学合理定责定职。笔者建议,将绩效评价机构与财政专职监督机构有机整合,统一归属,以利于开展事前、事中、事后环节的相扣监督,减少交叉、重复工作,强化监督职能。
责任编辑 李艳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