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支农资金投入是解决“三农”问题的物质基础,是新农村建设和发展现代农业取得成效的重要保障。近年来,各级财政不断加大对支农资金的投入,严格管好支农资金及项目,切实解决农村民生问题,积极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财政支农工作取得较大成效。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亟待完善。
一是财政支农资金及项目管理制度不健全,有的制度过于陈旧,给支农资金和项目的管理带来不便。从占整个财政支农资金近2/5的财政扶贫资金来看,实施的管理制度是2000年的管理办法,项目在实施中需要解决的问题已日益显现而得不到解决,更有些林业、水利支农资金及项目的管理延用的还是上世纪90年代的管理办法。尽管各地制定了相应的补充规定,但远远满足不了现行支农资金及项目的使用和管理。如支农资金中部分报账制管理的项目,实际操作与管理办法发生了抵触情况,为报账工作带来不便。再如许多支农项目实施的补助标准已远远低于现行物价水平,由此造成的资金不足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项目的实施,无法保证项目的质量与效果。
二是支农项目重申报、轻实施、轻项目建成后的管护现象普遍存在。相关部门较重视支农项目的申报,追求支农资金补助最大化,但是得到补助资金后,...
支农资金投入是解决“三农”问题的物质基础,是新农村建设和发展现代农业取得成效的重要保障。近年来,各级财政不断加大对支农资金的投入,严格管好支农资金及项目,切实解决农村民生问题,积极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财政支农工作取得较大成效。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亟待完善。
一是财政支农资金及项目管理制度不健全,有的制度过于陈旧,给支农资金和项目的管理带来不便。从占整个财政支农资金近2/5的财政扶贫资金来看,实施的管理制度是2000年的管理办法,项目在实施中需要解决的问题已日益显现而得不到解决,更有些林业、水利支农资金及项目的管理延用的还是上世纪90年代的管理办法。尽管各地制定了相应的补充规定,但远远满足不了现行支农资金及项目的使用和管理。如支农资金中部分报账制管理的项目,实际操作与管理办法发生了抵触情况,为报账工作带来不便。再如许多支农项目实施的补助标准已远远低于现行物价水平,由此造成的资金不足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项目的实施,无法保证项目的质量与效果。
二是支农项目重申报、轻实施、轻项目建成后的管护现象普遍存在。相关部门较重视支农项目的申报,追求支农资金补助最大化,但是得到补助资金后,从支农项目的实施到竣工决算以及建成后一系列的管理、监管力度明显不够,很多实施单位将这一过程视为“走过场”,致使资金使用得不到有效监管,项目实施得不到有效监督,无法促使项目取得预期的效果。
三是支农项目缺乏必要的项目实施管理费用和建成后的管护费用,造成项目资金被挤占情况较为严重,影响了整个支农项目的实施。建成后的支农项目没有相应的管护费用作保障,加之其管理权责不明确,是造成支农项目过早夭折的主要原因。
基于财政支农资金及项目管理不尽完善的现状,要让财政支农资金安全、有效运行,财政支农项目顺利实施并真正发挥效益,取得项目设计的预期效果,建议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完善:
一是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支农资金及项目管理制度。财政支农资金及项目管理制度的完善与创新是资金及项目管理安全、规范、有效的保障。及时清理陈旧的管理制度,并适应形势发展补充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在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时,应以有利于基层更好地使用资金、更好地实施项目为主要制定依据,以期取得资金使用效果和达到项目实施的目的。同时建立反馈机制,以便及时掌握管理制度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提高制度对支农资金及项目管理的有效性。
二是科学管理财政支农资金及项目。财政支农资金及项目的管理不能按部就班,要灵活科学地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如要求必须进行报账制管理的项目(如财政扶贫资金),可规定一定数额以下(如20万元以下)的支农项目不用采取县级报账制,将资金统一拨到项目实施乡镇的零户统管账户,让乡镇掌握更多主动权,使其将更多精力放在对财政支农资金的管理和项目的实施上,以保证项目如期实施。同时,县级主管部门负责对其实施情况进行不定期监管,以保证项目资金做到专款专用。
三是落实支农项目实施费用和建成后的管护费用,制定支农项目完工后的管护管理办法,从制度上堵住项目过早夭折的路径。建议在项目立项审批时确定预算项目的实施费用,可根据支农项目金额的大小,在项目资金的1%—3%内提取管理费用,也可以由各市、县、乡财政根据自身财政情况配套解决。同时制定财政支农项目竣工后的管理制度,可采取属地管理与行业管理相结合的方式,跨乡镇的支农项目由县级职能主管部门进行管理,跨村的支农项目由乡镇职能主管部门统一管理,村内项目由本村村委进行管理,并落实管护责任制。
四是成立县级财政支农项目绩效追踪小组,专门负责对财政支农项目的预算、项目方案的审批、项目的实施以及项目竣工后的管理进行监督。按项目金额界定纳入绩效追踪小组管理的项目,如30万元以上的支农项目由绩效追踪小组监管,30万元以下的项目可委托项目主管部门监管。绩效追踪小组根据上报的支农项目情况深入项目点,考察确定项目方案是否可行,根据项目实施地的远近等条件进行财政补助资金的预算,批复项目实施方案,并不定期进行项目实施情况突击检查,追踪支农项目进展情况,监督支农资金使用,督促项目建设和完成,并对项目竣工后的管理进行监督。
五是定期对支农项目进行绩效考评。考评的范围不界定年度,可抽取以前年度的项目进行追踪问效。考评支农项目的基本情况和基础资料可由支农项目绩效追踪小组提供。将考评结果与项目实施地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制挂钩,作为其年度目标考核依据之一,以引起当地政府的重视,更好地实施和管理好支农项目。
六是适当减少或免除地方配套资金的比例,特别是要求县级配套解决的部分。对于基层财政来讲,目前仍主要是吃饭财政,保证人员工资、保证机构的正常运转是第一要务,对项目资金的投入只能提供部分重点项目的配套和工作经费,要按上级规定足额落实配套资金难度很大。适当减免地方配套资金,有利于提高支农项目工程质量,保障支农项目的顺利实施。
责任编辑 方震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