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前,非试点省份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工作开局良好。6月初在桂林市召开的非试点省份清理化解农村“普九”债务工作座谈会透露出这样的信息。
清理化解农村“普九”债务,是深化农村综合改革的重要内容。2007年12月,农村“普九”债务化解试点工作正式启动,内蒙古、吉林等14个省、自治区被确定为第一批以省为单位进行“普九”化债试点的省份。与此同时,北京、天津等17个非试点省份也不等不靠,积极开展化债准备和局部化债试点工作,并取得了良好的开局。
一是基本完成了第一阶段——前期准备工作。到目前,非试点省份已普遍建立了农村“普九”化债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明确了牵头部门,完善了部门分工协作机制;已研究制定并下发了具体的化债政策和制度办法;多数非试点省份已完成了省级政策培训,县市级的培训也陆续展开,辽宁、河南、广西、海南、青海等省份已进行了农村义务教育债务监管系统软件培训,软件已下发到县并已开始使用;天津、山东、河南、云南、青海等省份都选择了部分县市开展了化债试点,并积极总结试点经验,为在全省范围开展化债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二是扎实开展第二阶段——核实锁定工作。大部分非试点省份已经...
目前,非试点省份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工作开局良好。6月初在桂林市召开的非试点省份清理化解农村“普九”债务工作座谈会透露出这样的信息。
清理化解农村“普九”债务,是深化农村综合改革的重要内容。2007年12月,农村“普九”债务化解试点工作正式启动,内蒙古、吉林等14个省、自治区被确定为第一批以省为单位进行“普九”化债试点的省份。与此同时,北京、天津等17个非试点省份也不等不靠,积极开展化债准备和局部化债试点工作,并取得了良好的开局。
一是基本完成了第一阶段——前期准备工作。到目前,非试点省份已普遍建立了农村“普九”化债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明确了牵头部门,完善了部门分工协作机制;已研究制定并下发了具体的化债政策和制度办法;多数非试点省份已完成了省级政策培训,县市级的培训也陆续展开,辽宁、河南、广西、海南、青海等省份已进行了农村义务教育债务监管系统软件培训,软件已下发到县并已开始使用;天津、山东、河南、云南、青海等省份都选择了部分县市开展了化债试点,并积极总结试点经验,为在全省范围开展化债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二是扎实开展第二阶段——核实锁定工作。大部分非试点省份已经下发了清理核实农村“普九”债务的相关文件,目前正处于县级清理核实上报阶段。海南、浙江、西藏行动较快,已基本完成了全省(区)债务的审计锁定。云南省已完成债务清理核实,现正在进行全省范围的债务审计工作。除广东和新疆两省区外,其他省份预计都能在2008年内完成债务审计锁定工作。
三是积极探索第三阶段——筹资偿还工作。除山西、辽宁、山东、广东四省外,其他非试点省份都已初步明确了省级化债资金安排。海南、浙江、广西、云南等省份已制定了省级财政奖补实施方案。河南、山东等省的部分试点县已完成了债务偿还工作。
为指导非试点省份分阶段、按步骤地扎实做好清理化解农村“普九”债务工作,根据非试点省份化债工作的实际情况和全国化债工作的总体部署,国务院综改办有关负责同志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四点要求:
(一)提高认识,从思想上、行动上高度重视农村“普九”化债工作。农村“普九”化债工作意义重大,从事化债工作的同志要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狠抓落实。要认真学习有关文件精神,学习借鉴首批试点省份的先进经验和做法,保持上下信息畅通,增强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抓紧时间,做好全面启动农村“普九”债务清理化解的准备工作。按照今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和全国农村“普九”债务化解工作的总体要求,非试点省份的农村“普九”化债工作从现在开始也只剩下两年多了,时间比较紧迫。因此,各非试点省份,尤其是工作相对滞后的省份,要尽快总结前期局部试点经验,做好全面启动农村“普九”化债的各项基础工作,要抓紧研究制定有关政策、办法和规划,尽快启动清理核实、审计锁定债务工作,尽快运用农村义务教育债务监管系统建立债务台账,并根据债务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资金筹措任务。
(三)打牢基础,抓好各阶段的重点工作。农村“普九”化债工作可以划分为四个阶段,每一阶段都有不同的重点环节和重点任务,要分步骤扎实推进。在前期准备阶段,要完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制定具体政策和制度办法;开展政策和技术培训;发放和安装软件等。在核实锁定阶段,各县要逐笔自查清理核实债务,经过公示确定债务余额上报;省级要开展审计认定工作;锁定债务余额;建立分债权人的债务台账。在筹资偿还阶段,要根据锁定的债务余额和中央补助资金数额,确定省级及县市级筹资额,不留资金缺口;制定上报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清理化解农村“普九”债务的实施方案;通过国库集中支付进行资金拨付;将偿债资金直接偿还到债权人,并进行销号。在总结验收阶段,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以化债实施方案和与各省份签订的责任状为考核依据,对所属县市的化债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总结验收,在此基础上,中央对各省份化债情况进行总结验收。
(四)落实责任,坚决制止农村义务教育新债。建立制止产生新的农村义务教育债务的稳定机制,是清理化解农村“普九”债务试点工作的重要目标之一。各地要高度重视,既要抓化债,又要抓控债,在做好债务清理核实和化解工作的同时,从经费保障机制、债务监控体系和预警机制、控债责任制、政府预算编制和会计核算、监督检查等方面,积极研究制定有效制止农村义务教育新债的具体制度办法和政策措施。